网络实名制 相关法律 网络实名制 网络实名制-起源介绍,网络实名制-相关法律

面对目前互联网用户各心理、行为问题,网络实名制作为一种以用户实名为基础的互联网管理方式,可以成为保护、引导互联网用户的重要手段和制度,并保护青少年免受网络不良因素影响。但是该条件下,如何保证网民的监督权和言论空间,也产生了很大争议。2015年5月22日,为加快“信用山东”建设步伐,营造全国领先的营商环境,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起草了《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征集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网络实名制的定义_网络实名制 -起源介绍


网络实名制中国网络实名制的源头,一般都认为是2002年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在南方谈及新闻改革时提出建议“中国人大应该禁止任何人网上匿名”。2002年4月29日,广州电视台《都市在线》栏目在邀请李希光做了一期访谈节目。谈到网络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时,李希光提出了“人大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的观点。他认为网络也应该严格的受到版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网上写东西要负法律责任。”“包括传统媒体,应该提倡用真名,不用笔名发表文章。...利用假名发表东西是对公众的不负责。”
他的这番言论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被称为“李希光事件”。虽然经过了一段时间言辞激烈的争论,但是随后并没有相应的措施出台,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之后李希光自己也称已经对网络实名的话题丧失了兴趣,“禁止网上匿名是非常不现实的,在法律上和技术上都行不通。”

积极意义

网络实名制最主要是为了防止匿名在网上散布谣言,制造恐慌和恶意侵害他人名誉的一系列网络犯罪。网络实名制是网络文化中争议较大的一种,习惯了在网络这种虚拟空间中生活的民众反对实名制,但同样有网民实名制能有效遏制网瘾,并使网友看到更有责任的言论,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信用体系,提高个人信息的准确度,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将更方便安全。

基础前提

VIEID即俗称的网络身份证,VIEID的普及是互联网实名制的根本前提。VIEID是互联网络信息世界中标识用户身份的工具,用于在网络通讯中识别通讯各方的身份及表明我们的身份或某种资格。据CNNIC发布的《互联网发展及诚信状况热点数据》显示:35.2%网民对互联网诚信状况感到不满。被调查网民中,从未被仿冒网站欺骗的不到10%;网民账号及个人信息被盗改者占44.8%,诱因为“访问假冒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电子商务等网站”的占16.8%。有专家甚至表示,全国每年因各种失信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5000亿元。可见,网络安全令网民对网络购物严重缺乏信任,已成为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最大的“票房毒药”。而互联网身份证VIEID的推出有望使网络诚信问题从根上得到解决。

发展进程


网络实名制从2003年开始,中国各地的网吧管理部门要求所有在网吧上网的客户必须向网吧提供身份证,实名登记,以及办理一卡通、IC卡等,理由是防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2004年5月13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了《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实名制并且强调电子邮件服务商应要求客户提交真实的客户资料,该资料将是判断邮箱服务归属的标准。9月26日中国共产党团中央所主管的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成立了游戏专业委员会,并决定在今后一年里,建立中国青少年全国游戏玩家俱乐部,为网络游戏中实施实名制打下基础。
2004年5月18日,实行全站实名制的网站出现。
2005年2月,信息产业部会同有关部门要求境内所有网站主办者必须通过为网站提供接入、托管、内容服务的IDC、ISP来备案登记,或者登录信息产业部备案网站自行备案。无论是企、事业单位网站,或是个人网站,都必须在备案时提供有效证件号码。通信管理局将对截至6月30日24时仍未向备案管理系统报备相关信息的网站实施暂时关闭,通知相关接入服务提供者暂时停止其接入服务。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敦请被暂时关闭的网站务必在7月10日24时前补办备案手续,否则将被关闭。
2004年,中国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在高校教育网实施实名制,并成为中国教育部对中国高校进行审核的重要依据。至2005年3月,以清华大学水木清华BBS为首的一批各大高校的BBS向仅限实名制校内交流平台的转变。
2005年7月20日,中国最大的即时通讯公司腾讯发布公告称,根据深圳公安局《关于开展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配合中国有关部门对腾讯开展的网络公共信息服务进行整理,对QQ群创建者和管理员进行实名登记工作。而此时正好媒体报道韩国网络实名制的情况,因而腾讯的这一举措被广泛看作是“中国全面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序幕”。
2005年7月22日,新华网称从7月22日起至9月底,中国深圳警方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其中,警方将对BBS、BBS的版主进行实名登记,并校验身份证号码。8月5日中国文化部、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稿称为防止未成年人沉溺于网络游戏中的杀怪练级,要求“PK类练级游戏(依靠PK来提高级别)应当通过身份证登陆,实行实名游戏制度,拒绝未成年人登陆进入”。
2006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提出对博客实行实名制,在网上引起很大的反对声音。2007年3月,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出消息称中国互联网协会在推进博客实名制,被媒体认为博客实名制已成定局。而此前,中国已经有博客服务商推出全站实行实名制注册的博客网站。
2007年5月28日,中国有网站已实行实名制三周年。
2007年8月,《博客服务自律公约》鼓励博客实名制。互联网协会和多家互联网厂商将逐步引导、鼓励博客走向实名制。新浪、搜虎、网易等十多家知名博客服务提供商在互联网协会的牵头下共同签署了《博客服务自律公约》。互联网协会希望通过厂商的规范作用,鼓励、引导博客作者逐渐走向实名制。此外,《公约》还要求博客服务提供商制定有效的实名博客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博客用户资料。
2008年1月,“两会”召开,网络实名制立法进程启动,再度引起关注。先是1月底,宁夏、甘肃两省推行版主实名制。之后,吉林省也宣布要搞版主实名制,并明确跟帖一律先审后发。2月15日,公安部机关报《人民公安报》刊发长文,首次确认要在全国推广版主实名制。2月18日,重庆市成为第四个公开宣布推广版主实名制的省市。2月19日,北京市宣布年底前实现全市网吧上网登记实名制。这些地方的实名制先行之举,表明大范围的网络实名制渐行渐近。
2008年8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答复网络实名制立法提案,虽未获通过,但表示,“实现有限网络实名制管理”将是未来互联网健康发展的方向。
2009年1月,某网开始执行IA实名机制标准;IA实名机制标准是一种绝对实名机制,将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地址一次性检核。
2010年4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林永青:网络实名制利弊之辩。
2010年4月29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讲专题讲座,主讲人是中宣部副部长,中央外宣办、国务院新闻办主任王晨。他从当前我国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现状、互联网发展趋势和面临的主要挑战、进一步推动我国互联网科学健康有序发展等三个方面作了详细讲解。在这次讲座中,国新办首次透露此前已在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取消新闻跟帖“匿名发言”功能,并称取得实效,同时,这也是国新办首次公开确认我国正在积极探索及推动论坛、BBS等各种网络互动环节的普通用户实名制。
2013年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通知规定了2014年将完成的28项任务,包括发布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等。
2015年至2018年是《规划》的重点推进阶段:修订或制定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信用法规制度;初步建立信用信息目录和信用标准体系;建成“信用山东”官方网站,将其打造为向社会和群众提供信用服务的窗口;率先推动法院、教育、住房建设、商务、环保、水利、交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安监、税务、金融等重点部门健全信用信息系统,并接入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信用合作初见成效;至少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资金补助等领域推行信用报告制度;初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2014年6月底前完成)

网络实名制的定义_网络实名制 -相关法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网络实名制的定义_网络实名制 -相关争议

网络健康

我们很习惯把网络生活和现实生活分开来说,这还是因为网络对于我们来说比较陌生,就类似如果习惯了在没有电灯的环境下生活,一旦有了电灯,夜生活多了,大家就关注在电灯下生活的健康问题。
我想说的是网络生活是现实生活的一部分,因为有了网络,人们以往的生活被增添了很多内容,因而生活方式大有改变。从健康角度看,健康网络生活是以往健康现实生活的延伸,简单说还是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问题。
因为有了网络,人们可以很长时间待在网上,足不出户,运动和劳动的时间大大减少,身体习惯有很大改变,我们也经常看到因为长时间上网而产生各种疾病的报道。从这方面看,健身行业应该有很大的发展机会了。
就心理健康问题来说,产生的问题可能还要多。在网上可以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东西,新鲜的,刺激的,隐私的,暴力的,发泄的等等,尤其对青少年心里健康影响更大。而对这些东西的防范基本是不可能的。
因为这些,要普遍实现健康的生活,不光靠个人的“自控”、“自律”、“自我调节”和“自我锻炼”,面对网络所带来的社会生活环境、生活方式和生活内容的改变,政府政策制度、行业自律同盟,企业创新发展必不可少。只有政府机构、行业组织、企业单位和网络用户共同努力,保持沟通与连动,才能实现健康的生活秩序和环境。日前,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要求从2013年5月1日起,发帖、写博、网游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但新规实施后却受到社会各界的争议和质疑。请关注―“网络实名制”为何难以操作?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从2013年5月1日起,发帖、写博、网游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杭州由此成为全国第一个通过地方立法实施“网络实名制”的城市。
这项“新规”自实施以来,社会各界纷纷表示质疑,有关“网络实名制”的争议不断。互联网信息服务商以及网民如何执行“新规”?记者就此进行了一系列调查。社会各界人士最为关注的是《条例》第19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论坛、聊天室、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认为,随着网上交流方式的增多,网民、网吧数量快速增长,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有必要制定地方性法规,以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些网民担心,“如实登记用户有效身份证明”后会对网络监督造成致命打击。经常在网站论坛间流连忘返的杭州市民徐小姐说,要实名才能发帖,写博客,谁还敢举报?“我是不敢了”。
浙江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杨建华表示,实名举报是要承担很多风险的。政府方面对于网络监督应当“鼓励”而不是“过滤”,及时解疑释惑,引导网上舆论。如果一味地堵塞言论,其结果往往是事倍功半。
“要保护网络安全,首先要保护网络说话者权益。互联网是疏导社会矛盾的有效的‘排气阀’,而‘网络实名制’将堵塞这个‘排气阀’。”浙江大学传媒和国际文化学院副教授邵志择认为,不能因为网络言论存在一些问题而“因噎废食”。引发争议的另一个焦点是:“网络实名制”将会“收缩”公民诉求表达的渠道。党和政府各级领导与普通民众通过网络交流日益频繁,互联网已成为当前公民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在新增的举报渠道中,网络就是其中之一。
杨建华说:“互联网之所以成为公民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源自于网络发帖举报的匿名性和放大效应,这既能保护举报人的安全,也可以避免石沉大海。”
邵志择认为,网民发表的意见,也有一些谣言、语言暴力等问题,但毕竟是极少一部分,守法的网民是占绝大多数的;对于喜欢造谣生事的网民,可以通过刑法等法律追究其责任,如果为防范极少数人的不良行为,而让全体网民“收缩空间”,这样做会不会“矫枉过正”呢?
“实名制只能是提倡,不能用立法来强制推行。”浙江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管理处处长吴君青告诉记者:“在征求意见时,我们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意见反映了两次,希望再斟酌斟酌,暂缓出台该条例,里面很多内容不是很成熟,也不是很好操作,现在还没到立法阶段”。
媒体专家认为,对于互联网的管理,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有利于拓宽公民诉求渠道;二是有利于促进积极有效的网络监督;三是有利于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但社会各界争议不断,当地多家网站称执行困难。

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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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身份无规可查
在杭州网的论坛,点击注册后所显示的必填信息中,全然没有身份证明的踪影。记者注册了一个账号,10秒钟左右搞定,就可以自由发帖了。
多个当地网站论坛客服人员接受采访时说,他们所在的网站还没有要求注册用户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浙江在线的论坛客服人员称,真的实行恐怕要等待有关部门的具体通知。19楼的客服人员则表示,“这个事情我们是知道的,但是怎么操作还不是很清楚。”
“准确核实网民信息,很难做到。”杭州当地一家网站的负责人表示,是让网民来我们网站当面验证,还是在注册时要求网民真实填写相关信息?还没有细化的规定。
无法界定恶意攻击
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副秘书长李立律师提出,法律规章贵在“明确”,明确的规定,才能让大家有明确的行为预期。而杭州这项“新规”,有不少概念诸如“恶意”“人身攻击”“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可能危害”等,并没有相对明细的界定。这些概念直接涉及到处罚或处理的内容,如无明细的界定,就等于给相关行政部门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这不符合现代法治约束政府权力的精神。
还有专家指出,散布谣言、影射他人、人身攻击等条款,在实际操作时也有难度,比如部分失实的传言算不算谣言?如何保证执法部门的判断公允?判断“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要不要经过公开讨论和辩论?最终由哪个部门来裁定?关于“诽谤”的标准是什么?涉及官员丑闻包括贪腐案件,也算个人隐私吗?如此等等。
保障网民批评权
“新规”一出,让杭州市500多万网民一下子“跳”了起来,许多网民认为,上网发表言论必须“实名”,这会带来一个很大的负效应――“过滤”方兴未艾的“网络监督”,当前,有关部门更需要研究的是“如何进一步保障网民批评个别不良官员的权利!”
让举报无后顾之忧
网络监督发挥了越来越大的社会作用,尤其在舆论监督方面已成为传统舆论监督的重要补充。比如陕西周老虎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南京周久耕事件、温州“购房门”事件等,皆是借助匿名网友的爆料,引起社会的关注,最终才得以还原真相、惩恶扬善。
“要保护网络安全,首先要保护网络说话者权益。互联网是疏导社会矛盾的有效‘排气阀’,而‘网络实名制’可能会堵塞这个‘排气阀’”,浙江大学传媒和国际文化学院副教授邵志择说。

网络实名制的定义_网络实名制 -实践案例

韩国

韩国是率先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之一,2009年6月28日起韩国的35家主要网站将按照韩国信息通信部的规定,陆续实施网络实名制。按照这一规定,今后网民在韩国主要网站发布信息必须先接受身份验证。韩国推出这一规定旨在减少网上不良信息,促进网民对网络行为负责。据韩联社报道,为了减少在因特网上非法搜集个人信息的行为,韩国政府决定分阶段废除因特网实名制。据悉,韩国的因特网实名制是2007年7月开始启动的确认身份制度,目的是对因特网上的帖子和跟帖要求网民作出负责任的态度。但是随着网上搜集的个人信息大批量被偷窃或泄露之后,舆论出现废除要求。
据韩国媒体7月份报道,韩国国内某著名门户网站遭到黑客袭击,造成3500万名用户信息泄漏,规模空前。被泄漏的信息包括未经加密的用户名、用户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和经加密的密码、身份证号码等等。由于用户姓名和电话号码大量被泄漏,有可能出现利用这些个人信息的电话诈骗、发送垃圾邮件等非法行为。
韩国行政安全部11日在与大国家党举行的党政会议上介绍了“个人信息保护综合对策”。对策主要内容为:分阶段废除因特网实名制;个人或企业利用身份证时事先获得政府批准;完善同意搜集个人信息有关制度。
与会的大国家党有关人士表示,往后将会继续讨论限制在因特网上搜集身份证号码、设定个人信息有效期、引进网上个人识别号码(i-pin)制度等方案。
2012年8月23日,韩国宪法裁判所8名法官一致做出判决,裁定网络实名制违宪,韩国放送通信委员会将根据判决修改相关法律,并将废除网络实名制。
韩国宪法裁判所当天判决称,网络实名的目的是公益性,但网络实名制实行之后网上的恶性言论和非法信息并没有明显减少,反而促使网民们选择使用国外网站,让国内网站与国外网站的经营产生差距,没有实现预期的公益性。另外,考虑到由于网络实名制的实施,个人言论自由受到限制、没有韩国身份证的外国人不能注册登录韩国网站、网民个人信息通过网络泄露的危险性增加等情况,无法衡量网络实名制的公益性和危害性,因此网络实名制的公益性无法得到肯定。
韩国放送通信委员会当天表示,将根据宪法裁判所的判决结果,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并最终废除网络实名制。
韩国从2007年7月份开始实施网络实名制,要求日访问量在10万人次以上的网站都要实施实名登录注册。2010年,部分韩国网络媒体公司和网民联合向宪法裁判所提起诉讼,认为网络实名制侵犯个人言论自由,违反宪法。

北京

2011年12月16日,北京市公布实施微博管理新规,提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注册微博客账号,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网站开展微博客服务,应当保证注册用户信息真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和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共同制定的《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提出,通过微博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内容,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账号。
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新闻发言人解释,这就是说,微博客用户要在进行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后,才能使用发言功能。微博客账号注册信息真实是指用户提交网站注册的信息,用户使用微博客服务的名称可自愿选择。通俗地讲,就是“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对使用微博客浏览信息的用户,则没有限制性规定。

网络实名制的定义_网络实名制 -利害关系

网络实名制有利有弊,推行的必要性和可实施性值得探讨。对此世界各国都在分析研究,谨慎慢行。到目前为止,全球只有韩国政府下决心将网络实名制付诸实施。韩国信息通讯部调查发现,实名制实施后,诽谤跟帖数量从13.9%降到12.2%,减少了1.7个百分点;但是,以IP地址为基准,网络论坛的平均参与人数从2585人减少到737人,实名制明显抑制了网上交流沟通;同时也存在有人盗用他人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情况。更大的问题是,实名制信息使韩国各大网站成了黑客们攻击的主要对象,2011年7月,韩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信息外泄案件,不少民间组织和专家认为是“互联网实名制”惹的祸,要求废除实名制的呼声高涨。韩国行政安全部2011年8月已经表示,政府拟逐步取消网络实名制。在我国民主制度尚不健全,政府与公民沟通渠道还不畅通,官员腐败难以遏制情况下,公民通过微博客参政议政、通过网络舆论监督官员行为,甚至通过网络敦促政府解决一些经久不决的具体的或个人的问题,微博客为他们提供的平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如果推行网络实名制,或许会减少些网上发牢骚、造谣传谣的言论,但同时将对网民参政议政、监督政府的积极性产生伤害;就算是诚信守法的网民,出于自我保护,也会担心个人信息被泄露、被利用、或者被打击报复而减少注册或减少发言。对想方设法逃避管理的人,即使实行实名制也难以达到约束目的。网上发言者如果制造社会事端,恶意进行人身攻击,干涉他人的自由,等等,有多种途径追究其责任,使之受到法律制裁。
网络管理是集社会、经济、伦理、管理、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性课题,相关制度的建立不仅是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也是事关全局的大事;不是某个时期或阶段的权宜之计,而是未来信息社会的基础。面对无边界、扁平化的网络社会,网络法制建设需要全国统一、甚至需要与世界接轨,国际合作进行“顶层设计”。

网络实名制的定义_网络实名制 -实施条例

2013年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其中,2013年需要完成包括减少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事项、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等在内的共29项任务;2014年需要完成包括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在内的共28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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