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亲王(1657年―1658年),清朝顺治帝第四子,母孝献皇后(董鄂妃)。四皇子出生三个月就夭折了,顺治帝为安慰董鄂妃追封为“和硕荣亲王”,还在京东蓟县的黄花山下,专为皇四子修建一处荣亲王园寝。添设守备一员、千总二员、守兵一百名巡护防守。
荣亲王_荣亲王 -清顺治帝第四子
简介
荣亲王(1657年-1658年),顺治帝第四子,母孝献皇后。四皇子生下数月,即夭折,未及起名。后追封为荣亲王。
董鄂妃生了一个儿子,这位皇子出生三个月就夭折了。顺治帝为安慰董鄂妃,追封这个连名字都没来得及取的皇四子为“和硕荣亲王,”在清朝宗室十二等封爵中为头等爵位。不仅 如此,还在京东蓟县的黄花山下,专为这位皇四子修建了一处荣亲王园寝。顺治十五年于 昌瑞山西部的黄花山下,恭葬了“荣亲王”,添设守备一员、千总二员、守兵一百名巡护防守。在荣亲王的地宫中,有一块墓碣石,上面刻有:“和硕荣亲王,朕第一子也……” 此石现藏天津蓟县文物保管所。
荣亲王_荣亲王 -史料记载
顺治十四年十月丙子。皇第四子生。(《清世祖实录》卷112.顺治十四年十月丙子.中华书局1985年 版.P877.)
初八日。谕礼部:本月初七日丑时,朕第一子生,皇贵妃出,应行典礼,尔部即察例速议具奏。特谕。(《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下.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P365.)
初九日。初七日恭惟皇第一子生,本月初九日告祭。
天坛用帛、酒、果品、鹿、兔,点香烛,读祝文。遣尚书加一级车克行礼。祝文曰:维顺治十四年岁次丁酉,十月初一日庚午,初九日戊寅,嗣位天子臣恭遣车克祭告上天玉帝曰:本月初七日丑时,臣第一子生。承蒙宏恩,不胜笃告。
地坛用帛、酒、果品、鹿、兔,点香烛,读祝文。遣尚书加一级觉罗科尔坤行礼。祝文曰:维顺治十四年岁次丁酉, 十月初一日庚午,初九日戊寅,嗣位天子臣恭遣科尔坤祭告地神曰:本月初七日丑时,臣第一子生。承蒙宏恩,不胜笃告。
太庙用帛、酒、果品、鹿、兔,点香烛,读祝文。遣尚书加一级恩国泰行礼。祝文曰:维顺治十四年岁次丁酉,十月初一日庚午,初九日戊寅,孝孙嗣皇帝恭遣恩国泰谨昭告于太祖承天广运圣德神功肇纪立极仁孝睿武皇帝、孝慈昭宪纯德真顺承天育圣武皇后,太宗应天兴国弘德彰武宽温仁圣睿孝文皇帝、孝端正敬仁懿慈僖庄敏辅天协圣文皇后神位前跪奏曰:本月初七日丑时,臣第一子生。承蒙慈佑,不胜欢忭敬告。
社稷坛用帛、酒、果品、鹿、兔,点香烛,读祝文。遣尚书加一级图海行礼。祝文曰:维顺治十四年岁次丁酉,十月初一日庚午,初九日戊寅,天子嗣皇帝恭遣图海祭告太社、太稷之神曰:本月初七日丑时,臣第一子生,承蒙宏恩,不胜笃信敬告。(《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下.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P364-365.)
十一日。帝生第一子之喜,诸王、贝勒、贝子、公及首辅大臣等,俱上马匹、缎帛以贺。(《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下.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P365.)
二十六日。恭遇皇第一子诞生,颁行诏书礼仪第三天,遣官告祭圜丘、方泽、太庙、社稷礼成。是日清晨,皇上卤薄大驾全设,和硕亲王以下,辅国公以上,俱穿朝服集于常朝处。满洲、蒙古、汉军、汉文武有顶戴各官以下,俱朝服齐集于午门外常朝处。小拨什库、外郎、耆老等齐集天安门外金水桥南。又设诏案于太和殿内东旁。内院大臣捧诏,设于太和殿内东旁案上,俟陈设毕,礼部官导引王、贝勒、贝子、公等进至太和殿丹陛上两旁侍立,引文武各官进至太和殿丹陛下两旁侍立。礼部官奏闻陈设毕,皇上具礼服,出宫御太和殿升座,作中和乐。升座毕,銮仪卫赞礼郎赞三鸣鞭,内院官举捧诏书,于太和殿外丹陛上授于礼部官,礼部官跪捧诏书,安置云盘内,用用黄伞罩盖,由中路前行。文武各官随出,王、贝勒、贝子、公等不随出,候皇上赐茶回宫,俱出。是日,奉旨不升殿,卤薄大驾不设,不作乐。王等以下,文武各官以上俱朝服,不行礼。王等以下,公等以上于午门两旁齐集。文武各官于常朝处齐集毕,内院官捧诏书至太和殿外丹陛上,授于礼部官,尚书恩国泰跪接,下丹陛,将诏书设于云盘内,上罩黄伞,由中路出。礼部官随出门,将诏跪安置于龙亭,行三叩头礼。銮仪卫校尉将香亭在前、龙亭在后举起,批头前导,教坊司作乐,王皆散。各官后随至天安门外,自龙亭取诏书置高台黄案上,听鸿胪寺赞进步跪,众官皆跪。读诏宫台上,于黄伞下向西立宣毕,听鸿胪寺官赞,文武各官就跪三叩头,又行二跪六叩头。礼毕,将诏书安置于龙亭,銮仪卫校尉举起,由大清门至礼部大堂,将诏书取于龙亭,安设东侧香案。礼部官率领本部官行三跪九叩头礼,刊刻诏书,颁布天下。
是日。奉天承运皇帝诏曰:自古帝王继统立极,抚有四海,必永绵历祚,垂裕无疆。是以衍庆发祥,聿隆胤嗣。朕以凉德缵承大宝,十有四年。兹荷皇天眷佑,祖考贻庥,于今年十月初七日,第一子生,系皇贵妃出。上副圣母慈育之心,下慰臣民爱戴之悃,特颁肆赦,用广仁恩。所有事款开列于后:
一项:自顺治十四年十月二十六日昧爽以前,凡官吏兵民人等,有犯除谋反叛逆、子孙杀祖父母、父母、内乱、妻妾杀夫、告夫、奴婢杀家长、杀一家非死罪三人、采生、折割人、谋杀、故杀、蛊毒、魇魅、毒药杀人、强盗、妖言、十恶等真正死罪不赦外,及贪赃、侵盗漕粮、失陷城池、纵兵抢掠、审事徇情、阅卷有弊、投认师生,亦在不赦,其余死罪俱减一等。军罪一下,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咸赦除之。有以赦前事告讦者,不与审理,以其罪罪之;
一项:今岁朝审候决重犯,俱减一等发落。
一项:各直省司、府、州、县见监秋决各犯,亦各减一等发落。
一项:文武官吏衙役,除贪赃、侵盗漕粮、失陷城池、纵兵抢掠、审事徇情、阅卷有弊、投认师生不赦外,其余议革、议降、议罚,及戴罪住俸等项,俱与宽宥。
一项:应追赃私,除贪赃、侵盗情重者不赦外,其余察果系家产尽绝,力不能完者,该抚案奏请豁免,不许株连亲族。
一项:直省报荒地方,有隐漏田粮,以熟作荒者,许自行出首,尽行免罪。其首出地亩,即于当年起科。以前隐漏钱粮并不追理。如待他人发觉,仍行治罪追粮。
一项:啸聚山海,拥众不服者,果能真心来归,除赦其前罪外,仍破格叙擢。
一项:各处盗贼,或为饥寒所累,或为贪官所迫,情实可悯,如能改过自首,准赦其罪。于戏,震符肇启,茂百世之本支,巽命弘敷,流万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