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斯本条约》(Lisbon Treaty)是在原《欧盟宪法条约》的基础上修改而成,又被称为“简化版欧盟宪法条约”。这一条约于2007年12月13日由欧盟各国首脑在里斯本签署,须经所有成员国批准才能生效。2009年12月1日,《里斯本条约》正式生效。
里斯本条约_《里斯本条约》 -概述
2007年12月13日签署了《里斯本条约》。
《里斯本条约》被视为《欧盟宪法条约》的简化版,但不再沿用“宪法”的名称,新条约的诞生将进一步改革欧盟机构,简化欧盟的决策进程。根据条约,欧盟理事会设常任主席,欧盟设立相当于“外长”职务的负责外交政策的高级代表,该高级代表同时兼任欧盟委员会副主席。
里斯本条约_《里斯本条约》 -出台过程
《欧盟宪法条约》
为保证欧盟有效运作和推动欧洲一体化进程,欧盟25国首脑于2004年10月在意大利首都罗马签署了《欧盟宪法条约》。这是欧盟的首部宪法条约,旨在保证欧盟的有效运作以及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顺利发展。按照原定计划,《欧盟宪法条约》将在所有成员国批准后,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生效。然而,《欧盟宪法条约》却先后遭到法国和荷兰全民公决的否决,使得这部被寄予厚望的宪法条约陷入困境。
签署
2007年10月19日欧盟非正式首脑会议通过了欧盟新条约
为解决欧盟制宪危机,2007年6月,欧盟首脑会议在布鲁塞尔决定以一部新条约取代已经失败的《欧盟宪法条约》。
根据欧盟各国首脑达成的框架协议,新条约不是涵盖欧盟所有既有法律的一部大法,而是对创建“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罗马条约》(1957年签署)和建立“欧洲联盟”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1991年签署)进行修改增补的一部普通法律。这样,新条约的重要性下降,各成员国可以通过议会审批方式核准条约,而无需举行可能导致条约遭否的全民公决。
2007年12月13日,欧盟轮值主席国葡萄牙总理苏格拉底在《里斯本条约》签署仪式上讲话。当日,欧盟成员国领导人在里斯本签署了《里斯本条约》。
2007年10月19日,欧盟各国领导人在里斯本就新条约文本达成一致,并将之定名为《里斯本条约》。同年12月13日在里斯本正式签署《里斯本条约》。随后交由各成员国批准。
批准进程
匈牙利国会2007年12月17日投票通过了《里斯本条约》,成为首个批准该条约的欧盟成员国。2009年11月3日,捷克总统克劳斯正式签署《里斯本条约》后,条约获得欧盟全部27个成员国的批准。
2009年12月1日,《里斯本条约》条约正式生效。《里斯本条约》的生效可以提高欧洲一体化运行效率,但在诸如欧盟是否应该继续扩大、欧盟成员国是否应该采纳单一货币等核心问题上,条约仍采取了回避态度。
2010年12月16日,欧盟成员国领导人在峰会上已就如何修改《里斯本条约》以建立欧元区永久性危机应对机制达成一致。
里斯本条约_《里斯本条约》 -主要内容
《里斯本条约》
与原《欧盟宪法条约》相比,《里斯本条约》内容更为简化。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机构设置
1、设立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职位,取消目前每半年轮换一次的欧盟主席国轮替机制。主席任期2年半,可以连任。
2、将目前的欧盟负责外交和安全政策的高级代表和欧盟委员会负责外交的委员这两个职权交叉的职务合并,设立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一职,全面负责欧盟对外政策。
3、从2014年起,欧盟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将从27名减至18名,委员会主席的作用将加强。
决策方式
《里斯本条约》1、欧洲议会的权力将增强。此外,议会的议席数将从目前的785席减至750席,一些国家所占议席数将根据其人口数量作出调整。
2、将更多政策领域划归到以“有效多数表决制”决策的范围,以简化决策过程。司法、内政等敏感领域的一些政策也将以“有效多数制”表决,成员国不再能“一票否决”。但在税收、社会保障、外交和防务等事关成员国主权的领域,仍采取一致通过原则。
3、从2014年开始,以“双重多数表决制”取代目前的“有效多数表决制”,即有关决议必须至少获得55%的成员国和65%的欧盟人口的赞同,才算通过。“双重多数表决制”实施后的3年为过渡期。
4、成员国议会将在欧盟决策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例如,如果一项欧盟立法草案遭到三分之一成员国议会的反对,将返回欧盟委员会重新考虑。
5、欧洲法院将被赋予更大权力,可以就各国司法和内政相关的法律是否与欧盟法律相冲突进行裁决。
公民权利
1、《里斯本条约》确认《欧盟基本权利宪章》对各成员国的法律约束力。但英国和波兰获得部分豁免,以免其国内的一些法律与宪章有抵触。
2、“欧盟公民”人数达到100万,就能够要求欧盟委员会为某个特定区域拟定立法草案。
安全
《里斯本条约》1、根据《里斯本条约》有关安全的共同防卫条款,任何欧盟成员国在受到攻击或面临其他灾难时,可以得到其他成员国的援助。
2、欧盟及其成员国应一起行动,应对任何袭击、自然或人为的灾难。
3、欧盟将扩大在自由、安全和司法方面的行动能力,加强其应对犯罪和反恐的能力。
4、《里斯本条约》就公民保护、人道主义救援和公共卫生等作出规定,以加强欧盟在公民安全受到威胁时的应对能力。
新政策
1、《里斯本条约》将欧盟实行共同能源政策和应对气候变化列为其目标。
2、在贸易方面,条约规定以公平竞争保障欧盟内市场的正常运转。
3、《里斯本条约》为成员国有条件退出欧盟提供了可能。成员国若想退出,须同其他成员国就退出条件进行谈判。
里斯本条约_《里斯本条约》 -条约修订
2010年12月16日,欧盟成员国领导人就如何修改《里斯本条约》以建立欧元区永久性危机应对机制达成一致。同意在去年(2009)12月1日刚生效的《里斯本条约》中加入欧元区成员国可以设立一套稳定机制,为陷入危机的成员提供救助,但启动这套机制必须是为了维护欧元区的整体稳定,且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提供救助还需附加严格的条件等内容,从而为欧元区国家建立永久性危机应对机制提供法律基础。修改《里斯本条约》还需经过欧盟成员国和欧洲议会批准才能生效。
里斯本条约_《里斯本条约》 -重要意义
《里斯本条约》的签署,一方面表明持续两年多的欧盟制宪危机以及自达成《尼斯条约》以来困扰欧盟多年的制度性危机已经基本得到解决;另一方面,它对欧盟未来的发展将会产生深远影响,将使欧盟更具行动能力,并且更加专注于未来的发展与挑战。
欧盟内部
对于欧盟内部来说,《里斯本条约》规定了扩大后欧盟的机构与决策程序的改革,它将使欧盟的决策更加透明,更加民主化,同时使欧盟能够更有效地保护人权与关注社会问题。
从效率上说,《里斯本条约》规定在40多个新的领域里,理事会将适用特定多数表决制;此外,它还限制了欧盟委员会的规模,规定从2014年开始,委员会的委员人数为成员国数的2/3。这两项规定将有助于提高理事会与委员会的工作与决策效率。
在民主方面,《里斯本条约》确定的一些机制将有助于提高欧盟民主合法性,缓解各方面对欧盟民主赤字的批评,如欧洲议会和成员国议会对共同体的决策将有更多的参与和监督权;欧盟理事会会议将对公众开放;特别是,它首次规定百万以上的欧盟公民可以直接请求委员会提出动议。
《里斯本条约》发展了欧盟人权法,规定了欧盟基本人权宪章的法律地位及其法律效力,将使欧盟活动领域内的基本人权得到进一步尊重。社会问题在新条约中获得进一步重视,条约明确规定在确定和实施其政策与行动时,必须考虑与促进高水平就业、确保充分的社会保护、反对社会排斥、促进高水平的教育、培训和保护人类健康相关的要求。这些新内容都将有利于促进欧洲公民对欧盟的认同与支持。
对外关系
在对外关系上,《里斯本条约》的一系列规定将会加强欧盟作为一个整体力量在国际舞台上发挥作用。
首先,它在结构上对欧盟原各条约中有关对外关系的条款进行了重新组合,不仅在对外关系的规定上更加清楚,而且有助于欧盟在对外关系各领域的一贯性与统一性,有助于确立欧盟在对外关系上的共同原则与目标。
其次,设立了欧盟理事会主席,在共同外交与安全问题上,在不损害对外关系高级代表作用的前提下,他/她代表欧盟;同时,设立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其职能是促进欧盟在共同外交与安全领域的共同利益,并在对外关系中代表欧盟。这两项改革有助于欧盟在国际上形成统一的对外形象。
其三,在应对全球问题与挑战方面,第一次加入了能源政策以及应对环境挑战的内容。此外,在预防与打击跨境犯罪方面,它将赋予欧盟更多的行动可能性。
其四,规定了人道主义援助和发展政策的新的法律基础。
其五,首次将外国直接投资纳入对外贸易政策的范围,规定它属于欧盟的专属管辖权,并加强了议会在对外贸易领域的控制权。这将有助于欧盟在处理对外经济关系时具有更强的谈判能力;同时,在对外贸易与投资方面,各国与欧盟打交道,需要考虑的因素将更多,不仅要考虑各成员国与欧盟委员会的立场,而且还必须考虑欧洲议会的立场,这将使各国与欧盟在贸易与投资领域的合作出现更多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