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湖论坛全称为“江西师大瑶湖论坛”,目的是为了弘扬民族传统历史与文化,加强志趣相投江西师大学生之间的沟通与默契,为广大江西师大学生提供信息、知识,方便大家学习、娱乐、交流的虚拟空间。瑶湖是南昌地区最大的内陆天然湖泊,现有水面二万二千余亩,坐落于南昌市东郊,与江西师范大学相邻。
瑶湖论坛_瑶湖论坛 -江西师范大学瑶湖论坛站规
总则
1、本论坛名称为“江西师大瑶湖论坛”。在以人为本的管理概念里,社区是因广大的学生参与而存在的。每个分版面作为论坛的有机构成,是充分因其各自不同的功用为广大学生提供的一个交流与展示的平台。因此每一个分版面都不因个人的存在而存在,完全是学生共享与各级管理人员共管的场所。本论坛开放的目的是为了弘扬民族传统历史与文化,加强志趣相投江西师大学生之间的沟通与默契,为广大江西师大学生提供知识、信息,方便大家学习、娱乐、交流的虚拟空间。
2、本规则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参考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以及《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制定。
会员
1、注册条件:在社区规定程序注册者即可成为社区正式会员。会员ID及昵称不得含有不雅及其他不宜使用的字眼,会员不得取与管理人员相似的ID.并不得影射历史和现实中的真实人物,否则管理层有权删除会员ID或进行适当调整。
(1)为便于管理,会员应尽量使用个人真实资料注册,论坛有责任为其保密,除非有合法的法律证明并得到论坛管理层的认可,否则本论坛不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会员个人资料的查询。
(2)所有接受本论坛服务的会员,表明其已阅读并愿意遵守社区现行的各项管理规定,并接受根据这些规定所实施的相关管理。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拒绝接受服务而选择离开本论坛。
2、权利与义务
(1)所有会员可使用社区提供的各种服务,但会员应对自己在社区的言行负责,并承担因此而带来的各种论坛内、外的相关责任。社区会员的言行不得违反本规则中的所有规定,不得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包含种族、 性别、宗教、地域、身份的歧视性内容,不得发表猥亵性的文章,对任何其他正式注册会员不得进行污辱、漫骂及人身攻击。
(2)社区所有会员在本社区内有不受人身攻击、维护个人隐私的权利。所有会员的个人信息、聊天记录等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在社区范围内受到保护。会员在使用社区服务的过程中,如果受到其他会员的不合理干预,有权向管理层投诉,查证属实后,社区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适当处理。
(3)所有会员都有向管理层及时反映社区系统程序漏洞的义务,不得利用系统漏洞获取不当利益、扰乱论坛内秩序、攻击本论坛。
(4)会员发表文章时应注意把文章发表到相对应的版面上,管理人员有权利将违规者文章转移或者其他形式的处理并以论坛PM形式通知当事人。
(5)会员有举报违反法规现象的权利与义务。举报可采取给版主、总版主或管理员发论坛PM或在相应版面张贴文章等形式。查证属实后即予处理。
(6)为维护正式注册会员权益,论坛不主张帐号公用。由于帐号公用、借用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注册人承担。除经管理层批准外,有特殊权限的帐号禁止公用。(总版主与管理员绝对禁止)
3、言论与作品管理
(1)社区对于下列文章予以立即删除:
● 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 在论坛中公开征男/女友的帖子。
(2)禁止在未经许可的版面发布商业性广告。
(3)纯灌水文章的认定:
● 无意义的字符串、数字帖视为纯灌水的文章。
● 全文仅包含简短词语的等简单表态性质的文章(也称"批阅式灌水")视为纯灌水文章。
● 同一版面相同内容的一篇以上文章同视为纯灌水文章。
● 标题式灌水、空乏文章属于纯灌水。
● 同一主题以聊天对答形式在版内回复的视为纯灌水文章。
● 所发表意见与原主题严重偏差并言之无物的文章视为纯灌水。
● 其它无实质性内容的文章。
● 对于在同一个版面刷屏超过整页(含整页)或相同内容发起回复超过两次以上,其每贴无实际内容或本可关联的内容却故意分开来发的行为。
● 任何言之无物或无主题无实际内容的灌水专帖,累计发帖超过30页将予以关闭。并视情节酌处。对于过量灌水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禁止相同内容文章在三个(含三个)以上的版面发表或者转载,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公告、版务类文章除外)
(4)精华文章的认定:
● 论坛内任何标记精华的文章应遵循原创至上原则。
● 任何符合论坛内规定的转载文章亦在其列。
● 原创性文章,如需要标记精华的,必须由标记者署名说明。如理由确实,则告成立。通常意义上需要得到广大会员的认可。
● 精华类文章每月需整理一次,以确认其规范性与连续性。对于音频,视频,图片等链接失效的帖子.管理人员会PM告知.在两周之内未更新帖子也没有PM管理人员的.帖子将会移至回收站. 社区内任何精华文章的确认必须满足以上条件,否则不予成立。对于乱加精华者,以恶意灌水行为进行处罚。以上认定对现有社区内所有标记精华类文章有不完全追溯效力。
(5)置顶文章的认定:
● 任何有关坛务、版务的公告类文章予以置顶。
● 任何有关版面辅助性版规永久置顶。
● 任何论坛内有益性活动类公告在相应版面予以置顶。
● 任何经确认后具有指导与示范意义的精华文章予以置顶。
● 任何其他需要引起会员重视性或者参与性的动议或通知予以置顶。置顶期限除了永久置顶以外,公告类文章上限为30天,其他各类文章不得超过15天,具有特殊意义的文章可由该版面之管理人员酌处。
(6)删帖处理、申诉程序:
● 管理人员删帖处理程序为:第一程序对于可议的帖子转移处理,同时需要说明删除的理由;第二程序为对论坛明令禁止的帖子,可第一时间进行处理,无需另外通知发帖人。
● 任何会员关于可议的发帖记录被无故删除的行为都可第一时间到『 站务管理 』提出申诉。
● 社区管理人员在会员投诉发布之日起三天内进行撤查,并着请相关管理人员给出合理的解释,与申诉人进行对话。
● 若申诉人不满相关管理会员给出的解释,可提请社区管理层进行仲裁,该仲裁具有本项申诉行为最终论坛解释效力。
● 其他任何无效反馈途径本社区不主张使用,而由此带来的一些损害社区形象的恶劣影响由申诉人一力承担,本社区将据实追究。
4、处罚与ID封禁细则:
(1)对于进行非法行为或在版面上发表违规言论等有害信息的ID予以删除,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因此触犯我国法律的,一切后果由发布信息者承担,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对所有违反坛规的行为,屡教不改再犯者加重处罚。一意孤行,且认定继续实施某项违规行为者可处永久封其ID处罚。
(3)论坛上的一般违规行为,三个月内没有处罚的,自动免于处罚。超过时间而未实施处罚的,由管理层酌情处理。前者是超过时限没有按规范议处,后者是超过时限没有实施处罚决议。
(4)论坛内处罚主要有以下形式:论坛警告、封禁ID 1天至两年不等处罚、永久封ID处罚、删除ID(删除ID的同时,可以把该ID设为不可注册)、 封该用户IP等等。
(5)对于发相同内容(包括转贴、内容相同、小幅修改、改换题目等)的帖子:
● 对于在三个(含三个)以上不同讨论区版面发布相同内容的文章的ID,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封论坛发帖权处罚,直至删除ID;
● 相同内容单个版面一文多发,由版主酌处。
(6) 对于过量灌水的ID:
A.对于一般用户:
● 情节较轻者由管理人员PM发出警告,并删除其经确认所发的灌水性文字或文章;
● 情节较重者屡犯者由管理人员发文严重警告;并可酌情削减其帖数20%-30%作为处罚;
● 情节恶劣、经多次引导不改者处封其ID处罚。
B.对于版主、总版主:
● 情节较轻者管理层内部通告并削减帖数比例为30%-50%作为处罚;
● 情节严重者、严重影响版面、版块运作者撤销其相应职务。
● A项(2)、(3)款和B项由相应管理员酌情查证后处理。
(7)对于发表蓄意挑起争端或人身攻击、谩骂的文章的帐号:
● 情节较轻者在相关版面以文字形式置顶严重警告,并可酌情处1-3天ID封禁处罚;
● 情节较重者无悔改言行者可酌情处7天―30天以内的ID封禁处罚;
● 情节较重者屡教不改者们处0天―180以内的ID封禁处罚;
● 情节尤其恶劣,并不服从管理人员合理调解变本加厉者处180天-730以内的ID封禁处罚,直至处永久封其ID处罚。使用谐音、粗话、外语人身攻击的,在可辨识认定的范围内同样处理。
(8)造谣但没有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给予警告。有明显不良影响的,严重警告直至删除帐号。对于转载谣言的和造谣的要区别对待。发伪公告的也属于造谣。
(9)对于挑衅性文章,可删除并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删除帐号。在发文、信息、中人身攻击的,警告,情节较严重者可以同时封ID,直至删除帐号。
(10)对于不良ID,管理层有权直接删除,并列入不可注册ID。对于昵称、签名档或个人说明档,如带有不良色彩、或严重影响他人令人反感,或使用粗口文字说明等等行为者,管理层有权发悄悄话或公告提醒其改正,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11)不容许以近似ID、近似昵称、签名档、个人说明档、混淆视听的言论等等骚扰他人。出现此类情况由相应管理员对蓄意仿冒者的帐号视情节予以处理。
(12) 对于严重危害本站的行为,一律删除ID。
管理人员说明
社区管理层是社区常设的虚拟管理机构,直接负责社区日常各种社区内事务的管理以及各种社区内有效决定的执行,简称“管理层”。 管理层由所有现任社区管理人员组成,社区日常管理事务由管理层采用分工机制,委托各管理人员予以处理。管理层和所有论坛管理员应尽职尽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社区所有正式注册会员提供优良服务,尽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管理层和论坛管理员随时接受所有会员的监督和批评,并直接对所有社区正式注册会员负责。
1、社区管理员为社区代表人物,其论坛内言论必须客观公正。管理员就关于坛务、版务的发言时,若属论坛管理行为应注明,如未注明,都视为个人意见。
2、总版主在其所辖版块内有监督所辖分区的版主处理版务,负责无版主版面和版主请假期间的版务工作。对会员的投诉做第一次处理(如果当事人不服处理,向管理层提出有效投诉,由管理层做最终处理)。
3、总版主在其所辖版块之外,除对论坛明令禁止的行为外,不得对其他版块的管理工作进行干预。如对相应版块的管理工作质疑,可通过适当的渠道进行沟通。任何超出所辖版块内管理行为均限制在建议之列,可提请其他主管总版主或该版版主进行处理。除此不得擅自越权管理,否则将视为违规行为。
4、版主根据所担任的职务,被授予该职务开展正常工作所需的社区内管理权限,原则上不授予超过职务所需的管理权限。遇有特殊情况产生临时性的工作可以由常务管理员做出相应调整。
5、版主与总版主或总版主与总版主之间若就版务管理工作发生分歧,可按规定到『 站务管理 』进行合理陈情,不得在论坛公开的版面上引发不理性的争执、互相攻击的行为。一经发现,管理层将对此进行严肃处理。
● 有谩骂、广告、政治敏感性帖子,而版主未及时处理时,主管总版主可以代为处理。
● 通常情况下,版内发生内部争论、攻讦,由斑竹自行解决,在版主认为有必要时向总版主请求其干预。
● 一般的删除个别帖子,斑竹可以自行处理;当认为需要批量处理或者封ID、IP时,必须申请总版主同意。对于有争议的封禁ID处罚,需要得到分管该版面的总版主两人以上认同方可实施。
● 另外非会员组织人员如果在会员组织板块内发生争吵,先由版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加以处理。若不能得到妥善处理,再与分管总版主商议,共同讨论形成统一决议。
6、任何管理人员不得将马甲行为用于版务管理工作以及管理人员之间或与会员之间发生争执的行为,一旦发现将严惩不怠。
7、论坛内所有管理人员对于删帖行为均必须说明(论坛明令禁止的例外),尤其对于可议的或敏感的帖子更应该慎重处理,不得以个人意志凌驾于坛规之上的管理行为。
8、对于某些行为恶劣且屡教不改的会员,按论坛相应规定封除其ID时,需得到该行为实施版面之版主或总版主各一人确认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必要时可通知管理员,以免以偏概全引起不良后果。通常情况下该处罚决定无追溯效力,涉及著作权以及知识产权的除外。
附则
1、本论坛不提倡使用多重ID形象识别、任何形式下的恶意马甲行为将被视为恶意灌水或破坏论坛行为存在,由此将追究其相应的违规责任。
2、任何会员不得使用超过三张以上的图片格式文件做为签名,对于动态的gif文件管理员审核后可有条件的使用,但大小一定要在规定的范围内。影音格式的文件绝对禁止使用。凡不符合条件者,管理员将强制进行处理,以维护论坛的整体利益。
3、所有管理人员在职期间,不得更改其id。如因特别原因需更改者,需向论坛管理层提出申请,经研究决定公告生效;论坛其他会员如有充要的理由并曾为论坛做出极大贡献者,由管理层酌处。
4、社区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社区不负任何责任。
5、社区会员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切后果自己负责,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本规则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社区其他管理规定不得与本规则冲突,如有冲突,应以本规则为准。在本规则规定范围内,社区拥有最终解释权。
实行
1、本通则自2007年4月5日起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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