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汉朝,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曾荣获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特别提名奖、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第三届“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景汉朝
景汉朝,男,1960年11月出生,汉族,河北深县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学士学位,1996年获北京大学硕士学位,现为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2009年6月27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任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景汉朝_景汉朝 -简介
景汉朝
景汉朝善于从实践中总结提炼理论,他闪光的观点都直接来自于司法实践。1985年,他的第一本专著就是《经济合同法审判实务》,当时在法院、律师系统产生了不小的影响。1997年,他在总结司法改革实践的基础上,在《法学研究》发表了洋洋五万多字的论文《经济审判方式改革若干问题研究》,全面、系统、深入地研究了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动因、发展规律、改革原则、改革框架、前瞻性问题等,在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产生了轰动效应,对全国的审判方式改革研究与实践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景汉朝从不人云亦云、随波逐流,对许多问题有他自己的思考,勇于并善于提出与众不同的观点。1999年是全国法院“执行年”,一时间消灭“法律白条”的呼声四起。他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在我国社会转型期执行难“必然论”、债权实现“风险论”和解决执行难必须打“持久战”的观点,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对以后高层调整政策发挥了作用。
2001年4月,他针对我国“一刀切”的“两审终审制”在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多元制审级制度”的观点。他针对社会反响强烈的司法不公正问题进行了广泛地调查研究,明确提出当前司法不公正最突出的问题是程序不公正,导致司法不公正最主要的原因是“人缘”、“地缘”关系的影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他大力倡导建立司法人员的异地交流制度、完善回避制度,呼唤法官队伍的精英化、专业化,并在实践中积极推行禁止单方接触当事人、当庭宣判等改革措施,收到了明显的效果。最近,他又提出公正与效率不是我国司法改革的目标,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独立、权威、透明、文明的现代司法体制,通过这一司法体制的建立和运行,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目的。这一观点再次受到人们的关注。
景汉朝_景汉朝 -荣誉
景汉朝景汉朝曾担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河北省法官学院院长,河北省青年联合会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研究小组成员、研究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中国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理事、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公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河北大学、河北经贸大学等校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荣获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特别提名奖、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第三届“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景汉朝_景汉朝 -相关词条
金山余宁史际春韩德陪周国均
景汉朝_景汉朝 -参考资料
[1] 中国法院网 http://www.chinacourt.org/dfg/index.php?id=90&act_all=2
[2] 正义网http://review.jcrb.com/zywfiles/ca578921.htm
[3] 法制与经济网 http://www.tv-fz.com/html/200807/29/20080729235646.htm
[4] 云南法院网 http://www.gy.yn.gov.cn/ynsgirmfy/2378465756523266048/20080424/1727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