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列表制度”(Positive list system) 是日本为加强食品(包括可食用农产品,下同) 中农业化学品(包括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下同) 残留管理而制定的一项新制度。该制度要求:食品中农业化学品含量不得超过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对于未制订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其在食品中的含量不得超过“一律标准”,即0.01毫克/公斤。该制度将于2006年5月29日起执行。
肯定列表制度_肯定列表制度 -简介
“肯定列表制度”(Positive list system) 是日本为加强食品(包括可食用农产品,下同) 中农业化学品(包括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下同) 残留管理而制定的一项新制度。该制度要求:食品中农业化学品含量不得超过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对于未制订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其在食品中的含量不得超过“一律标准”,即0.01毫克/公斤。该制度将于2006年5月29日起执行。
肯定列表制度_肯定列表制度 -日本为什么要在农业化学品残留管理中引入“肯定列表制度”?
日本大部分食品 (60%左右)依赖进口。目前,世界上通用的农业化学品大约有700余种,但日本制定了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仅有300多种(主要是在日本注册登记的农业化学品) ,其余400多种尚无限量要求。对于进口食品中可能含有的这部分农业化学品,日本尚无明确的监管措施,这给日本食品安全形成了严重威胁。另一方面,日本近年来频频发现进口农产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超标问题,国内也出现了未登记农药的违法使用情况,这使得日本消费者陷入对食品安全性的极度不信任状态。为了扭转这种局面,日本于2002年成立了直属于内阁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加强和协调相关机构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同时,农林水产省修改了农药取缔法,加强对未登记农药的取缔和处罚。厚生劳动省于2003年修订了食品卫生法,并以该修订案为依据,开始在农业化学品残留管理引入 “肯定列表制度”(Positve List System)。
肯定列表制度_肯定列表制度 -日本实施“肯定列表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日本实施“肯定列表制度”的法律依据是《食品卫生法2003修订案》中第11条第三款: “任何食品,只要含有‘农药取缔法’中规定的农药活性原料,或含有‘确保饲料安全及品质改善法律’中规定的饲料添加剂,或含有‘药事法’中规定的兽药(包括由活性成分发生化学变化而产生的物质,但不包括经日本厚生劳动省确定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负面影响的任何物质(豁免物质)),并且其含量超过了厚生劳动省在听取药事和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意见后确定的不会对身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的水平(一律标准),就不得生产、进口、加工、使用、制备、销售或者为销售而存储,但食品中已建立最高残留限量标准的化学物质除外”。
该条款可以简要表述为: 对于已建立最高残留限量标准的化学物质,其在食品中的含量不得超过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对于未制定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其含量不得超过厚生劳动省确定的一律标准,但经厚生劳动省确定的豁免物质不受此限制。
肯定列表制度_肯定列表制度 -“肯定列表制度”如何具体落实?
“肯定列表制度”提出了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管理的总原则。厚生劳动省根据该原则,采取了以下三项具体落实措施:
(1) 确定“豁免物质”,即在常规条件下其在食品中的残留对人体健康无不良影响的农业化学品。对于这部分物质,无任何残留限量要求;
(2) 针对具体农业化学品和具体食品制定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3) 对在豁免清单之外且无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制定“一律标准”。
肯定列表制度_肯定列表制度 -“肯定列表制度”与日本现行管理制度有何区别?
日本现行管理制度只禁止农业化学品含量超过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食品销售,对于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残留无明确要求。“肯定列表制度”则覆盖了所有农业化学品和食品:有“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遵从“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无“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遵从0.01毫克/公斤的“一律标准”。因此,“肯定列表制度”比现行制度覆盖面广得多,要求也严得多。由柳洪平创建。
据检验检疫专家介绍,由于“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后检测项目大幅增加,而日方的检测资源有限,货物到岸后通关速度缓慢。如鳗鱼产品的通关时间,比过去增加4~5天,最长可达24~25天之久。具体影响情况,从福建输日食品、农产品的类别来看:
--烤鳗出口受影响最大。这30天出口烤鳗与去年同期相比,数量和货值均大幅减少。主要原因:一是现阶段仍处于去年7月“孔雀石绿事件”滞后影响期,符合“肯定列表制度”的合格原料仍然不足。二是为了规避风险,大多数鳗鱼加工企业已赶在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正式实施前大量出货。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4月,福建烤鳗产品出口量价激增,比去年同期出口数量增加约20%,但进入6月以来,出口直线下降。三是因对“肯定列表制度”本身,以及对日本官方如何组织实施这一制度缺乏足够了解,企业多持观望心态,期待无药残污染的新鳗大量出池后方可批量持续生产。
--蔬菜及其制品出口受影响较大。主要包括速冻蔬菜、保鲜蔬菜、脱水蔬菜和腌制蔬菜等,这些产品的出口数量和货值与去年同期相比均大幅降低。主要原因:一是自5月初“珍珠”台风袭闽,以及随后持续1个月下雨造成的洪灾,使大量蔬菜基地被淹减产,原料缺乏影响出口加工。二是大多数企业已在5月29日前提前清空库存,合理回避“肯定列表制度”带来的风险。三是5月29日后,相当部分企业暂缓发货计划,以观望日本检测态势。
--茶叶出口受影响一般。出口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福建输日茶叶占茶叶出口总量的50%以上,而乌龙茶出口又占了输日茶叶的一半左右。而2005年以来,日本乌龙茶饮料市场疲软,原料茶需求量持续下滑,价格走低,出口不景气。二是为了应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出口企业在基地管理、原料验收、成品检验等环节加大了资金投入,利润空间相对减小,导致贸易量下降。三是一些企业在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实施起始阶段采取观望态度,延缓出货时间。
--罐头和水产品(烤鳗除外)出口基本未受影响。主要原因:一是罐头食品是加工食品,目前5月29日以后生产的罐头产品到达日本口岸的数量极其有限。二是罐头为深加工产品,风险相对较小。三是辖区输日水产品(烤鳗除外)多为海捕水产品,农用化学品、添加剂残留的风险较低,且“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后,水产品检测项目基本无变化,检测方面未对出口造成明显影响。
另据了解,“肯定列表制度”实施监控的产品,是指今年5月29日以后生产的产品。当前,出口到日本的食品、农产品大多为此前生产的,其对我出口产品的影响可能还在后续阶段。因此,福建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各有关方面仍需合力应对,继续深入研究“肯定列表制度”,对输日食品、农产品的农业化学品检测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持续跟踪和研究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及其残留限量标准的变化情况,及时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调整重点检测项目和重点监控项目,提高输日食品、农产品检验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作为质量主体,各食品、农产品加工企业仍需强化源头管理,进一步提高自检自控能力,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