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乡证不符合规则 回乡证 回乡证-介绍,回乡证-号码规则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Mainland Travel Permit for Hong Kong and Macao Residents),俗称回乡卡或回乡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是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来往中国内地所用的证件。其于1999年1月15日启用,有效期分为3年和10年有效两种,年满18周岁的为10年有效,未满18周岁的为3年有效。2010年2月,为进一步方便港澳居民持用通行证来往内地,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通盘研究实行通行证“终身号码”,以彻底解决因换发证件致使新旧通行证号码尾数变化的问题。

返乡证_回乡证 -介绍


新旧版回乡证2009年以来,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进入换证高峰。由于换发通行证后,新旧证件号码不一致,给港澳居民在内地投资、购房、办理银行业务等带来不便。为解决港澳居民因换发通行证遇到的实际问题,自2009年4月起,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统一为有需要的港澳居民出具通行证换发证明,证明新的通行证根据原通行证换发。港澳居民在香港、澳门申请换发通行证时,因在内地办理相关业务需要,可一并申请办理通行证换发证明。
2010年2月,为进一步方便港澳居民持用通行证来往内地,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通盘研究实行通行证“终身号码”,以彻底解决因换发证件致使新旧通行证号码尾数变化的问题。
年满18周岁的为10年有效,未满18周岁的为3年有效。

返乡证_回乡证 -号码规则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于1999年1月15日启用。通行证为卡式证件,通行证有效期分为3年和10年两种,持证人年满18周岁的为10年有效,未满18周岁的为3年有效。

通行证号码组成规则:通行证证件号码共11位。第1位为字母,“H”字头签发给香港居民,“M”字头签发给澳门居民;第2位至第11位为数字,前8位数字为通行证持有人的终身号,后2位数字表示换证次数,首次发证为00,此后依次递增。

号码变化

由于通行证遗失、损坏或者有效期到期等原因,港澳居民需换发通行证。港澳居民换发通行证后,新通行证和原通行证号码相比,证件号码第1位至第9位相同,代表换证次数的第10位和第11位数字会发生变化。首次换证,第10位至第11位数字变为01;再次换证,由01变为02,依此类推。新旧通行证号码前9位相同,表明为签发给同一持证人。通行证换发证明:港澳居民因在内地办理相关业务需要,可分别向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申请办理通行证换发证明。该证明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统一出具,证明新通行证根据原通行证换发。

返乡证_回乡证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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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样本1949年以前,当时的香港政府和国民政府并无限制中国大陆的居民从大陆移居香港,而一般人皆可以随意往来香港与大陆两地。进出澳门的情况也相若。
1951年1月30日,当时的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沿海旅客进出入国境的布告》(粤公边字第6号),规定从1951年2月15日起,所有旅客出入境前均须向所在地或目的地之县、市以上人民公安机关申请出境或入境,经核准并取得通行证后,方准出入。当时如要申请有关通行证,申请人须事先委托中国大陆的家属或亲朋,代向相关的公安机关申请。申请手续办妥后,再由代申请人将办妥的通行证寄给申请人,申请人才得以持通行证入境。
1956年起,港澳居民出入大陆前申请的通行证,改为凭港澳当局签发的身份证件,在入境时向罗湖口岸或拱北口岸的边防检查站,申领一次有效的《港澳同胞回乡介绍书》。
1979年以前,港澳居民前往大陆得要填写《回乡介绍书》,填写时须列明返乡目的、目的地以及逗留时间等。
1979年7月10日广东省公安厅宣布,从1979年8月1日起,把一次有效的《港澳同胞回乡介绍书》改为三年内多次使用有效的《港澳同胞回乡证》,方便港澳居民前往大陆,证件大小与一本护照相同。另外每次入境时,持证人均需填写“港澳同胞回乡入境卡”,清楚列明目的地及日期等资料。同时,亦须各中国海关申报是否携有自用免打税的物品,如手表、相机、限定的外币等。1980年12月起,《港澳同胞回乡证》的有效期由3年延长至10年。1988年9月8日,《港澳同胞回乡证》的照片页上过胶及加贴电脑条码。
由于每本《回乡证》在查验页用完时,便需更换新证,对于经常需要过境的人,如中港过境巴,货车司机等,他们的证件每使用数个月便需更换,引起不便,因此当局于1999年1月起推出现时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其大小与信用卡相同,即ISO7810ID-1标准,可在有效期内不限次数来往大陆和港澳两地。至大约2002年,旧有的《回乡证》也不需再在查验页上盖印。
现时,中方也为现版通行证持有人提供类似香港入境处e-道的自助查验系统,持有人只需填妥授权书,记录容貌及指纹后,即可使用。
2008年12月31日,《港澳同胞回乡证》正式被取代。(因最后一天签发的最长有效期(10年期)回乡证有效期于当天届满)

新版启用

2012年12月28日,为提高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防伪性能,公安部决定启用新版通行证。新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2013年1月2日起开始接受申请。
据了解,新版的通行证由公安机关签发给定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公民。通行证的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签发10年有效通行证,未满18周岁的,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
记者从公安部相关负责人处获悉,旧版通行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持证人旧版通行证损毁、有效期不足6个月可以换领新版通行证。如旧版通行证有效期超过6个月,持证人要求提前更换新证的,可向受理单位预约后办理。新版通行证的签发机关为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新版通行证收费标准不变。

返乡证_回乡证 -申请

申请方法

香港居民可亲身到香港中国旅行社办理,申请人需提交申请表,纯白色背景彩色近照,及香港身份证明文件正副本。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卡)而需换领新证者,亦可选择到香港中国旅行社门市内购买专用投放信封,将申请文件投放在办证门市的投放箱内。澳门居民则须前往位于罗理基博士大马路南光大厦的澳门中国旅行社办理。

申请条件


旧版内页凡具有中国籍的香港、澳门居民不管是否持有外国护照和旅行证件,只要未向国籍管理机关申报为外国人,均可申领通行证。下列人员可申领通行证:
1、在香港、澳门出生,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
2、内地居民,经批准赴港澳定居,成为香港、澳门居民者;
3、在中国其他地区出生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4、在外国出生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5、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外国籍或者无国籍人士,经批准恢复或者加入中国籍者。

返乡证_回乡证 -暂住登记

根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港澳居民短期来内地,要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内(农村可在72小时内)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

返乡证_回乡证 -规范证件

“回乡证”走进历史
新、旧回乡证随着2008年12月31日的过去,《港澳同胞回乡证》(俗称“回乡证”正式成为历史。这是1978年开始签发的供港澳同胞返回内地使用的证件,证件的有效期为10年。这种证件在1998年12月31日已经停止签发,取而代之的是卡片式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卡”)。但之前申领的且仍在效期内的证件可以继续使用。边检有关部门提醒持有这种“回乡证”的港澳同胞,此类“回乡证”在2009年1月1日已经全部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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