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ǎo zhì qī)[Expiration date] 产品的保质期是指产品在正常条件下的质量保证期限。产品的保质期由生产者提供,标注在限时使用的产品上。在保质期内,产品的生产企业对该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或明示担保的质量条件负责,销售者可以放心销售这些产品,消费者可以安全使用。保质期不是识别食物等产品是否变质的唯一标准,可能由于存放方式,环境等变化物质的过早变质。所以食物等尽量在保质期未到期就及时食用。开启的食物类的保质期将会缩短,所以尽早使用完,避免产品质量发生变质。即将于2012年开始执行的GB7718-2011,代替了原《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与其相比修订内容为:。
保质期_保质期 -保质期
范围
修改背景:《食品安全法》扩大了GB7718中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涵盖了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和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
保质期的两类定量包装即预包装食品。因此,修订后的标签标准也涵盖了这两类预包装食品。
1)GB7718-2004中的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给消费者的所有预包装食品标签。
2)GB7718-2011中的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不适用于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术语和定义
(一)预包装食品
1)GB7718-2004中的定义:
预包装食品: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2)GB7718-2011中的定义:
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二)生产日期
1)GB7718-2004中的生产日期:
分为: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
包装日期(灌装日期):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2)GB7718-2011中的生产日期: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删除:原先的“包装日期(灌装日期)”,将其包含于同一定义中。
(三)保质期
修改背景: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GB7718-2004中的保质期: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质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预包装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
2)GB7718-2011中的保质期:
删除: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预包装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GB7718-2004中4.7、4.8)
1)GB7718-2004中的基本要求: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注册商标。
2)GB7718-2011中的基本要求:
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标示内容
(一)概述
1)GB7718-2004中的标示内容:
强制标示内容:食品名称、配料清单、生产日期、净含量等。
2)GB7718-2011中的标示内容: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
・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
增加:
一般要求: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按照4.1项下的相应要求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二)食品名称
与GB7718-2004要求一致,无改动。
(三)配料表
1)GB7718-2004中的配料清单:
配料清单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作标题。
2)GB7718-2011中的配料清单:
・按《食品安全法》,“配料清单”修改为“配料表”;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删除了“单一配料的食品除外”的内容――即单一配料的食品也需要标示配料表。
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3)添加剂的标示
GB7718-2004中的标示方法:
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其他食品添加剂可以按GB2760的规定标示具体名称或种类名称。当一种食品添加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着色剂,可以标示类别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标示GB/T12493规定的代码。如:着色剂(102、113、012)。
GB7718-2011中的标示方法:
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可以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也可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号)(标示形式见附录B)。在同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选择附录B中的一种形式标示食品添加剂。当采用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和国际编码的形式时,若某种食品添加剂尚不存在相应的国际编码,或因致敏物质标示需要,可以标示其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不包括其制法。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
(四)净含量和规格
1)GB7718-2004中净含量是单独的。
2)GB7718-2011中,净含量和规格是一同规定的。标示方式见附录C。
(五)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GB7718-2004中无产地要求。
2)GB7718-2011中,将产地溶入生产者、经销者地址中。
(六)日期标示
1)GB7718-2004中规定:
日期包括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2)GB7718-2011中规定:
当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应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计算。
(七)贮存条件
1)GB7718-2004中规定:
如果食品的保质期或保存期与贮藏条件有关,应标示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
2)GB7718-2011中规定: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贮存条件(标示形式参见附录C)。
(八)其他标示内容
1)GB7718-2004中的其他标示内容
包括: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
2)GB7718-2011中的其他标示内容
增加:营养标签
特殊膳食类食品和专供婴幼儿的主辅类食品,应当标示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标示方式按照GB13432执行。其他预包装食品如需标示营养标签,标示方式参照相关法规标准执行。
(九)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
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按照4.1项下的相应要求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十)推荐标示内容
GB7718-2011中新增食物过敏原标示要求:
以下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如果用作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
――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
――鱼类及其制品;
――蛋类及其制品;
――花生及其制品;
――大豆及其制品;
――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
――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食物过敏是客观存在的问题,但在现阶段我国对食物过敏尚缺乏风险分析的情况下,食物过敏的风险管理措施和风险沟通工作应当分阶段逐步开展。因此,主要参照CODEXSTAN1的内容,规定对配料中的食品过敏原在配料表中以易辨识的名称标示,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十一)附录
GB7718-2011增加了附录B、附录C。
附录A: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
附录B:食品添加剂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形式
附录C:部分标签项目的推荐标示形式
[净含量、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
食品保质期试验机,通过模拟市场销售环境和储存环境等进行加速试验(也就是破坏性实验),来检测食品的保质期。广泛用于饮料,啤酒,糖果饼干,休闲食品,食品调味剂,药品等领域的保质期试验。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标准规定,精密模拟保质期测试系统,多功能保质期分析软件和模块,带USB接口,可连接电脑,可准确预测食品保质周期,为生产研发提供科学依据,提高食品安全性。是实验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科研院校、企业生产部门必备的检测试验设备。规格型号:BH-188A一厢式;BH-188B二厢式;BH-188C三厢式;
保质期_保质期 -食品保质期
2011年5月13日卫生部发布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其中对保质期进行了重新的定义,新标准中对保质期的定义是: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附:国家食品主管部门对一些食品的保质期作出了以下规定:
1、酒类:瓶装普通熟啤酒保质期为2个月,特制啤酒4个月;瓶装葡萄果露酒为半年。
2、饮料类:果汁汽水、果味汽水、可乐汽水,玻璃瓶装保质期为3个月,罐装6个月;果汁玻璃瓶装6个月。
3、罐头类:鱼肉禽类罐装、玻璃瓶装保质期2年;果蔬菜类罐装、玻璃瓶装为15个月;油炸干果、番茄酱、铁罐装、玻璃瓶装保质期为1年;马口铁罐装奶粉为1年,玻璃瓶装9个月,500克塑料袋装4个月。
4、食糖类:饼干马口铁桶装3个月,塑料袋装为2个月,散装为1个月;巧克力、夹心巧克力保质期为3个月,纯巧克力6个月,散装的1个月;调味品类酱油和食用醋为6个月。
保质期_保质期 -注
:现在香烟的保质期还是个空缺,因此无常冥使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您是烟民就请购买信誉较好的厂家的产品,为了您的健康最好还是戒了吧。Wikipedia上对Shelflife的解释:
Shelflifeisthatlengthoftimethatfood,drink,medicineandotherperishableitemsaregivenbeforetheyareconsideredunsuitableforsaleorconsumption
保质期_保质期 -食品保质期“黑幕”
进超市购买食品,人们最在乎包装袋上的保质期。但鲜为人知的是,包括许多名牌食品在内,保质期等信息都能用简单手段涂改。“新华视点”记者近期在北京、湖南追踪发现,一些商家借用印刷机械、有毒化学药剂等“道具”,涂改食品保质期如同“变戏法”,真假难辨。有关专家呼吁专项整治这一食品行业“潜规则”,“人防”与“技防”相结合,还消费者一个明白。
记者实验:“神奇药水”随便用“保质日期”轻易改
湖南浏阳市质监部门近期发现,一家中型食品企业擅自涂改包装生产日期,在这道造假“工序”上操作的女工,还被烧伤了手。
近日,记者随浏阳市质监局副局长余湘怀来到湖南逗趣乐食品厂。该厂有关负责人承认,今年5月底,有广东经销商支招,称其包装袋上压印的生产日期“老土”,建议改为喷码印刷改变“卖相”。
按照经销商指点,“逗趣乐”买来喷码机,同时安排两名女工用“药水”将已印好的生产日期涂掉,改印成新日期。不料,两名女工不知要戴手套,涂改几天手上竟遭“药水”腐蚀,出现大片水泡,随后因治疗等问题与厂方发生纠纷,最终事情败露。
逗趣乐食品厂涂改食品生产日期被查,将用“药水”随意涂改食品保质期问题呈现在公众眼前。
据知情人透露,所谓“药水”,主要是“香蕉水”(乙酸异戊酯)、油漆稀释剂等。这类化合物易燃、毒性大,能损伤人的皮肤、咽喉、支气管、肺部甚至神经系统。使用“药水”涂改保质期,在业内是“公开的秘密”。
按照浏阳市质监人员的指点,记者做了个实验。先从一家大型“洋超市”买来国内外一线品牌的雪饼、熟食、干果、碳酸饮料、果汁、茶饮等,再去市场购买“药水”。在一家油漆店,记者轻易花3元买到装在一个废旧医用输液瓶里的300毫升油漆“稀释剂”。
用棉签蘸点“稀释剂”,轻轻涂抹各种“大牌”食品包装上字体各异的生产日期、产品批号等,几秒钟记者就见证了“奇迹”:不论是塑料袋,还是铝罐或者纸盒,生产日期等基本上被涂抹干净!
涂掉容易,再印上也不难。记者电话联系几家沿海城市的厂家,发现能轻易购得打码机、喷码机。其中,有“经济型”机器价格只有1000多元,据称特别适合小作坊、小门店;而能够安装在生产流水线上的喷码机,价格在2万元以上,这对厂家来说并不构成明显负担。
“不论是印码还是喷码,只要是使用油墨,都可以涂改。”一位喷码设备供应商称,“印刷的时间信息,在3年之内都可以任意调整!”
消费者被“潜规则”蒙在鼓里
地方食品监管部门常提醒消费者,可以通过查看生产日期是否“模糊不清”,印刷日期周围是否“留有墨迹且色泽发乌发暗”等方法来维权。一些业内人士坦言,这些辨识技巧,如今已随着涂改手段“升级换代”而基本失灵。
余湘怀等人说,过期食品改头换面再上市,危害很大,原本控制在安全范围内的细菌群,通过繁殖可能出现“几何级”放大。而原本不应存在的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色葡萄球菌等“健康杀手”,也会乘虚而入。
“对于涂改食品保质期问题,从大企业到小商贩,很多人心知肚明。”北京一位知名食品包装机械制造商透露,目前,比较有效的反制措施,是使用激光打码机,它把生产日期等信息用激光“烧”在包装上。
但对于“激光机”,食品业界不少厂家敬而远之。记者发现,主要原因是嫌成本高,价格是使用油墨设备的2倍左右。同时生产效率低于“油墨机”,会影响企业产能。
为此,食品行业一些大公司对涂改日期采取“内控风险”态度:在生产日期等喷码信息中加入特殊代码,一个代码只对应一个批次产品。这样,产品日期遭涂改而出现质量纠纷时,企业就会举证寻求免责。但企业求得“独善其身”后,消费者却依然被蒙在鼓里,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防范食品“永不过期”须标本兼治
当前,食品保质期“失真”问题,正成为食品安全最突出的隐患之一。有关专家呼吁,监管部门急需采取“技防”“人防”结合的措施全力遏制。
某商业连锁公司副总裁建议,国家应大力扶持食品包装领域防涂改技术研究。我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已使用多年,有些地方已明显滞后于行业发展。当前,一方面应采用许可制度规范食品打码机、涂抹药剂的生产;另一方面对食品包装印刷技术和内容提出更高要求,从源头遏制“日期游戏”。
北京一位超市负责人坦言,目前食品流通领域比较通行的“行规”,是商家对包装食品剩余1/3保质期的拒收,剩余2/3保质期的食品,被纳入促销对象。而最终过期的商品,商家往往会退还厂家,损失都由厂家承担。这种不合理的分配体制,为厂家伪造食品保质期提供了可能。
对此,专家建议监管部门应在流通领域推行格式化合同,禁止过期食品回流厂家,相关损失由超市、厂商共同承担。
那么,究竟如何处理过期食品?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教授认为,可借鉴国外做法,引入“第三方机制”。扶持“第三方”企业将过期食品制成饲料、肥料,或者发酵产生甲烷,作为工业能源。“这样可使约七成过期食品得到回收利用。”
中国人民大学郑风田教授建议,监管部门应参照国际经验,要求国内食品包装标注“销售截止日期”,给消费者购买后食用、储存留有余地;标注“最佳口味期”,明确食品味道或者质量的最佳时间;标明“食用期”,指明食物最后食用日期;印刷“封箱包装日期”,以便于出现问题时追究。
依据国情,现阶段抓好食品安全不能政府唱“独角戏”,必须动员社会力量,鼓励揭发食品行业“黑幕”。
“但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规,对‘王海式’的职业打假等却没有明确支持。”湖南株洲市质监局朱悦先等基层执法人员说,应该以司法解释等方式,为各种社会力量举报、打假和司法求偿创造条件。“只有全社会监督,各种‘损招’才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