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 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由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失业证》。《失业证》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失业证》由用人单位保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交由本人保管。
下岗证_失业证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就业登记行为,准确掌握劳动力供求信息,实现劳动力社会化管理,根据《劳动法》、劳动部《就业登记规定》(劳部发356号),以及市政府《广州市城镇待业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穗府办48号),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就业登记包括失业、求职登记以及录用登记。
第三条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劳动者失业、求职和用人单位录用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就业登记及其管理工作统一由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
下岗证_失业证 -录用登记
第十九条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合同制职工和临时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由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本办法办理录用登记和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按规定通过市、区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力市场信息中心或各新闻媒介公布招用信息,面向社会招用人员。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有用工需求时,必须实行岗位余缺申报制度,填写《企业岗位余缺申报表》,并提前10日在广州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或企业所在区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登记。
劳动行政部门在接到用人单位申报的3天内公布用人单位岗位空缺和拟招聘人员情况,让本市失业人员、下岗职工优先竞争就业。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录用人员,应按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优先录用经对口的职业培训并已领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录用国家规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工种的人员时,须出具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办理录用登记,应按要求填写《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广州市合同制职工录用缴纳养老基金花名册》并另盖公章,并持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录用登记和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录用本市城镇户口的人员须按如下要求,到用人单位所在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录用登记和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一、录用本市失业人员,持被录用人员的《失业证》、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办理。
二、录用本市户籍生源参加劳动预备制度培训结业生,凭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职业技能培训证书、户口簿和职业资格证书办理。
三、录用广州市户籍生源的技校、中专、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凭毕业生的报到证或有关分配介绍证明、户口簿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办理。
第二十五条驻县级市的广州市属用人单位,录用本市失业人员的,到市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录用登记和劳动合同鉴证手续;录用和当地失业人员的,到所驻的县级市劳动行政部门办理。
第二十六条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审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无误后,办理录用登记。
第二十七条凡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内,与职工协商续签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从异地接收录用、分配、安置转户籍关系的人员,须按有关的异地用工管理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到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录用登记。
异地迁转户粮的合同制职工因企业原因需进行调剂的,须报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批。
第二十九条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必须了解和掌握用人单位录用人员情况,做好统计和管理工作。
失业证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按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下岗证_失业证 -办理要求
首先是确定身份。失业人员要取得原工作单位发给的能证明其失业的证明材料。对因履行劳动合同或辞退、除名、开除等发生争议的,应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或法院的判决书等。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颁发的《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其次是失业登记。《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还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的手续一般要求是:
(一)区(县)劳动局失业保险机构接到失业人员档案后,依据其档案记载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及标准。
(二)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以内,必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三)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3、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失业职工从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城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下岗证_失业证 -办理流程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上面提到的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
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从此以后办理失业证可以每年进行一次免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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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证_失业证 -优惠
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求职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户口迁往外省、市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身份证》、《求职证》。
失业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在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后,持《身份证》、《求职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和《就业登记卡》。
下岗证_失业证 -相关
下岗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离开企业时,本人欠缴以及企业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要一次性予以补缴。下岗人员再就业后,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手续。无固定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和相对集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街道办事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理接续和缴费手续。下岗失业人员未再就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原有的社会保险关系;在下岗失业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由保管其档案的单位和部门代其办理申请退休手续。所以,您千万别忘了及时续缴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