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理论演变,意思自治原则-内容

意思自治原则,又称私法自治原则,是民法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民事活动,管理自己的事务,创设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国家和他人的非法干涉。意思自治作为近代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近现代私法制度的重要基石,有深刻的法哲学基础。

意思自治原则_意思自治原则 -理论演变

意思自治原则作为一种法律精神,最早产生于古罗马时期的“诺成契约”,即一经当事人同意,契约即正式成立。“契约自由”就是从“诺成契约”演变而来的。16世纪法国著名的法学家查里・杜摩林正式在合同领域提出当事人意思自治。

19世纪,自由资本主义的鼎盛时期,随着人本主义思想的发展,要求平等、自由的呼声愈来愈高,意思自治理念也逐渐发展成熟。1804年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法国民法典以法典的形式确立了意思自治原则这一最重要的基本理念。

1896年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德国民法典》继续传承了法国民法典的意思自治原则,且在法典中规定了法律行为的概念,德国民法理论与民事立法最有价值、最有特色的部分就是法律行为,法律行为被赞誉为“大陆法系民法学中最辉煌的成就”。

意思自治原则_意思自治原则 -内容

民事立法对意思自治的规定体现在许多方面:一是可以提供选择的机会,增加自由选择的功效,即用共同规则的形式,预先为民事者设定可供选择的行为模式,以规范民事者的自由民事为;二是为民事者自由意志的外化,排除人为的不正当障碍,以保证民事行为的自由开展;三是把自由上升为受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客体;四是在具体民事活动中,法律保护民事者可以自由的选择合作伙伴、合作形式、合作内容等。

意思自治原则_意思自治原则 -适用范围

意思自治原则在整个以意思为核心的法律行为支配的私法领域内均普遍适用。意思自治表现在民法领域的各个方面,如在所有权领域,则表现为所有人得依法任意处分其财产;在契约领域,则表现为契约内容、契约形式、契约对象等方面之充分选择自由;在婚姻家庭继承领域,则表现为结婚自由、离婚自由、遗嘱自由等;在民事责任领域,则表现为自己责任,即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责任自己独立承担。但意思自治最主要的还是体现在合同领域,表现为合同自由。

在合同法基本原则中的体现

平等、自愿、公平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即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自愿订立合同的原则和合同内容的公平原则。虽然这三项基本原则都有其特定的含义,但它们同时都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是意思自治原则得以实现的前提,如果当事人的地位悬殊,恃强凌弱,那么就不存在意思自治了。法国民法典中规定订立契约时如有胁迫,则契约无效。

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内容,自愿主要表现为当事人完全取决自己的自由意思确定合同签订的对象、形式即内容,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受第三方的非法干预。

公平原则保证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实现。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是为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过度自由,则会损害对方的利益,因此建立公平原则尤为必要,离开公平原则,最多也只是保证了一方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却不能保证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真正实现。

在物权法定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物权法定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是由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不能依自由意志自由创设。在所有的物权中,自物权即所有权是最根本、最重要的物权,其他的物权如担保物权、典物权等是从所有权中分离出的。物权是对世权,具有排他性。虽然法律明文规定当事人不能自由创设物权的种类,但是这并不排斥在物权创设上的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

意思自治的最可贵在于当事人具有选择自由。物权规范仅仅具有强制性但并不具有强行性,故物权法的绝大部分规定仍然符合自治法的定性。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决定是否设立物权、设定设立何种内容的物权及选择物权对应一方当事人的自由,当事人的意思自由适用所有的物权。但是意思自治原则在物权里同样受到一定的限制,当事人只能在法律规定的物权中自由选择,而不能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种类。

意思自治原则_意思自治原则 -限制

任何一种自由本身都包含着某种限制,没有限制便无所谓自由。没有限制,“自由”不过是一种任性,或者是一种主观愿望,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早在提出“意思自治”学说之时,杜摩林就指出,那些具有强制性的习惯,是不能以当事人的意思而排除其适用的。法律上所讲的自由也必须是为国家法律所认可所保护的自由。个人自由必须制约于“必须不使自己有碍于他人”这样一个限度内。

从法律的角度讲,各种自由权利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边际,在这个边际所指明的范围之内,权力的主体可以从事他想干的一切事情,别人的干涉是违法的。如果超出这个范围,自由就失去了权力的性质,他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因为这个时候他必然会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自由是一种权利,而限制则是一种责任。限制是对自由的制约,又是对自由的保障,他要求个人在行使自由权利是要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

法律在自由却认为权利的同时,也就确定了各种自由权力的范围,使之有可能在自由的法律通则之下互相协调。对意思自治进行限制的另一个原因是任何社会主体的行为都必须受制于国家权力。国家权力存在的目的首先是为了保障个人的自由,但是为了实现保障个人自由的目的,国家权力有时候必须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适当限制。

对自由限制的主要途径是来自于法律的规定。法律是利用自身强制的力量使得每一个人都能实现自由。只有服从于人们自己为自己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当然,国家权力对个人的自由的干涉必须以法律有明文的规定为限,而法律本身也“只禁止那些会损害社会的行为”,而且法律禁止这些行为的目的是为了更多的人获得更大的自由。因此,对政府来说,政府的权力必须是有限的,所有的政府都只不过是“有限的政府”。

在合同关系中,无论是为了维持社会经济关系的稳定,还是为了平等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并真正实现其合理期待,都要求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合法。作为社会关系,合同所引起的各项交易,不仅涉及当事人双方的得失,也会进而影响社会的荣衰和他人的利害。实行有限的“意思自治”,可以保障双方机会均等,互惠互利。

意思自治原则_意思自治原则 -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关系

诚信原则的出现既是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和有限否定,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对意思自治原则功能的矫正。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指社会经济活动的当事人,在从事经营活动时,应从善意出发,正当的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以维持当事人之间及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关系。它是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最大的特点是该原则具有观念法的性质或者说具有补充法的功能。

诚信原则要求行为必须以善意的心理状态,为一切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要求行为人在无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社会公认的方式来进行活动,且应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它的出现主要是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合同自由让位于社会公平的结果。

意思自治原则_意思自治原则 -与公序良俗原则的关系

公序良俗原则的出现具有对当事人不合理行为结果进行矫正的功能,是为了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公序良俗原则的产生原因则主要是在于契约自由本身存在先天缺陷。这使得人们逐渐认识到经济上的自由放任并不能给整个社会带来最大的利益和发展,绝对的个人自由,追逐个人利益会损害别人的利益和弱势群体的利益,会破坏环境和资源。因此个人应该服从于社会,自由也应该不触犯社会公序的自由,国家必须介入干预经济生活,扩大社会控制的范围。公序良俗原则便作为与诚信原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契约法的一般规则得以确立。

意思自治原则_意思自治原则 -在中国民法中的地位

意思自治原则表现了民事主体的各个意志在经济活动领域内依法获得的最大限度的自由。它与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以及禁止滥用权利等原则并行不悖,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中国民事立法、司法和法律解释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保障和促进我国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

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理论演变,意思自治原则-内容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413yy.cn/a/8104070103/170689.html

更多阅读

30个为人处事原则,保证会让你受益匪浅的 受益匪浅是什么意思

引导语:一件事情,对你伤害的程度与事情本生没有任何关系,取决于你对这件事的态度。一个人的成功除了靠自己的勤奋努力外,谦虚谨慎是不可缺少的品格。自以为是的人永远也找不到成功的门路。无论做什么事情都不能大意,一定要把事情考虑周密

cpm、cpc、cps和cpa分别是什么意思 cpc cpm cpa

刚踏入Internet的朋友们一定会对cpm、cpc、cps和cpa等这些广告名词术语所迷惑,章郎虫一开始也一直被这些词搞混淆。其实你只要记住他们各自的英文意思,就肯定不会搞错啦。今天在这里发布下关于这些广告名词术语,主要是给自己留个记忆。

老法师:回归到佛说法没有意思 就大彻大悟 明心见性了 明心见性

念佛改过上传于5小时前大乘佛法,马鸣菩萨教给我们,在《大乘起信论》里头,告诉我们用什么样的心态学习大乘,这《大乘起信论》,他教给我们三个原则:第一个,不著言说相。你听讲经,不要执著他的言语,言语长说短说,深说浅说,都没有关系。只要他说得

关于鲁棒性问题 鲁棒性是什么意思

第一次看到是关于“鲁棒性原则研究炎症通路”,不明白什么意思鲁棒Robust。据说原意为“粗鲁”、“强壮”。也可以理解为“糙”、“猛”、“屌”、“强悍”、“很黄很暴力”……等等美好的意思 。带有鲁棒特点,我们称之为鲁棒性(Robustn

高良槐:“跃跃欲试”与“蠢蠢欲动”表达的意思不同

高良槐:“跃跃欲试”与“蠢蠢欲动 ”表达的意思不同误用“跃跃欲试”高良槐 2014年8月1日《钱江晚报》A24版刊有《三鹿主犯减刑,为何撩动人心》一文,文中说: 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再次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媒体报道,田文华已获改判,从当初

声明:《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理论演变,意思自治原则-内容》为网友秋凉瑾言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