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易辰(1914-1997),6岁入私塾,13岁进法库县第三高小读书。1929年,就读于哈尔滨第三中学。1931年初,到沈阳启明中学补习班读书,不久转到冯庸大学预科高中学习。1935年参加“一二・九”学生运动。1936年2月参加革命,同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参加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任大队长。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北平学生移动剧团,后入马列学院学习,任中共鲁西北平原分局七地委宣传部部长、副书记。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共辽宁省铁岭中心县委书记、辽北省第二地委书记、辽北省政府副主席。建国后,历任辽西省政府主席,中共辽西省委副书记、书记,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省政府副省长,省革委会副主任、主任,省委第一书记。 杨易辰同志曾任中共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委员,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1983年6月,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易辰_杨易辰 -人物简介
杨易辰同志是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人民检察战线的杰出领导人,曾任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十二届中央委员,原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任检察长。
学生时代
杨易辰同志从学生时代起就积极投身革命运动,为了人民解放和新中国成立不怕牺牲、英勇奋斗。青少年时期,面对处于灾难深重中的国家和民族,他立下了以实现人民解放、振兴中华为己任的远大志向。1936年,他在北平中国大学读书时,先后加入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和中国共产党,积极参加“一二・九”学生运动,多次组织领导学生开展抗日救亡游行示威活动。抗日战争爆发后,他辗转到达延安,接受马列主义教育后奔赴冀南抗日前线,率领根据地军民反“扫荡”、斗汉奸、搞生产,不仅巩固了原有根据地,而且开辟了新的根据地。抗日战争胜利后,他率地方干部团赴东北工作,抓紧建立人民政权和人民武装,打击敌伪残余势力,开展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积极组织辽沈战役支前、后勤工作,有力支持了东北境内的解放战争。
主政地方
纪念杨易辰同志诞辰100周年座谈会
杨易辰同志长期担任地方重要领导职务,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祖国北部边疆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东北解放后,他先后被任命为辽西省省委常委、省政府主席和省委书记,组织群众努力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开展新区土地改革和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1954年8月,东北区划调整后,他调任黑龙江省委常委、副省长、省委书记处书记,主管财贸工作,坚持把发展地方经济、改善群众生活放在第一位,组织对粮、煤、木、油等“原”字号产品实行深加工,号召各级领导干部争当“蚕鱼分子”,推动了农林牧副渔各业快速发展。
文革期间
“文化大革命”期间,他受到残酷迫害,被下放劳动改造。1972年5月,在周恩来总理直接关怀下,他重新恢复工作,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抓工作、抓生产,弥补动乱造成的损失。“文化大革命”后,他担任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等重要职务,带头解放思想、拨乱反正,领导和组织了全省平反冤假错案、全面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工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主动调整区域经济布局,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重视和支持工业、商贸企业扩权改革,狠抓科技教育事业,促进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强调抓基层、打基础,抓典型、促工作,各级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他在黑龙江工作30年,尽心竭力造福人民群众、巩固祖国边防,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衷心拥护。
最高检察长
杨易辰同志在共和国第四任最高检察长岗位上做了大量开创性工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1983年4月,他调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同年6月被选举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他领导刚刚恢复重建不久的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了人民检察事业发展。他带领检察机关积极投入“严打”斗争,既强调与其他政法机关密切配合,又注重从检察环节防止和减少错捕、错诉案件,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针对改革开放后经济领域犯罪日益严重的现象,他提出在绝不放松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推动各级检察机关成立举报中心,集中力量加大查办力度,有力维护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他把法纪检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犯罪和渎职犯罪案件,认真处理公民的控告、申诉,纠正建国以来的冤假错案3.1万件,切实保护了公民合法权益。根据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他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包括法律监督在内的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法律监督功能完备、富有效力、与整个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相协调的检察制度。他高度重视检察队伍建设,坚持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重,大力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着力打造一支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刚正不阿、秉公执法的检察队伍,为检察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杨易辰_杨易辰 -人物大事记
杨易辰
193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6年2月参加革命工作。大学文化。
1935年由天津法商学院转北平中国大学法律系学习,参加“12・9”运动,任中国大学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大队长。
1937年7月组织并参加北平学生移动剧团,南下宣传抗日救亡。
1938年到延安马列学院学习。
1939年9月任冀南区党委宣传部编审科科长,冀南第三地委宣传部长兼肥乡县委书记。
1942年任中央平原分局第七地委副书记。抗战胜利后,率地方干部团赴东北工作,任辽宁省铁岭中心县委书记,辽吉省第一地委书记,辽北省第二地委书记。
1948年后历任辽北省人民政府副主席,辽西人民政府副主席、辽西省委副书记辽西省人民政府主席、辽西省委书记。
1954年8月后历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主席。1955年11月任黑龙江省副省长。1955年4月-1957年2月兼黑龙江省计委主任。1956年7月-1967年1月任黑龙江省委书记处书记,副省长。
1959年8月兼省政协副主席。“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
1972年任黑龙江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副主任、党委副书记。1973年4月任黑龙江省委书记、省革委会副主任。1977年12月任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省革委会主任、省军区第一政委、省政协主席。
1979年12月任黑龙江省委一书记、省军区第一政委。
1983年2月任中共黑龙江省委顾问委员会主任。
1983年4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6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1988年3月不再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第二至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第十一、十二届中央委员,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为中顾委委员。
杨易辰_杨易辰 -人物生平
学习经历
1932年夏,杨易辰考入天津河北省立法商学院,1934年毕业后考入北平中国大学法律系。1935年,杨易辰参加了著名的“一二九”学生运动。在示威游行中,杨易辰奋不顾身救出了2名被警察打倒在地的女同学。1936年,杨易辰参加了中共领导下的“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参加抗战
1938年,到达延安,人马列学院学习。1939年9月,杨离开延安,在中共冀南区第三地委宣传部任编审科长,主编地区党刊《平原》。1940年至1945年,杨易辰先后任冀南区第三地委宣传部长、平原分局第七地委副书记。
为人民服务
抗日战争胜利后,杨易辰先后担任铁岭中心县委书记、辽吉省第一地委书记、辽北省第二地委书记。东北解放后,先后担任辽北省政府副主席、辽西省委副书记、辽西省政府主席等职务。
1953年1月,杨易辰任中共辽西省委书记。在任期内,他积极带领和组织人民群众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开展新区土地改革和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大力支援全国解放战争,组织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和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运动,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做出了贡献。
诬陷恶梦
1954年初,杨易辰被无端诬陷为高饶反党集团“五虎上将”的“外围”干部,遭批判达3个月之久。同年8月,调任黑龙江省委常委、副省长。1956年,任黑龙江省委书记处书记,主管财经工作。杨易辰虽遭受了错误批判和不公正待遇,但不退缩、不动摇,不改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初衷。他积极工作,把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放在第一位。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推动工作不断前进。杨易辰始终以国家大局为重,提出要发扬“顾全大局、分担困难、发挥优势、多做贡献”的奉献精神,受到中共中央和周恩来总理的赞扬。
“文化大革命”期间,杨易辰受到残酷迫害,仍坚持真理,不屈不挠,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表现出共产党员的坚定立场和高尚情操。在周恩来总理的直接关怀下,1972年5月至1977年12月,杨易辰先后担任黑龙江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党委副书记、副主任、黑龙江省委书记、省革委会副主任。杨易辰顶住压力,排除干扰,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抓工作、抓生产,尽量减少“文化大革命”给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造成的损失。
复出工作
1977年12月至1983年4月,杨易辰先后任黑龙江省省委第一书记、省革委会主任、政协省委主席、省军区第一政委、省顾问委员会主任。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杨易辰坚决拥护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在解放思想、拨乱反正中始终站在斗争的前列。1978年6月,杨易辰以“敢为天下先”的大无畏精神,在全国率先响亮地提出“文化大革命”前的省委是红的而不是黑的。8月,杨易辰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拨乱反正必须解放思想》的文章,在全国引起了很大反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杨易辰主持黑龙江省委工作期间,坚决贯彻执行全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要求全省快转、转好,全力以赴地抓经济建设,充分发挥黑龙江的经济优势,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粮食生产和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调整区域经济布局,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杨易辰坚持改革开放,重视和支持工业、商贸企业扩权改革。高度重视加强党的建设,强调抓基层打基础,抓典型促工作。领导和组织了全省平反冤假错案、全面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工作,既重视发挥老干部的作用,又满腔热情地培养、选拔和支持优秀中青年干部到重要岗位上工作,充分调动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为黑龙江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
检察事业
1983年4月至1988年4月,杨易辰先后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书记等职务。1983年6月,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领导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检察工作期间,认真贯彻中共中央的路线,坚决执行党中央的指示,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开展检察工作,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他忠实于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权威,敢于碰硬,严格执法,坚决查办大案、要案。他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培养和造就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刚直不阿、秉公执法的人民检察官队伍。
在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5年间,杨易辰不顾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先后到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各地的先进经验,直接指导、检察在全国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为开展检察工作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做出了重要贡献。
因病去世
1997年6月28日,杨易辰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83岁。
杨易辰_杨易辰 -担任职务
杨易辰曾任中共十一届、十二届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第二、三、四、五、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8年4月,当选为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