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是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比率。在与实际税率相比时,又称名义税率。税率是税收要素之一,体现征税的深度,是衡量税收负担轻重的重要标志。在一定限度内,征税对象和税目不变的情况下,税率与税额的增减成正比。国家在运用税收取得财政收入时,经常通过变动税率来调整收入规模;在运用税收调节经济时,也经常通过变动税率来鼓励或限制某种经济的发展。
适用税率_税率 -相关概念
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税目
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税基
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适用税率_税率 -优惠政策
税率
各国对来自特定受惠国的进口货物征收的低于普通税率的优惠税率关税。使用优惠关税的目的是为了增进与受惠国之间的友好贸易往来。优惠关税一般是互惠的,通过国际间的贸易或关税协定,协定双方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但也有单方面的,给惠国给予受惠国单向的优惠关税待遇,不要求反向优惠,如普惠制下的优惠关税;关贸总协定实行多边的普遍最惠国优惠关税,任一缔约方给予所有缔约方;特惠关税是比最惠国待遇还要优惠的关税,起源于殖民主义统治时代,在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使用,最有名的是原英帝国集团之间的英联邦特惠关税。现在欧共体与其在非洲等地的原殖民地独立后的国家签订的《洛美协定》所使用的优惠关税,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普遍优惠制优惠关税,均属特惠关税,而且是单向的,税率由给惠国单方面决定。我国的进口税则中使用普遍、优惠两种税率,优惠税率对与我国签有关税优惠协定的国家使用,也就是最惠国待遇的优惠税率。
优惠税率,乃是对合乎规定的企业课以较一般为低的税率。其适用的范围,可视实际需要而予以伸缩。这种方法,既可以是有期限的限制,也可以是长期优待。一般来说,长期优惠税率的鼓励程度大于有期限的优惠税率,尤其是那些需要巨额投资且获利较迟的企业,常可从长期优惠税率中得到较大的利益。在实践中,优惠税率的表现形式很多,例如,纳税限额即规定总税负的最高限额,事实上就是优惠税率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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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分摊12个月后再定税率 提前离职也能领
年底是各单位向员工发放奖金的高峰期,全年一次性奖金、各种奖金及双薪如何缴税是每个工薪阶层的焦点。南方日报记者日前就上述话题采访了广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全年一次性奖金及各种奖金将分三种计税方法,全国范围内适用,以下为详解。
全年一次性奖金怎样计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税
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通知》(国税发9号)规定: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以及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收入全额分摊至12个月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具体计税情况分以下两种:
情况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小陈的年终奖金为2.4万元,当月工资为5000元。以2.4万除以12,其商数2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24000×10%-105=229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5000-3500)×10%-105=45(元),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295+45=2340(元)。
情况二: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这时需要将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相加后,减去35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全年一次性奖金-(3500-月工资);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小陈年终奖1万元,当月工资3000元,则10000-(3500-3000)=9500,以9500除以12,其商数791.66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9500×3%=28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85元。
年终奖与年终双薪同月内发放如何计税
上述广州地税负责人称,根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征税业务指引(二)〉的通知》(穗地税发84号)相关规定,在同一个月内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和年终双薪的个税处理,将所发的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双薪;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小陈的年终双薪和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同一个月内发放,年终奖金为1万元,年终发放双薪为3000元,当月工资为3000元,则(10000+3000+3000)-3500=12500除以12,商数1041.66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12500×3%=37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75元。
各种奖金如何计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通知》(国税发9号)规定,年度各种奖金是指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对于此类奖金,应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企业职员小陈,每月取得基本工资3000元,2012年12月取得年度先进职工奖1000元,季度奖5000元,加班奖300元,考勤奖200元;
小陈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1000+5000+300+200-3500)×20%-555=645元。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于每一个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的不同月份分次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性质的收入,也只允许选择其中一次采用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计缴税款。
提前离职有没有年终奖?
“如果跳槽,年底还能拿到年终奖么?”针对许多劳动者关心的这一话题,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学专家。专家们认为,对于有年终奖制度的企业来说,年终奖同样属于劳动者的工资范畴,企业不得歧视离职者,应按照一定比例或实际情况发放。
记者采访了广州市多名仲裁员了解到,劳资纠纷案件中,许多劳动者都忽略了对年终奖的诉求,大多数劳动者想当然地认为法律不会支持。许多人更是选择拿到年终奖或财务年度结算后才辞职。但实际上,《劳动法》等法律在原则上支持辞职者同样享有年终分红等浮动工资和奖金。当然,比例有所降低。
法学专家认为,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自主行为,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故一般来说,“年终奖”的计算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则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或规章制度发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休法定假应照发“年终奖”,休假时间较长的产假也属于法定假。劳动者在休法定假期间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支付报酬,用人单位自然也就必须全额支付“年终奖”。
从司法实践上看,劳动者在职期间履行了职责,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会支持此类离职劳动者,按照在岗时间得到一定比例“年终奖”。例如,在广东某空调集团担任高管的魏先生于2010年7月辞职。2011年,魏先生将原单位告上法庭,索要2010年的145万元“年终奖”。受理法院认为,根据双方劳动合同,员工中途离职也该拿到部分“年终奖”,一审判令企业支付“年终奖”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