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活性物质―psychoactive substance摄入人体后影响思维、情感、意志行为等心理过程的物质。 精神活性物质滥用(psychoactive substance abuse)在DSM-4中,指一种适应不良的物质使用方式,特征是:①尽管认识到对身体有害仍使用;②已造成社交、职业、心理,或躯体问题或使之恶化,仍继续使用。诊断之前一般应优先考虑“成瘾”的诊断。1969年WHO提出滥用是指持续或间歇性精神活性物质(酒或药物)过度使用,与可接受的医疗措施不相称或无关。CCMD-3采纳两者结合的描述性定义,即:指持续或间歇性精神活性物质(酒或药物)过度使用,与可接受的医疗措施不相称或无关。特征是:①尽管认识到对身体有害仍使用;②已造成社交、职业、心理,或躯体方面的问题或使问题恶化,仍继续使用;③诊断之前一般应优先考虑成瘾的诊断。
精神活性物质_精神活性物质 -分类
主要根据精神活性物质的药理特性,将之分为以下种类:
1.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depressants)能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如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酒精等。
2.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stimulants)能兴奋中枢神经系统,如咖啡因、苯丙胺、可卡因等。
3.大麻(cannabis,marijuana)大麻是世界上最古老、最有名的致幻剂,适量吸入或食用可使人欣快,增加剂量可使人进入梦幻,陷入深沉而爽快的睡眠之中,主要成分为△9-四氢大麻酚。
4.致幻剂(hallucinogen)能改变意识状态或感知觉,如麦角酸二乙酰胺(LSD)、仙人掌毒素(mescaline)等。
5.阿片类(opiates)包括天然、人工合成或半合成的阿片类物质,如海洛因、吗啡、阿片、美沙酮、二氢唉托啡、哌替啶、丁丙诺啡等。
6.挥发性溶剂(solvents)如丙酮、苯环己哌啶(PCP)等。
7.烟草(tobac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