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_监理人 -简介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
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
始凭证;
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
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监理人_监理人 -监理人的职责
监理人应按被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
1 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2 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3 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4 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核实工程计量结果。
5 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6 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试验室记录。
7 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监理人_监理人 -监理人应完成的工作
虽然监理合同的专用条款内注明了委托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但从工作性质而言属于正常的监理工作。作为监理人必须履行的合同义务,除了正常监理工作之外,还应包括附加监理工作和额外监理工作。这两类属于订立合同时未能或不能合理预见,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监理人完成的工作。
(1)附加工作“附加工作”是指与完成正常工作相关,在委托正常监理工作范围以外监理人应完成的工作。可能包括:
1】由于委托人、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收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续了时间;
2】增加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等。
“额外工作”是指服务内容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不超过42天的准备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