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紫绮,女,是重庆亮点茶楼的实际管理人。2009年8月7日,随着重庆市渝中区警方端掉了位于大溪沟的“亮点”会所,王紫绮等犯罪嫌疑人也一并被抓获。2010年8月11日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对开设“亮点”卖淫场所的王紫绮等人涉黑案进行宣判,女“黑老大”王紫绮和“亮点”具体管理人陶铭古一审被判死刑。2010年8月1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5项罪名,对王紫绮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王紫绮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1年12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领导者王紫绮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被执行死刑。
李战宇_王紫绮 -人物简介
王紫绮
王紫绮,行内人称“三姐”,是重庆亮点茶楼的创始人之一(另一个是王婉宁)。王婉宁、王紫绮当初并没有想到“亮点”会那么火爆,并且也没有做大做强的长远计划,她们只是想根据关系和靠山,找点“打牌钱”。后来随着逐步的生意和影响力都火起来后,王紫绮也就自然的建立起来了的她在重庆大地某个阴暗角落滋生的“小姐集中营”。
李战宇_王紫绮 -犯罪行为
王紫绮王婉宁强迫妇女卖淫
1994年以来,王紫绮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钟光玉、陶铭古等80余人,先后在渝中区开设靓点等8个卖淫场所,组织、强迫妇女卖淫,非法聚敛钱财。王紫绮的致富史就是一部压榨重庆姐妹肉体和灵魂并创造黑恶势力需要的资金的历史,从而揭开重庆黑社会掠夺财富,建立经济基础的本质,虽然她们用极高的金钱收入诱惑小姐,理论上呈现出自愿的假象,实际上就是威逼胁迫。
王婉宁、王紫绮姐妹俩手段残忍,以威逼利诱、强迫控制管理卖淫妇女,用15年时间建立起了在重庆大地某个阴暗角落滋生的“小姐集中营”。经查,亮点茶楼15年来容留2000多名妇女卖淫,强迫300多名受害妇女卖淫。
姐妹两人及其组织成员采取欺骗、引诱等手段,从渝中区的朝天门、储奇门等劳务市场将务工妇女骗至卖淫场所,采取扣押被害妇女身份证明、败坏被害妇女名声、伤害被害妇女家人、扣留被害妇女卖淫收入、非法拘禁等方式对被害妇女进行人身、精神、经济控制。
姐妹两人及其组织成员对所控制的被害妇女制定极其严格的管理、惩罚规定,采用“法西斯式的管理”,禁止被害妇女与家人联系、不准对外透露卖淫场所内的情况,对被害妇女实行统一接送、统一食宿。组织、强迫卖淫活动中,指定专人定期组织对被害妇女进行卖淫技巧培训;定期进行逃避公安机关查禁的“应急训练”,对培训不合格的妇女进行经济处罚和殴打;每天还会下达卖淫任务,甚至在受害妇女“经期”、堕胎后也不例外,否则便被当众毒打后,关进黑屋断食断粮好几天。经过这种长期应急培训,其间的小姐和管理人员具备一定反侦查技巧,这也是“8.7”大清查当晚所有“小姐”和管理人员选择集体“沉默”的原因。
这些受害妇女不仅被强迫卖淫,还要受到男性管理员的性侵害,尽管王氏姊妹制定严格纪律,严禁男性管理人员与“小姐”发生性关系,但身兼管理和“打手”双重职责的团伙骨干陶铭古利用担任茶楼主管的地位和强势地位,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先后强奸多名妇女。
2003年7月9日,被害妇女陈红被强迫卖淫,从位于渝中区华一路时尚茶楼8楼翻窗逃跑时摔成高位截瘫,王婉宁、王紫绮团伙担心罪行败露,竟然将其非法拘禁长达6年,禁止陈红被外界的一切联系。直至2009年9月28日被公安机关解救。
受害妇女蔡秀莉(化名)被强迫卖淫并被残害致死,该团伙竟然私自的将其火化。
2009年2月,被王婉宁犯罪团伙控制长达4年之久的受害妇女周某不堪折磨逃跑未遂被抓回非法拘禁和殴打,最终因长期受到非人折磨导致精神失常。后周某被团伙成员悄悄放回。
周某的丈夫郭某说,2005年2月的一天,周某在重庆劳务市场找工作后再未回家。2009年7月,长期找寻未果的郭某通过法律程序与周某离婚。他没有想到的是,2009年8月12日,周某突然回来,但整个人很憔悴,脸色苍白,反应迟钝,手脚遍布伤痕,之前的事情不愿意说,只说自己有罪,边说边准备脱衣服,还要下车。后来经常深夜警醒,脱光衣服外出。家人带她看心理医生,医生称系长期关闭和惊吓造成。
至今为止尚有7名受害妇女生死不明,警方正在全力查找中。
李战宇_王紫绮 -被逮捕
2009年8月7日晚11时许,重庆市渝中区警方组织200余名警察,对位于大溪沟的“亮点”会所,发动突袭,一举捣毁了该犯罪团伙。经过2个多月的追捕,以王紫绮、陶铭古,钟光玉等三人为首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及其团伙成员50余人,全部被抓获。
李战宇_王紫绮 -判决
2010年8月11日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对开设“亮点”卖淫场所的王紫绮等人涉黑案进行宣判,女“黑老大”王紫绮和“亮点”具体管理人陶铭古一审被判死刑。
一审宣判后,王紫绮、陶铭古等20人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高院提出上诉。二审开庭前,赵祥和、邱冬2人撤回上诉。
2010年11月1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该案。经过两天的法庭调查、辩论及上诉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2011年1月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王紫绮等涉黑案二审宣判,依法驳回王紫绮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2011年12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庆卖淫集团女“黑老大”王紫绮在当地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