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产力包括子宫收缩力、腹壁肌和膈肌收缩力以及肛提肌收缩力,其中以子宫收缩力为主。在分娩过程中,子宫收缩的节律性、对称性及极性不正常或强度、频率有改变,称为子宫收缩力异常。临床上多因产道或胎儿因素异常形成梗阻性难产,使胎儿通过产道阻力增加,导致继发性产力异常。子宫收缩力异常临床上分为子宫收缩乏力和子宫收缩过强两类,每类又发为协调性子宫收缩和不协调性子宫收缩。
【治疗措施】
(一)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
有急产史的产妇,在预产期前1~2周不宜外出远走,以免发生意外,有条件应提前住院待产。临产后不宜灌肠。提前做好接产及抢救新生儿窒息的准备。胎儿娩出时勿使产妇向下屏气。若急产来不及消毒及新生儿坠地者,新生儿应肌注维生素k1预防颅内出血,并尽早肌注精制破伤风抗毒素1500u。产后仔细检查宫颈、阴道、外阴,若有撕裂应及时缝合。若属未消毒的接产,应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
(二)不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
1.强直性子宫收缩
强直性子宫收缩并非是子宫肌组织功能异常,几乎均是外界因素异常造成的,例如临产后由于分娩发生梗阻,或不适当地应用催产素,或胎盘早剥血液浸润子宫肌层,均可引起宫颈内口以上部分的子宫肌层出现强直性痉挛性收缩。产妇烦躁不安、持续性腹痛、拒按。胎位触不清,胎心听不清。有时可出现病理缩复环、血尿等先兆子宫破裂征象。
2.子宫痉挛性狭窄环
应认真寻找导致子宫痉挛性狭窄环的原因,及时给予纠正。停止一切刺激,如禁止阴道内操作,停用催产素等。若无胎儿窘迫征象,可给予镇静剂如度冷丁或吗啡,一般可消除异常宫缩。当子宫收缩恢复正常时,可行阴道助产或等待自然分娩。若经上述处理,子宫痉挛性狭窄环不能缓解,宫口未开全,胎先露部高,或伴有胎儿窘迫征象,均应立即行剖宫产术。若胎死宫内,宫口已开全,可行乙醚麻醉,经阴道分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