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国家教育部、财政部设立,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从2012年9月1日起,中国研究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高等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该奖学金不仅有利于激励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而且有利于国家为各行各业培养大量高素质的研究生人才,从而为“科教强国”战略的实施提供新的有力支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_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简介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2012年10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要求,高等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高等学校应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_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设立目的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_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_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_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_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组织
高等学校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职责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高等学校下设的基层单位(院、系、所)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_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_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_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选流程
1、每年3月底前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2、每年4月底前
财政部、教育部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3、每年5月底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相关高校。获得推荐的学生,须在所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每年11月底前
高等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_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管理与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中央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