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历简介 陈光礼 陈光礼-简介,陈光礼-履历

陈光礼,四川遂宁市人,汉族,1963年11月生,1986年10月入党,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专业研究生毕业,四川省委党校函授学院经济专业研究生毕业。曾任中共达县县委书记。2010年12月28日,四川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宜宾市原副市长陈光礼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光礼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弟陈光明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人民币200万元。

陈光礼_陈光礼 -简介


陈光礼

陈光礼,男,汉族,1963年11月生,四川遂宁县人,1986年10月入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专业研究生毕业,四川省委党校函授学院经济专业研究生毕业。陈案被称为四川省目前最大的一起受贿案。

宜宾市政府网站上尚未撤掉陈光礼的照片及分管工作简显示,陈光礼此前负责城市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国土资源、交通、旅游等工作,分管市规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人防办、市防震减灾局、市蜀南竹海管理局、市投资集团、市爱卫办、市房管局(房委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交战办、市线路办、市公路养护管理总段、市运管处、市航务局、市地方海事局等单位。

陈光礼_陈光礼 -履历


陈光礼

1980.09―1984.07 西南财经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读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1984.07―1986.07 绵阳地区(市)商业局工作;

1986.07―1990.03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1988年10月任第二秘书处副处长);

1990.03―1991.03 下派到梓潼县许州区公所任副区长;

1991.03―1992.03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1991年5月任第二秘书处处长);

1992.03―1992.11 梓潼县政府财办副主任;

1992.11―1997.01 中共盐亭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1997.01―1998.02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8.02―2000.01 中共绵阳市委副秘书长;

2000.01―2002.04 中共盐亭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2.04―2002.10 中共盐亭县委书记;

2002.10―2008.8 中共达县县委书记。

陈光礼_陈光礼 -事件曝光

2009年3月下旬起,一则《中国酒都副市长因豪放赌博被“双规”》的帖子悄然在四川部分论坛传开。《遂宁日报》4月8日报道显示,四川省遂宁市人大常委会曾于4月3日召开干部职工会议,集中学习遂宁市纪委室《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纪委关于宜宾市副市长陈光礼等人打麻将赌博问题的通报》。这一通报同样在巴中、广安等市也进行了传达。

陈光礼_陈光礼 -受贿清单

在有关媒体的报道中,陈案被称为四川省目前最大的一起受贿案。

涉及案件的具体数字如下:

1、也有光收礼没办事的时候


陈光礼

在任达县县委书记、宜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陈光礼收受徐兴元

行贿的现金及财物共计人民币227.38万元。

2008年2月,在陈光礼住地达县武装部外,徐兴元为了在达县做工程得到陈光礼关照,以拜年名义送陈人民币5万元。

2008年3月,陈光礼在达州都市花园楼下收受徐兴元为了得到达县人民医院工程所送的人民币20万元和一部价值3800元的三星伯爵手机。陈光礼随后找到达县人民医院的院长王长伟,要求其关照徐兴元,后因故徐未得到该工程。(编者注:这个工程被另一家向陈光礼行贿200万的公司拿走,详见后文)

2008年4月底,为了得到达县县委招待所改建工程,徐兴元在成都锦江宾馆,向陈光礼送了一个旅行袋,里面装的是200万元。陈光礼叫陈光明将200万元带走保管,后因故徐未得到该工程。

2008年9月,陈光礼在任宜宾市副市长后将徐兴元介绍给宜宾市城投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龙于武(编者注:龙于武因为受贿罪已被判刑),要求龙在工程上给予关照。2009年元月,徐兴元在龙于武的关照下,获得了宜宾卫校南迁的工程承建。

2009年,陈光礼在成都市金牛宾馆房间内,收受了徐兴元以拜年的名义所送的感谢费人民币2万元。2、项目投资千多万,行贿200万,宣传部长转交贿金

被告人陈光礼担任达县县委书记期间三次收受四川某公司项目经理黄玉双行贿的人民币200万元。


陈光礼

2008年元月,黄玉双为得到达县人民医院工程答谢陈光礼给予关照,黄玉双先电话告知陈光礼并通过达县县委宣传部长陈晓童转交人民币100万元,当陈晓童把100万元的密码箱带到成都锦江宾馆交给陈光礼

时,陈光礼提出带到绵阳交给陈光明。陈晓童和黄玉双到绵阳在陈光明所住的小区内将装有100万的密码箱交给陈光明,陈光明收下之后交给了陈光礼,陈光礼叫陈光明保管。黄玉双以和陈光明合伙之名参与了达县人民医院门诊楼工程的竞标,达县医院院长王长伟在陈光礼签字之后,决定由黄玉双修建。

2008年6月16日黄玉双和王长伟签订了1884.52685万元的达县人民医院门诊部工程合同。

2008年5月和6月黄玉双准备了50万元人民币,并与陈光礼联系,称要感谢陈。陈光礼均叫直接给陈光明,黄两次以相同方式交给陈光明100万元,陈光明收钱之后即告知了陈光礼,陈光礼交陈光明保管。

4、最大一笔贿款400万元

陈光礼在2006年至2008年任达县县委书记期间,两次共收受四川某公司负责人常明科人民币700万元。

2006年,通过陈光礼向招商局、规建局打招呼的关照下,常明科于当年11月与招商局签订了2亿的投资意向协议。

2007年7月,常与建设局签订了防洪堤工程的合同。

2007年10月,与达县人民政府签订了三里坪开发建设协议书,同年成立了由陈光礼任组长的达县三里坪人文生态整体打造协调小组,常明科多次找陈光礼请求关照,陈光礼多次组织召开有关三里坪人文社区会议。

2008年1月,陈光礼准备调成都附近工作,同月28日在成都锦江宾馆,陈光礼收受常明科人民币300万元,用于其调动的打点。

2008年6月上旬,陈光礼在成都看中一套商品房,常明科表示再送400万元,并安排人员以陈光礼名义交了两套住房的定金及10万元,陈光礼将陈光明的电话告诉了常,后来在达县,常明科交给陈光明390万元和10万元的订金收据。

这是陈收受的最大一笔贿赂。

陈光礼在任达县县委书记、宜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收受建筑商200万元。

2003年下半年时任达县县委书记的被告人陈光礼将建筑商刘子平介绍给了达县规建局局长曾庆华,要求其在工程上对刘予以关照。

2003年至2007年刘子平陆续先后承建了达县县委小区道路的管网工程、达县柑子园道路硬化及其管网工程、达县高速公路口至州河大桥道路硬化及管网工程等多个工程。

2005年至2006年经陈光礼签字同意,刘子平共收到县财政局拨款的工程款共计1000余万元。

2006年6月6日,刘子平在陈光礼给达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其颖的招呼下,获得了承建达县国土资源局办公楼综合大楼的工程。

2008年9月,陈光礼调任宜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市城投公司,又将刘子平介绍给宜宾市城投集团董事长、总经理龙于武,要求龙在工程上对刘给予关照。刘子平于同年的11月获得了承建宜宾市某道路工程。

为了感谢陈光礼以上关照和支持,2005年至2009年期间,刘子平在每年春节前到绵阳绵州酒店以拜年的名义送给陈光礼人民币20万元,5年陈光礼共收受刘子平人民币100余万元。

2009年9月,刘子平为感谢陈光礼关照,在成都锦江宾馆送给陈光礼人民币100余万元,陈光礼交给陈光明保管。

6、书记关照下的工程

陈光礼在任达县县委书记期间,多次共计收受四川某公司法人代表周顺斌所送的人民币168万元。

2005年至2008年期间,周顺斌在达县承建了达县某医院工程项目、青城家园及青城地理名都工程项目,在周顺斌开发上述项目的过程中,遇到拆迁、赔偿问题时,陈光礼即安排县建设局局长曾庆华等协调解决该问题。

2008年4月,陈光礼向达县规建局长王道正打招呼,要求其在达县关照周顺斌。同年5月20日,周顺斌与规建局签订了工程合同,共得到县财政局拨付的工程款300万元。

2008年7月周顺斌找到陈光礼,欲承建达县县委招待所的改造项目工程,并表示说拿到工程将把县委招待所二楼作为茶楼,给陈光礼一定股份。陈光礼主持和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了达县宾馆整体改造有关问题。在陈光礼关照下,周顺斌于2008年9月3日与达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3.2亿元的县委招待所改造工程协议。2004年至2009年9月23日,经陈光礼签字,财政局向周顺斌拨付各类工程款共计930余万元。

2005年6月至2008年6月,周顺斌为了感谢和得到陈光礼的关照,每年春节、五一节、中秋节前都以拜年、拜节的名义各送给陈光礼10万元。陈光礼三年共计收受人民币80万元。

2006年至2008年,陈光礼三年共计收受周顺斌在与他人打牌的时候,以发礼水钱的名义所送的人民币18万元。

2008年6月,周顺斌为感谢陈光礼为其承建工程的关照,在达县武装部大楼下送给陈光礼人民币30万元。不久,周顺斌为此事再次送给陈光礼人民币30万元。同年7月,周顺斌为感谢陈光礼对其承建县委招待所改造工程的关照,在开车送陈光礼回达县武装部的途中,送给陈光礼人民币10万元。

7、介入开发

陈光礼在任达县县委书记期间,多次收受达州市青城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肖彪所送的人民币共计175余万元。

2006年11月,肖彪与达县南外镇打渔村4、5组居民签订了开发村自留地的协议,因达县另一家房地产公司在2004年底同达县人民政府签订翠屏山综合投资开发协议,取得了翠屏山的整体开发权,其中包含了达县南外镇打渔村的开发,该公司执行董事胡宏源(音,下同)便找到达县县委书记兼县翠屏山综合开发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的陈光礼协调,要求陈让肖彪把达县南外镇打渔村的4、5组的开发权转让给该公司。在陈光礼的协调下双方达成由达县翠屏山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支付300万元给肖彪即可获得达县南外镇打渔村4、5组村民生活自留地的开发权。

2007年8月23日,肖彪收到了胡宏源公司支付的人民币300万元,肖彪为了其在达县获得其所做工程中得到时任达县县委书记陈光礼的关照,在2006年至2008年每年的春节前均以拜年的名义送给陈光礼人民币10万元计30万元。

在2006年中秋节前、2007年和2008年的元旦节前,肖彪均以拜年的名义送给陈光礼人民币5万元,计15万元。2007年9月,肖彪为了感谢陈光礼对打渔村4、5组居民生活自留地开发权转让的协调帮助,从获得300万元当中,于2007年的9月、2008年的1月到达县武装部陈光礼家中及其办公室送给陈光礼人民币100万元、30万元,计130万元。

8、规建局长出手“大方”

2004年至2008年6月期间,原达县规建局局长曾庆华为得到陈光礼的关照,于2004年至2007年每年以春节拜年的名义送给陈光礼人民币3万元;2008年送人民币2万元,每年中秋节以拜年名义送给陈光礼人民币2万元,四年共计送给陈光礼人民币22万元。

2006年7月,曾庆华到陈光礼办公室送给陈光礼美元3万元。

履历简介 陈光礼 陈光礼-简介,陈光礼-履历

2007年7月,曾庆华为感谢陈光礼对其连任达县建设局局长职务的关照,到陈光礼办公室以陈光礼出车祸需要花费为由,送给陈光礼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陈光礼多次收受曾庆华送的人民币共计32万元和美元3万元。

2008年11月,宜宾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得到时任宜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光礼对其公司在宜宾市开发房地产项目方面给予关照,在成都皇冠假日酒店送给陈光礼美元5万元,陈光礼将此5万美元存放于其密码箱里。

2006年底,原达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彭明为了提拔担任该院院长的职务,在成都宾馆茶楼外送给时任达县县委书记的被告人陈光礼港币10万元,陈光礼交给陈光明保管。

11、医院院长上任送30万元

2008年元旦前,原达县人民医院院长王长伟为感谢时任达县县委书记的陈光礼对其上任达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的帮忙,在达县武装部陈光礼家中送给陈光礼30万元。

陈光礼_陈光礼 -一审宣判

2010年12月28日,四川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宜宾市原副市长陈光礼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光礼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弟陈光明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人民币2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光礼从2002年10月至2009年2月在担任达县县委书记和宜宾市副市长期间,先后利用在达县主管全面工作和在宜宾市分管城市规划建设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四川某公司等11个单位或个人在争取项目、工程建设、协调施工环境、推进施工进度、资金拨付、人事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11个单位或个人送的人民币2222万元、美金10万元、港币10万元以及价值103万元的越野车一辆。

据介绍,2009年3月1日,陈光礼在成都大成宾馆与他人打牌时被四川省公安厅治安中队查获,陈光礼随后被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双规。在组织侦查阶段,陈光礼主动交代收受单位或者个人贿赂,检举他人犯罪事实。2009年3月25日,其弟陈光明被依法逮捕。

法院还查明,陈光礼弟弟陈光明为其兄陈光礼保管的财物均是陈光礼亲自交接,或者授予其从他人手中接收,金额巨大、次数频繁,时间段均为陈光礼任县委书记和副市长期间。被告人陈光明在明知是陈光礼犯罪所得情况下,将上述资金以自己和家人的名字分散存入了绵阳、达县等地的多家银行。

法院认为,虽然陈光明代陈光礼收受财物,但两人事前没有通谋,且陈光明接受送给陈光礼的财物时,并不知道这些人对陈光礼有何请托,也没有代为转达请托意向,只按照兄弟二人的默契为陈光礼保管财物。陈光明主观故意是以自己的身份为陈光礼保管财物,掩饰其非法所得。因此,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陈光明共同受贿的证据不充分、不予支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光礼在担任达县县委书记、宜宾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捕后,其主动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同时积极检举他人,经查属实,有立功表现;案发后其及时退清赃款,追回人民币共计约2222万余元、10万美金、10万港币。

而陈光明明知其兄陈光礼是国家工作人员,其交给自己保管的人民币共计1700余万元、美元3万元、港币10万元等巨额资金是受贿,还将巨额资金转存,并用于投资或者购买房屋,掩饰其来源和性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光明代陈光礼收人民币900万元,系陈光礼陈光明共同受贿的定刑不准,法院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新型贿赂犯罪增长较快。2007年以来,新型贿赂犯罪年增长率分别为19.1%、29.7%、40.1%。宜宾市某建筑公司老板严某在时任高县沙河镇党委书记王朝栋的“关照”下,顺利中标了该镇街道硬化等工程后,便与王朝栋的兄弟王某(已判刑)“合伙”经营,分给王朝栋兄弟两人“利润”13万元。乐山原市委副书记袁俊维在未出资买股的情况下,接受某公司老板程某以分红名义行贿的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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