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德正己、礼乐相和――汉民族传统礼仪“射礼”。射礼倡导人格塑造和人的精神的文明:射礼讲究谦和、礼让、庄重,提倡“发而不中、反求诸己”,重视人的道德自省。射礼本质上是一种健康道德的巧妙导引方式,是华夏先民寓德于射、寓礼于射、寓教于射的珍贵的人文实践成果。宾主拜揖行礼,司射放好壶、中、算,宣布投壶之令(规则),主要有:必须将箭矢的端首掷入壶内才算投中;要依次投矢,抢先连投者投入亦不予计分;投中获胜者罚不胜者饮酒,等等。至此,司射上堂对宾行揖礼,禀告宾:“三耦座射”(意思是三耦都已射毕)宾行揖礼还。
射礼_射礼 -射礼
射礼简介
射礼
射者,进退周还必中礼。内志正,外体直,然后持弓矢审固。持弓矢审固,然后可以言中,此可以观德行矣。
射者,仁之道也。射求正诸己,己正而后发。发而不中,则不怨胜己者,反求诸己而已矣。孔子曰,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
――《礼记・射义》
射礼意义
其一,射礼是中华礼仪文化的重要形式,是我们民族气质、性格、思想的重要表达载体,是华夏独特的人文景观。尊重传统,捍卫文化的多样化存在,这些文明复兴的普适性要求同样适用于射礼。
其二,射礼中有大量的华夏文明精华积淀,而其糟粕相对较少。
射礼倡导人格塑造和人的精神的文明:射礼讲究谦和、礼让、庄重,提倡“发而不中、反求诸己”,重视人的道德自省。射礼本质上是一种健康道德的巧妙导引方式,是华夏先民寓德于射、寓礼于射、寓教于射的珍贵的人文实践成果。
射礼的诸多细节中,处处闪耀着人文精神的光芒。而尤为可贵的是,与其它不少礼仪样式相比,射礼中的等级观念、专制色彩等劣质部分相对较少。比如,主持乡射礼的是宾,而不是地方行政长官。宾是尚未获得官爵的处士,但德行卓着,由宾来担任射礼的主角,显然是为了提倡尊贤的风气。人选一经确定,州长要亲自登门约请。行礼之日,州长要在序门之外迎宾。在射礼的三番射的环节,大夫身份虽然比较高,但射礼要求,他们也要与士一一配合为耦。这种不论等级身份、崇尚德行、讲究平等的精神在传统文化中是相当难能可贵的。
其三,射礼中蕴涵有华夏特有的人文体育精神。
专门研究传统礼仪的著名学者彭林教授指出(本文多处引用彭林教授的有关着作论述,谨致深深的敬意和感谢),奥林匹克运动起源于公元前776年的古希腊,与中国乡射礼的普及,年代约略相当,但两者所体现的文化,却是有着明显的不同。在古希腊人的理念中,人的精神与体魄是分离的,精神由诸神管理,人只负责自己的体魄。古希腊的体育精神,是强调力量、速度、高度、技巧的竞争,注重体魄强健和雄美。竞技的胜利者就是超群绝伦的英雄,要用饮酒的方式予以奖励。奥运会奖杯的形状,都是放大了的酒杯,正是源于此。中国自武王克商之后,开始脱离神话时代、转向人本主义时代。儒家特别注重人的全面发展,认为人的精神与体魄都是由人自己主宰的。人类不仅要有健康的体魄,而且要有健全的精神。只有在健全的精神的前提下,体魄和技能才有价值。意味深长的是,在与古希腊同样是征战不息、崇尚武力的春秋时代,儒家铸剑为犁,在保留田猎之射的形式的同时,“饰之以礼乐”(《射义》),重塑了射击竞技运动的灵魂,将它改造成为富有哲理的“弓道”,成为引导民众全面发展、社会走向和平的教化之具,这是中华文明对人类的贡献之一。儒家主张人类的和谐发展,所以在乡射礼中,不是胜利者,而是失败者要用大杯饮酒,不过饮的是罚酒,因为他们无论是技能还是德性都没有达标,需要警示。这是东西方文化的显着的差别之一。
礼仪、文明、风俗、道德、人文、体育……华夏的射礼内涵非常丰富,这种独特的礼仪风俗与人文体育方式,这份珍贵的历史人文遗产,难道应该被轻易丢弃吗?
其四,射礼对国民观念和气质精神的塑造价值。
“赳赳武夫,公侯干城”。礼、乐、射、御、书、数,是儒家要求儒生们必须学习的基本知识和技艺。“射”就是其中之一。古时的男孩子必须学习射箭,学习射礼,学习驾驭马车,因此那个时候,国民普遍拥有健康的勇武精神,而不是后世的一味的儒弱。学与不学这些东西,对国民气质性格的影响是很不一样的。在冷兵器时代,学习射箭,直接有助于国民国防观念的塑造,有助于国民开放、勇敢、大气的气质与性格的形成。而到了今天,射箭等民族体育活动早已销声匿迹,绝大多数人,莫说是从事射箭比赛和运动了,甚至连真正的弓箭都没见过。现在的大中学生,普遍性格软弱、气质娇糜、粗俗无礼、疏于进取,国民缺乏健康的进取精神和勇武气质,不能不说与民族生活方式的长期劣质化演变有直接关系。复兴射礼等民族礼仪与人文体育活动,无疑有助于国民气质与性格的重塑。
射礼_射礼 -射礼分类
射礼有四种
射礼
一是大射,是天子、诸侯祭祀前选择参加祭祀人而举行的射祀;二是宾射,是诸侯朝见天子或诸侯相会时举行的射礼;三是燕射,是平时燕息之日举行的射礼;四是乡射,是地方官为荐贤举士而举行的射礼;射礼前后,常有燕饮,乡射礼也常与乡饮酒礼同时举行。
大射前燕饮依燕礼,纳宾、献宾、酬酢及奏乐歌唱娱宾,宴毕而后射。掌管大射礼仪的司射,袒露左臂,执弓挟矢到阶前请求射礼开始,有司将弓矢献给君王,并设置计算成绩的“中”和算筹,以及惩处违礼者用的“扑”。中是盛放算筹的器具,刻制成兽类跪伏之形,背上可容八算。按规定君王用“皮树中”(皮树是一种人面兽身的动物)、“闾中”(闾是一种独角兽,如驴)和虎中。大夫用兕中,士用鹿中。
相关史料
《史记》、《汉书》皆不记宫廷有大射之礼。《通典・军礼》记载,汉宣帝甘露三年(前51年),与诸儒于石渠阁讲论经义,议及大射礼与乡射礼用乐之区别。《后汉书・明帝纪》云,永平二年(59年),“临辟雍,初行大射礼”。这是史书始见记大射之礼。
两汉时,军队中别有一套秋射比试之法。东晋咸康时,庾亮曾依据礼经制定乡射之礼。后齐的射礼,史籍记载较详,每年三月三日及季秋举行,季秋为大射,在专设的“射所”行礼。三月三日射礼规模较小。
唐代在射宫举行射礼,每年三月三、九月九两次,射礼基本上照礼经制定,但必由皇帝初射,群官射中者有赏赐。开元初,有人奏告射礼“耗国损人”,“既不观德,又未足威边”,曾一度取消。开元二十一年(733年),玄宗又以“永鉴大典,无忘旧章,将射侯以观德,岂爱羊而去礼”为理由,恢复秋季大射。(《通典・军礼》)但仍未能持久。五代时亦未见有射礼举行。
北宋大体沿用唐代制度,南迁后即未见记载。辽、金、元各有其俗,射法与中原古制不同。明太祖比较重视射礼,洪武三年(1370)举行大射礼。他认为,只由武夫弯弓习射而文士不解弧矢之道,是不对的,下令太学及郡县学生都要学习射箭。然而,这一诏令似乎并未长期执行。《明集礼》所载“射仪”,较礼经规定减省许多程式,参加者还包括“各官员子弟”及“士民俊秀者”。
清代射礼在大阅及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