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美伦(1949年12月-),冠夫姓称查史美伦,籍贯上海,是前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香港证监会副主席,现任香港行政会议成员(2004年10月-)、汇丰香港公司非执行董事及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主席。丈夫为查济民次子查懋成。2008年1月,史美伦仅次于范徐丽泰以第二高票当选港区全国人大代表。
史美伦_史美伦 -简介
史美伦史美伦,前中国证监会副主席,现任香港行政会议成员及汇丰香港公司非执行董事。1949年12月生,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史女士先后任美国、香港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香港证监会副主席、中国证监会副主席。现任香港行政会议非官守成员、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副主席、中国证监会国际咨询委员会副主席、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主席等职务。史女士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委,香港地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2006年5月起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史女士为美国威斯康辛大学文学学士、美国加州圣达嘉娜大学法学博士、香港科技大学名誉法学博士。
史美伦_史美伦 -履历
史美伦
1949年12月于上海出生,在香港长大,中学毕业后留学美国。
1972年获美国威斯康星麦迪逊大学文学学士学位;
1982年获美国加州圣达嘉娜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1983年在美国加州和美国联邦法院工作;
1982-1984年任美国旧金山市Pillsbury、MadisonandSutro律师事务所私人执业律师;
1985-1990年任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律师;
1991年任香港证监会企业融资部助理总监;
1992-1993年负责香港证监会有关H股公司于香港上市事宜;
1993年时任证监会企业融资部高级总监的史美伦,对于怡和事件采取强硬立场,坚守证监原则,最终迫使希冀回避香港证监会监管的怡和集团只得远走新加坡;
1994年任香港证监会执行董事;
1997年时任证监会执行董事的史美伦,领导香港证监会同联交所共同推动打击黑庄,使当时的炒风随之陡然下降;
1998年1月1日起出任香港证监会副主席兼营运总裁;
2001年3月至2004年9月,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
现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副主席、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电信独立董事。
史美伦_史美伦 -任职中国证监会
2001年3月,史美伦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主管发行与上市工作。作为第一位由中国政府正式聘请的、由香港人担任的国务院所属部委副部级官员,她的任命经过了中国领导干部任职的正式程序。国家给这位特殊资历的专业人士以市场薪酬――540万港元年薪。但史美伦只拿与其它证监会副主席同等标准的工资,其余的年薪除了在京生活费用外全部用以设立基金,支持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官员到国外培训进修。
在其上任之后的9个月中,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监管的法规、条例就达51件,初步建立了监管法规架构。同时,有80多家上市公司和10多家中介机构受到公开谴责、行政处罚,甚至立案侦查。
发布的条例
2001年4月《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2001年5月《发审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发审委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1年8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2001年10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
2002年2月《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
2003年9月《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3年12月《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及工作细则》
2004年1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
任职期间各方评价
褒者认为,她一贯秉持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监管思路,给股市的健康发展、为中国股市同世界市场接轨带来了希望,例如引进独立董事、完善信息披露、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等等。
贬者称,史美伦一系列的“洋政策”不顾中国国情,使证券市场消化不良,导致今天的股市元气大伤。
广发基金资深人士黄海丰认为,史美伦任职证监会期间,使中国股市一些问题提前爆发,推动了中国股市的规范和发展。“一些问题在她任期内出现,是因为这两年股市正处于加快同国际市场接轨的过程中。她只是使一些隐藏的问题提前出现,但她并没有造成问题。”
史美伦_史美伦 -任职汇丰香港公司
2004年9月,史美伦从中国证监会离职,10月入职汇丰香港公司。2011年3月1日,史美伦被任命为汇丰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初步任期为3年,至2014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满,郑海泉于5月28日汇丰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执行董事一职,不再寻求连任。由此,汇丰首位“华人大班”郑海泉退休后,史美伦将成为汇丰董事会内唯一的华人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