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于1953年底由周恩来总理在接见印度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是在建立各国间正常关系及进行交流合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得到中国、印度和缅甸政府共同倡导。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这五项原则是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和完整体现,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接受,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
和平共处五项_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主要内容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1953年时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在会见与中国存在着领土纠纷的印度政府代表团时,第一次正式向国际社会提出的。具体内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基本思想理念”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954年6月,周恩来率领中国代表团访问印度,时任印度总理尼赫鲁因看到中国在“抗美援朝战争”中赢得很高的国际威望而对中国感到“担心”。据官方说法,对此,周恩来“有针对性地阐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本思想”:
“各国不分大小强弱,不论其社会制度如何,是可以和平共处的。各国人民的民族独立和自主权利是必须得到尊重的。各国人民都应该有选择其国家制度和生活方式的权利,不应受到其它国家的干涉。
和平共处五项_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内涵释义
基本内涵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一个相互联系、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这三项是处理各国政治关系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主权是指一个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自主地处理内部和外部一切事务而不受其他国家干涉的权利,是国家的根本属性和独立的根本标志。主权国家有选择本国社会政治制度、独立自主地决定本国对内对外政策、管辖本国公民及事务的权利。领土完整则是主权国家存在的物质基础。各国主权一律平等,应充分享有领土不受侵犯、内政不被干涉的权利。平等互利则是指导各国经济、贸易关系的基本原则。各国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经济合作和贸易交流,互惠互利。和平共处是目标,而前四项原则是实现和平共处的根本基础和前提条件。只有遵循前四项,才能实现和平共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高度地概括了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现代内涵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际研讨会
第一,平等的观念应成为实现国际关系民主化和法制化的基础。国家有大小、贫富、强弱的不同,但在法律上是平等的,都有权平等参与国际事务。民主与平等原则,应在国际关系中加以提倡和履行。
第二,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和协作的新安全观。以对话增信任,以合作促安全,国家间的问题,应通过对话和平解决,不应动辄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第三,应尊重世界的多样性。不同文明间首先要相互尊重,和谐共处。各国应采取开放的态度,相互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第四,应积极提倡多边主义。在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各国相互依赖加深,任何国家都难以完全凭借自身力量维护安全。打击恐怖主义、保护环境、控制传染性疾病、防范金融风险,都需要多边合作。多边主义是应对人类共同挑战的一条有效途径。要充分发挥多边机制的作用,通过国际合作,处理各种威胁与挑战。
第五,应追求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当今世界发展问题依然相当严峻,南北差距仍在拉大,贫困现象更加突出。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应该开展互利合作,使全球化进程朝着互利、共赢的方向发展。
和平共处五项_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相关评价
印度前总统纳拉亚南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各国和平相处的基础,是为各国普遍接受的指导国际关系的原则,即使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60年后的今天,它对指导各国和平相处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58届联合国大会主席、圣卢西亚外长朱利安・亨特指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自1954年正式创立以来,在国际政治和外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将继续对新形势下的国际关系产生深远影响。
和平共处五项_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社会评价
签订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纳纳・苏特里斯纳(印度尼西亚总统顾问):“2002年11月4日,东盟各国和中国在金边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共处五项原则被明白无误地写入了宣言中。显然,在处理南中国海地区潜在冲突问题的主要计划中,五项原则的规范作用得到了认可。此外,在亚洲地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经成为维护和平、处理和解决现在或潜在冲突的显着力量。人们也许试图推测,如果冲突各方能更慎重地尊重五项原则,那么这些冲突将不会发生,或者立即得以解决而不是持续多年,这一地区也会变得更为稳定和安全。”
加利(联合国前秘书长):那些赞成多边主义并尊重五项原则的人士相信变革会受到美国市民社会的推进。
和平共处五项_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纪念活动
50周年纪念活动
2004年6月28日,是中国与印度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50周年的日子。6月14日,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举办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开幕。来自中国有关部门和五大洲12个国家的100多位政界人士和资深学者当日齐聚北京,共同纪念这一重大的历史性事件。
60周年纪念活动
中国、印度、缅甸共同商定,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纪念活动于2014年6月28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将出席28日举行的纪念大会。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将出席29日举行的纪念招待会。缅甸联邦共和国总统登盛、印度共和国副总统安萨里将出席活动。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就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同印度总统普拉纳布・慕克吉、缅甸总统吴登盛互致贺电。
习近平代表中国政府和人民,分别向慕克吉总统和吴登盛总统,向印度、缅甸政府和人民,致以热烈的祝贺和良好的祝愿。60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受住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为国际社会广泛认同和遵循,成为指导国与国关系的基本准则,为促进世界和平与人类进步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经历深刻调整的新形势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依然具有强大生命力,必将为推动建立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作出新贡献。
慕克吉和吴登盛在贺电中分别向习近平以及中国政府和人民表示热烈的祝贺和良好的祝愿。慕克吉表示,1954年的这一天,印中发表的联合声明正式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随后,五项原则也被写入中缅联合声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印中所有重要双边条约和联合声明的组成部分,也是两国处理彼此间关系以及各自同亚洲乃至世界各国关系的指导原则。为纪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印中双方决定将2014年宣布为“印中友好交流年”,计划举办一系列友好交流活动,相信将深化两国人民间的相互了解与友谊,推动印中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进一步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