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士源于德文“野战”和“差役”两词组合而成,“差役”由动词“不停地运动”演变而来,表示那些为跑腿儿的人。早在欧洲的雇佣军中,差役是连队最高长官上尉和士兵的中间人,负责上下联系。差役分为普通差役和野战差役两种,普通差役每月从士兵中推选,野战差役则由军官指定。由于野战差役都是被军官器重的优秀士兵,所以除了上下联络以外,逐步地负责连队的文字工作、教官工作,参与对士兵的管理,成为连队的重要人物。以后野战差役(上士)被作为士兵军衔中最高级别的称号来使用。
上士_上士 -划分
其他国家
最新军衔中的上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设有此衔,除设军士长、大士军衔的国家外,上士是军士衔级中的最高级别。有的国家还将上士分为若干等级,如秘鲁分为两级,意大利、阿根廷分为三级,波兰分为四级。
中国
北洋政府时期军衔根据1999年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修订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三章规定,士兵的军衔按兵役性质分为:
(一)志愿兵役制士兵:六级士官、五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二)义务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
(一)高级士官:六级士官、五级士官;
(二)中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
(三)初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四)兵:上等兵、列兵。
士兵军衔中,列兵为最低军衔,六级士官为最高军衔。
海军、空军士兵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二字。
士兵军衔的授予、晋升:
(一)兵: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授予列兵军衔;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晋升为上等兵军衔;
(二)初级士官:义务兵服现役期满,被批准为第一期士官的,授予一级士官军衔;第一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二期服现役的一级士官,晋升为二级士官军衔;
(三)中级士官:第二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三期服现役的二级士官,晋升为三级士官军衔;第三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四期服现役的三级士官,晋升为四级士官军衔;
(四)高级士官:第四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五期服现役的四级士官,晋升为五级士官军衔;第五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六期服现役的五级士官,晋升为六级士官军衔。
第二十条士兵军衔应当按照规定的服现役期限晋升;服现役第一年的列兵被提升为班长职务的,晋升为上等兵军衔。
上士_上士 -历史沿革
晚清军衔制中的上士
1905年12月经清政府批准,陆军军官开始按新官制评定等级,从而形成了我国最早的军衔等级。1909年11月,军咨处奏请朝廷设立军士衔三级,即上士、中士、下士。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军衔制中的上士
1912年,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沿用晚清军衔制,并做了一些调整,其中军士原分为两级:一等目兵、二等目兵。不久之后,又对军衔等级和称谓做了修改,军士改为三级:上士、中士、下士。
北洋政府军衔制中的上士
1912年8月,北洋政府在南京临时政府军衔制基础上重新制定了军衔制,军士设置为:上士、中士、下士。
国民政府军衔制中的上士
1931年4月,国民党政府颁布《陆军军官佐及士兵等级表》,沿用沿用北洋政府时期的军衔制,军士设置为:上士、中士、下士。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中的上士
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军士设置为:上士、中士、下士。服现役第四年的班长、第五年的副班长,都可晋升为上士军衔。
1998年12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取消军士和士官军衔,新的士官军衔改为一级至六级士官。
2009年7月13日,中央军委颁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年底前将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军衔从原先一级至六级士官的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分为初级士官、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三个等级,称谓由低至高为,初级士官:下士、中士;中级士官:上士、四级军士长;高级士官: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上士_上士 -军衔标识
88式上士肩章
陆海空军上士军衔肩章(1988―1994)陆海空军上士军衔肩章(1988―1994)
陆军上士的主要标识为,墨绿色绒面肩章外端,缀有金黄色的一条粗杠和三条细杠。
海军上士的主要标识为,黑色绒面肩章外端,缀有金黄色的一条粗杠和三条细杠。
空军上士的主要标识为,天蓝色绒面肩章外端,缀有金黄色的一条粗杠和三条细杠。
09式上士肩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上士军衔肩章(1988~1994)陆军上士的主要标识为,松枝绿色肩章底版上,缀有金色半环绕麦穗的交叉步枪和一条粗折杠加一条细折杠。
海军上士的主要标识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缀有金色半环绕麦穗的交叉步枪和一条粗折杠加一条细折杠。
空军上士的主要标识为,深蓝灰色肩章底版上,缀有金色半环绕麦穗的交叉步枪和一条粗折杠加一条细折杠。
武警上士的主要标识为,红色肩章底版上,缀有金色半环绕麦穗的交叉步枪和一条粗折杠加一条细折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