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体字,广义上是指人类在特定时代及范围内使用的符合标准或规范的文字,字形(结构和笔画)符合规范的字体。此概念多用于指标准汉字。至今,对于标准汉字,中国大陆和港澳台两岸三地所颁布的不尽相同。由于现在汉字演变的历史,中国大陆的规范字是简化字。在语言政策的争议上,台湾采用的“正体字”这一词除了含“标准”之义,还意味着正统的汉字。台湾政府至少从2004年(民国九十三年)起, 便通过推行各种宣传与奖励,以推动“正体字”之称谓,而不用中国大陆所称的“繁体字”。
正体字_正体字 -历史渊源
繁体字
正体字,最早来源于楷书,就“正体”一词的由来,最早可见于唐代颜元孙所撰《干禄字书》,《干禄字书》是收录唐代俗文字的一部字书,对于研究近代汉字有重要参考价值。其例以四声隶字,又以二百六部排比字之后先。每字分俗、通、正三体。“正体”之名由此始见,亦称为“正字”,“正”、“通”、“俗”三体的概念,自汉《说文解字》以后,讲文字的书上就屡有出现。但是,象《干禄字书》这样,把各个字的三体专门区分出来,并从名与实、体与用的关系上对三体分别作出定义,则是前所未见的。今人称之“正体汉字”,原叫“正书”,即“楷书”或“真书”。《宋.宣和书谱》谓:“在汉建初有王次仲者,始以隶字书作楷法,所谓楷法者,今之正书也。人既便之,世遂行焉。于是西汉之末,隶书石刻间杂为正书,降及三国钟繇者,乃有《贺克捷表》备尽法度,为正书之祖。晋王羲之作《乐毅篇》《黄庭经》一出于世,遂为今昔不赀之宝。” “正”字从“止”从“一”。因此“正”字有建中立极,不偏不倚,止于最好的地步。所以“正书”即楷书,即“正体字”。此为人将中国一脉相传的字,称为“正体字”之历史渊源。清代康熙“钦定正体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成为正体字官方地位的开始。
正体字_正体字 -名称
由于近代历史演变的复杂因素,中文传统汉字现有不同名称及内涵的差异:
中国大陆
196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颁布《简化字总表》,中国大陆推行简化字,传统汉字则称作“繁体字”(民间亦有“正体字”、“老字”、“深笔字”等称法)用以与官方实施的简化字印刷书写标准区分,还有一些汉字未简化,继续沿用,称为“传承字”。须注意的是,“繁体字”或“繁体中文”代表的是一整套文字系统,并非所有繁体字都比简化字更繁复,例如港澳台通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