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常松,男,汉族,1962年7月生,安徽省无为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中共十八大代表,中共吉林省第十届省委委员,吉林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
王常松_王常松 -个人履历
1986年8月至2002年3月,国家审计署法制司工作,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司长助理、副司长(其中,1987年8月至1988年9月,河南省审计厅挂职锻炼;1997年8月至1998年10月,挂职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02年4月至2010年11月,历任审计署法规司司长、驻昆明特派员和党组书记、经贸审计司司长、企业审计司司长。
2010年11月至2013年1月,历任中共松原市委副书记(正厅级),松原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松原市委书记。
2013年1月31日,当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是中共十八大代表,中共吉林省第十届省委委员,吉林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
2013年2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2013年3月21日,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王常松_王常松 -工作介绍
交流任职市长
王常松,原任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特派员、党组书记;企业审计司司长;法规司司长。
2010年12月15日下午,吉林省松原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经审议表决,任命王常松原市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松原市市长王常松为中央选派到地方任职的66人中的一员,此前为审计署法规司司长。松原市原市长孙鸿志同志,交流到中央国家机关工作。
2011年1月14日,松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王常松为松原市市长。
履任市委书记
2011年5月12日上午,松原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会议,宣布省委关于松原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黄燕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省委决定:王常松同志任松原市委书记,李相国同志任松原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蓝军同志不再担任松原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王常松表示,衷心感谢组织的培养和信任,坚决拥护和服从省委的决定。他说,省委任命自己担任松原市委书记,深感责任重大,将认真履行好职责,圆满完成省委交给的任务。
王常松指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坚决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二是率先推进“三化统筹”战略的落实;三是努力把领导班子建设成团结、务实、开拓、廉洁的坚强领导集体,带出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四是把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作为主要任务,使生活在松原的老百姓感到更加幸福;五是把勤政廉洁作为基本准则,决不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