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区别于民事犯罪,是指那些触犯刑法,构成的犯罪,一般情节比较严重,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刑事犯罪_刑事犯罪 -发展史
刑法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建国以来,中国刑事犯罪活动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低发案阶段,从建国初期至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每年全国刑事立案保持在16万至50多万起;
第二个阶段是刑事犯罪的快速增长阶段,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至九十年代末,每年全国刑事立案从50多万起快速增长到300多万起;
第三个阶段是高发案阶段,从2000年以来,每年全国刑事立案保持在400多万起以上。
中国刑事犯罪活动发展的三个阶段,与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历程是相符的。对刑事犯罪发展趋势的认识,是建立在客观现实刑事犯罪现状基础上的。因此,他是一种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带有预测性的研究活动。
(1)刑事犯罪发案率的上升,短期还难以控制。
(2)刑事犯罪的地区领域正在迅速扩大。
(3)犯罪手段在不断翻新。
(4)犯罪成员有非职业型向职业型转换。(5)青少年犯罪日趋突出。
刑事犯罪_刑事犯罪 -构成要件
一、刑事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
1、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无刑事责任能力。
2、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对八种犯罪行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应负刑事责任。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量刑:
①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②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
3、已满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责任能力
1、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①负刑事责任;
②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①当负刑事责任;
②可以从轻或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醉酒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刑事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故意
1、直接故意:明知危害结果必然或可能发生,即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2、间接故意:明知危害结果可能发生,即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犯罪过失
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应当认识到,但没有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最终发生违背其意志。
2、过于自信的过失: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轻信能够避免,即危害结果的最终发生违背其意志。
3、不可抗力: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不可能排除或防止结果的发生,危害结果的最终发生违背其意志。
4、意外事件:没有认识到,也不能够、不应当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发生,危害结果的最终发生违背其意志。
过程
1:犯罪意向的形成阶段。
2:犯罪的预备阶段。
3:犯罪行为实施阶段。
4:犯罪后的应变阶段。
三、刑事犯罪客体
指为刑事法律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四、刑事犯罪客观方面
“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不作为”行为构成不作为犯必须以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为前提: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这种义务一般指由宪法、法律和其他法规所规定并为刑法所认可的义务,任何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都必须履行这种义务;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承担的义务;
3.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4.基于法律行为承担的义务。
刑事犯罪_刑事犯罪 -特点
第一,犯罪率持续“爬高”;
第二,传统的普通犯罪类型继续恶性发展;
第三,色情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等犯罪现象死灰复燃,恶性发展;
第四,新型犯罪,如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走私、金融、税收、知识产权、公司管理秩序、市场秩序等经济犯罪、计算机犯罪、恐怖犯罪等频繁出现,尤其是经济犯罪,几乎成了经济领域普遍性的“常态”行为;
第五,变态心理犯罪数量的增多;
第六,共同犯罪特别是集团犯罪与单位犯罪日益增加;
第七,犯罪人构成呈现多元化格局;
第八,犯罪区域扩展,在城市犯罪增加的同时,广大农村的犯罪现象也日益突出;
第九,犯罪形式趋向国际化,同步性越来越强。
刑事犯罪_刑事犯罪 -立案标准
刑事犯罪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二)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刑事犯罪_刑事犯罪 -立案来源
刑事诉讼立案的来源途径:
一、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
刑事诉讼法108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报案,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其在工作和生活中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报告给公安司法机关。
举报,是检举和揭发的总称。所谓举报,是指单位和个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的行为。
二、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报案、控告
报案,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将其人身、财产权利遭受侵害的犯罪事实报告给公安司法机关的行为。
控告,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揭发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并要求依法处理的行为。
三、犯罪人的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后、被发觉之前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投案的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犯罪人自首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司法机关自行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肩负着打击各种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任务,当其在执行公务中,一旦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时,就应当主动立案侦查。
刑事犯罪_刑事犯罪 -法律制裁
一般认为,中国现行刑事政策体系一般由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对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打”)、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对青少年犯进行教育、感化、挽救等等组成。
其中,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是指导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事执行的基本刑事政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控制犯罪的总方略,“严打”和“专项斗争”是经常使用的刑事政策手段,其他一般为具体的刑事政策。
刑事犯罪_刑事犯罪 -中国刑法
总则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犯罪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三节共同犯罪 第四节单位犯罪第三章刑罚 第一节刑罚的种类 第二节管制 第三节拘役 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五节死刑第六节罚金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第八节没收财产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量刑 第二节累犯 第三节自首和立功 第四节数罪并罚第五节缓刑 第六节减刑 第七节假释 第八节时效
第五章其他规定
分则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 序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渎职罪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事犯罪_刑事犯罪 -房祖名涉嫌刑事犯罪
房祖名2014年8月18日,网传一天的柯震东、房祖名吸毒消息终于尘埃落定,柯震东已经证实被警方控制,而同出现在其吸毒现场的还有演员房祖名。在毒品犯罪当中,有贩卖毒品罪、走私毒品罪、非法种植毒品最、容留他人吸食或注射毒品罪等多项罪名,若房祖名与柯震东共同吸毒被抓,则房祖名许犯下容留他人吸毒罪,属于刑事犯罪中的一例,若按大陆法律执行,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