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绿色住宅”的“绿色”,并不是指一般意义的立体绿化、屋顶花园,而是指在住宅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2012年5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金融机构可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在购房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
绿色住宅_绿色住宅 -简介
绿色住宅
绿色住宅强调以人为本以及与自然的和谐,实现持续高效地利用一切资源,追求最小的生态冲突和最佳的资源利用,满足节地、节水、节能、改善生态环境、减少环境污染、延长建筑寿命等目标,形成社会、经济、自然三者可持续发展。
所谓“绿色建筑”的“绿色”,并不是指一般意义的立体绿化、屋顶花园,而是代表一种概念或象征,指建筑对环境无害,能充分利用环境自然资源,并且在不破坏环境基本生态平衡条件下建造的一种建筑,又可称为可持续发展建筑、生态建筑、回归大自然建筑、节能环保建筑等。绿色建筑的室内布局十分合理,尽量减少使用合成材料,充分利用阳光,节省能源,为居住者创造一种接近自然的感觉。
绿色住宅_绿色住宅 -发展史
世界发展史
20世纪60年代,美国建筑师保罗・索勒瑞提出了生态建筑的新理念。
1969年,美国建筑师伊安・麦克哈格著《设计结合自然》一书,标志着生态建筑学的正式诞生。
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使得太阳能、地热、风能等各种建筑节能技术应运而生,节能建筑成为建筑发展的先导。
1980年,世界自然保护组织首次提出“可持续发展”的口号,同时节能建筑体系逐渐完善,并在德、英、法、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广泛应用。
1987年,联合国环境署发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确立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
1990年,世界首个绿色建筑标准在英国发布。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使可持续发展思想得到推广,绿色建筑逐渐成为发展方向;
1993年,美国创建绿色建筑协会;
1996年,香港地区推出自己的标准;
1999年,台湾地区推出自己的标准;
2000年,加拿大推出绿色建筑标准。
中国发展史
绿色住宅
1992年,巴西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来,中国政府相续颁布了若干相关纲要、导则和法规,大力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2004年9月,建设部“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启动标志着绿色建筑发展进入了全面发展阶段。
2005年3月,首届国际智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讨会暨技术与产品展览会召开(每年一次),公布“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获奖项目及单位,同年发布了《建设部关于推进节能省地型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
200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颁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2006年3月,国家科技部和建设部签署了“绿色建筑科技行动”合作协议,为绿色建筑技术发展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奠定基础。
2007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出台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逐步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
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推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等一系列措施。
2008年3月,成立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节能与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对外以中国绿色建筑委员会的名义开展工作。
2009年,中国国家建筑科学研究院环境测控优化研究中心成立,协助地方政府和业主方申请绿色建筑标识。
2009年、2010年分别启动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编制工作。
绿色住宅_绿色住宅 -特征
绿色住宅除须具备传统住宅遮风避雨、通风采光等基本功能外,还要具备协调环境,保护生态的特殊功能。因此,绿色住宅的建造应遵循生态学原理,体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规划设计、营建方式、选材用料方面按区别于传统住宅的特定要求进行。根据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正在研究制定的有关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技术导则,衡量绿色住宅的质量大致有以下几条标准:
l、在生理生态方面有广泛的开敞性;
2、采用的是无害、无污、可以自然降解的环保型建筑材料;
3、按生态经济开放式闭合循环的原理作无废无污的生态工程设计;
4、有合理的立体绿化,能有利于保护,稳定周边地域的生态;
5、利用了清洁能源,降解住宅运转的能耗,提高自养水平;
6、富有生态文化及艺术内涵。
绿色住宅_绿色住宅 -具体标准
绿色住宅
中国国家建设部和质量监督检疫检验总局发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首次在国标中对“绿色建筑”进行了定义,还强调必须符合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以及室内环境采光、隔声、通风以及空气质量都须符合相关标准。
《标准》对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质量分别提出了要求,特别是在住宅建筑标准中突出强调了有关室内环境的四项要求:采光、隔声、通风、室内空气质量都是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大指标中的从低到高又分为三个级别: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三类。按照一般项目,绿色建筑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住宅建筑采光至少有1间房满足日照标准
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国家标准《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中对于城市日照标准做如下要求:大寒日不小于2小时,冬至日不小于1小时。),当有4个及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设置外窗,房间的采光系数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卧室、起居室(厅)、厨房设置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小于1/7。当一套住宅设有1个以上卫生间时,至少有一个卫生间设有外窗。
噪声白天不大于45分贝
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45分贝,夜间不大于35分贝。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5分贝,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70分贝。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分贝;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25分贝,沿街时不小于30分贝。
住宅能够自然通风
居住空间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面积在夏热冬暖和夏热冬冷地区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8%,在其他地区不小于5%。居住空间开窗能有良好的视野,且避免居住空间之间的视线干扰。当1套住宅设有2个及2个以上卫生间时,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设置通风换气装置或室内空气质量监测装置。
在通风的同时保证节能
设有采暖或空调系统(设备)的住宅,运行时用户可根据需要对室温进行调控。采用可调节外遮阳装置,防止夏季太阳辐射透过窗户玻璃直接进入室内。有条件的住宅建筑卧室、起居室(厅)使用蓄能、调湿或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功能材料。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
绿地人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