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诫:英文admonitory, disciplinary, expostulatory, monitory。是指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中国公安机关和法院对某些违法犯罪分子所作的批评教育。需要予以训诫的,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在民事案件中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由法院予以训诫;不满十四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
训诫_训诫 -词语概念
基本信息
训诫
词目:训诫
拼音:xùnjiè
近义词:训戒,训斥,告戒。
词义:
(1)告诫,教导。(人民教育出版社初中语文课本七年级上册第四单元第17课《走一步,再走一步》中的。)
(2)一种最轻的刑罚,人民法院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者进行公开的批评教育。
基本解释
1.[getafter]∶受训斥、斥责或攻击。
放松对教改所内诈骗犯的训诫。
2.[sermonize]∶教训地或教条地讲道。
引证解释
亦作“训戒”。教导和劝诫。
唐白居易《晋谥恭世子议》:“若垂末代以为训戒,居易惧后之臣子有失大义、守小节者将奔走之,将欲商榷,敢徵义类。”宋吕陶《明任策上》:“其言皆出於恳诚,而其道各务於训戒。”清朱之瑜《寿中山风轩八十启》:“意专矜式乎高深,不谓盛修夫宾主;嘉礼成而训诫少,惜别易而继见难。”清王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