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律楚材(1190―1244)字晋卿,汉化契丹贵族,蒙古成吉思汗、窝阔台汗时重臣。任职近30年,官至中书令,备受重用。蒙古立国之初,制定了多种政策及典章制度。曾提出《便宜一十八事》,被皇帝作为临时法律颁行全国。在法律上主张军民分治,州郡长吏专理民事,万户府总管军事;开科取士,释放被俘为奴的汉族知识分子,“以儒治国,以佛治心”;慎刑恤民,秉公执法;死刑必须申报批准后方可行刑,不得生杀任情“。其法律思想和实践对建立元朝法律制度具有重大影响。有《谌然居士集》。
耶律楚材_耶律楚材 -人物生平
耶律楚材半身画像
金章宗明昌元年六月二十日
(1190年7月24日),耶律楚材生于燕京(今北京),他出身契丹贵族家庭,是辽太祖耶律阿保机的九世孙、东丹王耶律倍八世孙、金朝尚书右丞耶律履之子。其名及字均取自《春秋左氏传》中的“楚虽有材,晋实用之”的典故
,蒙古名吾图撒合里,意为“长髯人”。
明昌二年(1191年)六月,耶律履去世,耶律楚材时年两岁(另有明昌元年及明昌三年去世之说
)
,随母杨氏定居义州弘政(今锦州义县),受到母亲全面的教育,十二岁时入闾山显州书院
,十三岁时学习诗书
。
自耶律楚材的祖父起他们家世代仕于金朝,常居燕京。当时燕京有深厚的汉文化的基础,这使得耶律氏世代受到汉文化熏陶,形成了读书知礼的家风。耶律楚材从小就受到了儒家思想的熏陶,他的理想是按照儒家的学说来治理天下。耶律楚材秉承家族传统,自幼学习汉籍,精通汉文,年纪轻轻就已“博及群书,旁通天文、地理、律历、术数及释老医卜之说,下笔为文,若宿构着”了。
泰和六年(1206年),根据金朝制度,宰相的儿子能够被赐予省掾之职,耶律楚材没有到任。想要参与科举考试,章宗询问参与考试之人关于审案的多件事。当时有十七人参与考试,而只有耶律楚材的回答为优等,于是被征召授予掾职,后任开州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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