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简单说来就是商品检验。一般用于进出口贸易。当然有时候内贸异地交易也有可能用到,不过少一点。由商检机构出单证明你的货物经检验符合怎样的品质和数量。买家凭借你出具的商检单可以了解到货物的品质是否与其需求的一致。有时会列为议付单据之一。
商检流程_商检流程 -百科名片
检验检疫标志
商检流程_商检流程 -标志信息
商检流程
商检流程_商检流程 -检测费用
根据申报商检的货物价值来收取费用。一般在货值的千分之二左右。定价依据是用于出口报关的发票上显示的货值。
商检流程_商检流程 -商检分类
需要商检的货物:可以分为几类:
1、客户需要商检的
客户为保证自己收到的货和合同订立的一致,会要求你办理商检并出具商检单。
2、中国需要法检货物
出口货物有些国家规定必须在出口前作商检。
3、进口国需要法检的货物
进口国可能对某些中国出口的货物规定必须检验。检验可能可以在中国进行,也可能要在进口地进行。
商检流程_商检流程 -进口商品报检
进口商品分法定检验商品和非法定检验商品,法定检验进口商品是列入《种类表》及其他法律、 法规 规定 必须经过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局、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除此以外的进口商品为非法定检验商品。
这两类商品在办理报验手续上有所不同,前看到货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向口岸或到达站商检机构办理进口商品登记手续,然后按商检机构 规定 的地点和期限向到货地商俭机构办理进口商品报验。
非法定检验进口商品到货后,由收、用货部门直接办理进口通关手续。提货后,可按合同的约定自行检验,若发现问题需凭 商检证 书索赔的,应向所在地商检机构办理进口商品报验。
根据进口商品登记规定,进口商品的检验分两大类。
一类是列入《种类表》和合同规定由我国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进口商品。进口商品到货后,由收货、用货或其代理接运部门立即向口岸商检机构报验,填写进口货物检验申请书,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有关资料和单证,检验机构接到报验后,对该批货物进行检验,合格后,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印章,海关据此放行。
另一类是不属上一类的进口商品,由收货、用货或代理接运部门向所在地区的商检机构申报进口商品检验,自行检验或由商检机构检验,自行检验须在索赔期内将检验结果报送商检机构,若检验不合格。应及时向商检机构申请复验并出证,以便向外商提出索赔。
商检流程_商检流程 -商检证书
商检证书是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而得到的,是各种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鉴定证书和其他证明书的统称。是对外贸易有关各方履行契约义务、处理索赔争、议和仲裁、诉讼举证,具有法律依据的有效证件,同时也是海关验放、征收关税和优惠减免关税的必要证明。
商检流程_商检流程 -报检人员
报检员是指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的资格,在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的人员。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是测试应试者从事报检工作必备业务知识水平和能力的专业资格考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进行!该考试每年举办一次,考试时间为11月份,考试报名一般提前两个月。该考试自2004年开始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报检员考试分为两种:自理报检员和代理报检员。其中代理报检员也可自理报检,故考试难度要大些。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90分(满分150分)。
商检流程_商检流程 -商检手续
商检手续是对中国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的说明。商检手续包括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口商品的安全质量许可,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的检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食品卫生监督检验,进出口商品鉴定等内容。
1、进出口商品检验
凡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和其它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规定进口商品应检验未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进出口商品检验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等。
2、进口商品的安全质量许可
国家对涉及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重要进口商品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并公布《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目录》。
3、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的检验
对国家允许作为原料进口的废物,实施装运前检验制度,防止境外有害废物向我国转运。列入此制度目录内的商品有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木制品、废纺织品等5类。
4、出口商品质量许可
国家对重要出口商品实行质量许可制度。未获得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书的商品不准出口。
5、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进口食品(包括饮料、酒类、糖类)、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切出口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凡在我国境内从事出口食品加工、禽畜屠宰、贮存的企业都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册、登记。未取得注册证书或登记证的,一律不得加工、生产、贮存出口食品6、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对列入《商品目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运输包装,必须申请检验检疫机构或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性能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用与盛装出口商品。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实行危包出口质量许可制度,危险货物包装容器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后,方能生产和使用。
6、进出口商品鉴定
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包括:(1)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鉴定和货载衡量;(2)进出口商品的监视装载和监视卸载;(3)进出口商品的积载鉴定、残损鉴定、载损鉴定和海损鉴定;(4)装载出口商品的船舶、车辆、飞机、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鉴定;(5)装载进出口商品的船舶封舱、舱口检视、空距测量;(6)集装箱及集装箱货物鉴定;(7)与进出口商品有关的外商投资财产和价值品种、质量、数量和损失鉴定;(8)抽取并鉴封各种样品;(9)签发价值证书及其他鉴定证书;(10)其他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
7、卫生检疫与处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入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实施卫生检疫,包括医学检查、卫生检查和卫生处理。
8、一般原产地证与普惠制产地证签证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时签发一般原产地证的官方机构,同时也是我国政府授权签发普惠制产地证唯一机构。出口单位可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普惠制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
9、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和监督对于拟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公司,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其资格信誉、技术力量、装备设施及业务范围进行审查。合格后出具《外商投资检验公司资格审定意见书》,然后交由外经贸部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再到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外商投资检验公司资格审定意见书》,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