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上,曾长期存在着一个带有浓厚学术色彩的官署――翰林院(Imperial Academy或Hanlinyuan )。尽管其地位在不同朝代有所波动,但性质却无大变化,直至伴随着传统时代的结束而寿终正寝。在院任职与曾经任职者,被称为翰林官,简称翰林,是传统社会中层次最高的士人群体。
翰林院_翰林院 -历史发展
翰林匾额
翰林,即文翰之林,意犹文苑。翰林一词最早见于汉代文学家扬雄的《长杨赋》。而以其名官,则始于唐代。
唐代
翰林院是中国唐代开始设立的各种艺能之士供职的机构。初唐玄宗选擅长文词的朝臣入居翰林起草诏制,后逐渐演变为草拟机密诏制的重要机构,任职者称为待诏。起草诏制本是中书舍人的专职,但唐玄宗感到中书舍人草拟诏制的制度难以保守机密和应付急需,乃一度挑选擅长文学的亲信官员充翰林院待诏 ,以备起草急诏( 兼撰拟诗文 ) 。开元二十六年(738),又另建翰林学士院,专供草拟诏制者居住,供职者称翰林学士(简称学士),本身无秩品。初置时并无员额,后来依照中书舍人之例,置学士六人,择其中资历深者一人为承旨。安史之乱以后,军事频繁,翰林学士地位愈来愈重要,不但在草拟诏制方面分割了中书舍人之权,也在参谋密计方面分割了宰相之权。唐宪宗以后,翰林学士承旨往往晋升为宰相。学士院设置之后,与中书舍人院有了明确分工 。学士所起草的是任免将相大臣、宣布大赦、号令征伐等有关军国大事的诏制,称为内制;中书舍人所起草的则是一般臣僚的任免以及例行的文告,称为外制。学士院有两名由宦官充任的学士院使(或称翰林院使),在皇帝与翰林学士间起传达联系的作用 ,在政治上 有很大影响 。后晋天福五年(940)曾宣布废除翰林学士,将草拟诏制之权归还中书舍人,但不久又恢复。
宋代
翰林院宋沿唐制设学士院,也称翰林学士院,有时亦称翰林院。翰林学士实际上充当皇帝顾问,很多宰相都从翰林学士中选拔。北宋前期的翰林学士,亦无秩品。元丰改制后,翰林学士承旨和翰林学士成为正式官员,正三品,并且不任其他官职,专司草拟内制之职,例带知制诰衔。由于唐代学士院自翰林院分出,故宋代有时亦称学士院为翰林院。宋代另有专掌艺学供奉之事的翰林院,但与学士院的翰林院无关。西夏设翰林学士院,官员有学士等。辽北面官中有翰林院,掌汉文文书及刑狱诸事,长官为翰林学士及翰林学士承旨等。金天德三年(1151),置翰林学士院,设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等,掌起草诏书等事。
西夏、辽、金、元
西夏国曾设有翰林学士院,官员有学士等;辽朝南面官中有翰林院,掌汉文文书及刑狱诸事,长官为翰林学士及翰林学士承旨等;金朝置翰林学士院,设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等,掌草诏等事;元朝设翰林兼国史院及蒙古翰林院,官员与金代同,分掌制诰文字、纂修国史及译写文字。
明代
明代是翰林院长足发展的黄金时期。将前代之翰林学士院正式定名为翰林院,而与杂流诸如方术伎艺等供奉之事脱离干系。掌制诰、史册、文翰之事,考议制度,详正文书,备皇帝顾问,主官为翰林学士,下有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修撰、编修、检讨等官,另有作为翰林官预备资格的庶吉士。明代将翰林院定为五品衙门,翰林官品秩甚低,却被视为清贵之选。翰林若得入直文渊阁参与机密,则更是贵极人臣。
清代
清因明制,设翰林院。置掌院学士两人,满、汉各一人,从二品。清掌院学士无文学撰述之责,是侍读学士以下诸官的名义长官,与唐宋之翰林学士有所不同。但仕为翰林官者不仅升迁较他官为易,而且南书房行走及上书房行走例由翰林官为之,因皇帝、皇子及近支王公,多蒙优待厚遇 。
翰林院_翰林院 -外班翰林
外班翰林出现在清朝,指的是为保持翰林中满蒙人的比例而经皇帝特准,从科甲出身的满蒙官员中直接招取的翰林。由于非经正途而入,被戏称为“斗字翰林”,表示才学不够之意。但满蒙翰林并非全是靠此途径入馆,凭真才实学入翰林者亦众多,还出现了一家数代翰林的满蒙翰林世家。外班翰林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满蒙两大民族敦儒重学的风气翰林院_翰林院 -洋翰林
洋翰林指清末洋务运动兴起后归国的留学生。19世纪末清廷批准派遣中国幼童到外国留学,由容闳、陈兰彬监督。之后留洋学生渐多,清廷对留洋归来的学生按文凭赐予进士出身或授官职,因此也被称为“洋进士”、“洋翰林”
翰林院_翰林院 -职责
翰林院的职责是:(一)充经筵日讲:每年秋天举行经筵典礼,先由翰林院开列直讲官满、汉各8人(满讲官由大学士以下,副都御史以上充任;汉讲官以翰林出身之大学士、尚书、侍郎、内阁学士、詹事、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充任),奏请皇帝钦派四人值讲。(二)掌进士“朝考”之事:清代科举制度,每科于“殿试传胪”后,礼部以新进士名册送翰林院,由掌院学士奏请“御试”于保和殿。
(三)论撰文史:其所撰有祝文、册宝文(册立、册封后妃)、册诰文(册封王公)、碑文、谕祭文等。此外,纂修实录、圣训、本纪、玉牒及其他书史,或由翰林院承办,或由翰林院派编修、检讨参与纂修。而对书史的编辑校勘,则是翰林院官的主要职务。
(四)稽查史书、录书:六科根据红本辑录的史书(送内阁),录书(存科),为防止“玩忽潦草”,每年派翰林官两人专司稽查。
(五)稽查官学功课:宗人府的宗学、觉罗学,内务府的咸安宫官学及八旗的官学,都派翰林官稽查教习功课。
(六)稽查理藩院档案:理藩院的档案关系重大,须随时整理,例由翰林院派翰林官稽查,以重其事。
(七)入值侍班: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谕,翰林各官,原系文学侍从之臣,分班值宿,以备顾问,并在景云门内建造值房,翰林官分班入值。康熙三十二年(公元1693年)定翰林官在尚书房侍值。道光八年(公元1828年)又定于圆明园值班。
(八)扈从:顺治九年(公元1652年),定皇帝巡幸京城内外及王府等处,翰林院例应派员随从。
(九)每遇直省文武乡试、会试、殿试时充主考官、读卷官;顺天乡试,掌院学士充正、副主考、侍读、侍讲以下担任考官。各省乡试,学士以下、编修、检讨以上都可以充任正副考官。会试,掌院学士充任正副考官,侍读、侍讲学士以下充同考官。武科会试,侍读、侍讲学士都可以充任正副考官。
(十)考选、教习庶吉士:开列教习庶吉士职名,从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中选择学问优异者担任小教习。
翰林院内部组织有典簿厅与待诏厅。
典簿厅掌奏章、文移及吏员、差役的管理事务,并保管图书。额设典簿满、汉各1人,孔目满、汉各1人,笔帖式若干人(满40人,汉军4人,分在两厅办事)。
待诏厅:掌缮写、校勘之事,额设满、汉待诏各2人,笔帖式若干人。满待诏掌校时,翻译章奏、文史;汉待诏掌校对,缮写所撰之史。
翰林院_翰林院 -翰林院
清因明制,设翰林院。置掌院学士两人,满、汉各一人,从二品,是侍读学士以下诸官之长,其他翰林官设置多因命制。而自康熙时起,掌院学士历由殿阁大学士兼领,地位更加突出。按清制,翰林官不仅升迁较他官为易,而且南书房行走及上书房行走例由翰林官为之,因而与皇帝、皇子及近支王公有较多接近机会,多蒙优待厚遇。明清时期科举考试均由翰林官主持,形成座师制度,文脉与人脉相互交织,使翰林影响延伸至各个领域。翰林在知识界享有崇高声望,对社会的方方面面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力。翰林院制度不始于清代而以清代为最完备,资料最为丰富,机构最为庞大,品秩最为突兀,规模最为壮观,是集历代大成的产物。翰林院_翰林院 -溯源流变
翰林院翰林,即文翰之林,意犹文苑。翰林一词最早见于汉代文学家扬雄的《长杨赋》。而以其名官,则始于唐代。武德时,高祖设立由各种艺能之士供职的翰林院,除文学之士外,医卜、方伎、书画、甚至僧道等皆可入选,以待诏于院,史称“翰林初置,杂流并处”。玄宗时,遴选擅长文词之朝臣入居翰林,起草诏制,翰林院因此逐渐演变为草拟机密诏制的重要机构,任职者称翰林待诏。此前,起草诏制本是丞相府属官“中书舍人”之专职,而玄宗以其草诏难以保密且难应急需,从而挑选擅长文学之亲信官员充待诏,以备草拟急诏,兼有撰写诗文、以颂太平之责。开元二十六年(738年),另建翰林学士院,将文学之士从杂流中分出,供职者称翰林学士,简称学士,本身无品秩,以原品入值。从此,“职清地禁,杂流不入”。著名诗人李白、白居易,皆曾供职于翰林学士院。翰林学士初置时,并无员额,后依中书舍人之例,置学士六人。宪宗时,择其中资深者一人为承旨,以统领诸学士。“安史之乱”后,战事频繁,翰林学士地位愈发重要,不但在草诏方面分割中书舍人之权,且在得参谋议论方面分割宰相之权。宪宗以后,翰林学士承旨往往晋升为宰相。随着时光推移,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分工日趋明确。学士负责起草任免将相大臣、宣布大赦、号令征伐等有关军国大事的诏制,称内制;而中书舍人负责起草一般臣僚的任免及例行文告,称外制。二者并称两制,而内制重于外制。
宋沿唐制设学士院,也称翰林学士院。翰林学士充皇帝顾问,宰相多从翰林学士中遴选。北宋前期,翰林学士亦无品秩。元丰改制后,翰林学士承旨和翰林学士成为正式官职,正三品,不任他职,专司内制,例加知制诰衔。此外,宋因唐制,另设专掌方术伎艺供奉之事的翰林院。此做法也影响到其他少数民族政权。西夏国曾设有翰林学士院,官员有学士等;辽朝南面官中有翰林院,掌汉文文书及刑狱诸事,长官为翰林学士及翰林学士承旨等;金朝置翰林学士院,设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等,掌草诏等事;元朝设翰林兼国史院及蒙古翰林院,官员与金代同,分掌制诰文字、纂修国史及译写文字。
明代是翰林院长足发展的黄金时期。将前代之翰林学士院正式定名为翰林院,而与杂流诸如方术伎艺等供奉之事脱离干系。掌制诰、史册、文翰之事,考议制度,详正文书,备皇帝顾问,主官为翰林学士,下有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修撰、编修、检讨等官,另有作为翰林官预备资格的庶吉士。明代将翰林院定为五品衙门,翰林官品秩甚低,却被视为清贵之选。翰林若得入直文渊阁参与机密,则更是贵极人臣。
清因明制,设翰林院。置掌院学士两人,满、汉各一人,从二品,是侍读学士以下诸官之长,其他翰林官设置多因命制。而自康熙时起,掌院学士历由殿阁大学士兼领,地位更加突出。按清制,翰林官不仅升迁较他官为易,而且南书房行走及上书房行走例由翰林官为之,因而与皇帝、皇子及近支王公有较多接近机会,多蒙优待厚遇。明清时期科举考试均由翰林官主持,形成座师制度,文脉与人脉相互交织,使翰林影响延伸至各个领域。翰林在知识界享有崇高声望,对社会的方方面面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力。翰林院制度不始于清代而以清代为最完备,资料最为丰富,机构最为庞大,品秩最为突兀,规模最为壮观,是集历代大成的产物。
翰林院_翰林院 -翰林与科举制度
清朝翰林院的位置翰林院自出现便与科举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发轫于隋唐时期的科举制度,是教育制度和选举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其核心是通过考试以选拔官员,以制度的形式保障并促进社会成员规范化地垂直流动。此制尽管有其种种欠缺与不足,而在当时社会条件下,却不失为一项较为公正的选材制度。它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用人制度上的血缘、地缘局限,确立了以文化为本位的标准,成为与社会上根深蒂固的官本位、金本位并行的另一标准。科举制度给无数栖身社会下层的民间士子带来了出头的希望,为其扶摇直上提供了可靠的阶梯。诸多寒士终日苦读,以期博得金榜题名。历代王朝统治者则藉此网罗到大批知识精英,既提高了统治效能,巩固了统治,也消弭了民间可能孕育的躁动与不满,在延长王朝寿命,缓解统治危机等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
在科举制的发展过程中,翰林院逐渐成为文化层次最高的官僚机构。自唐代创翰林学士草诏并应奉文字之责后,靠科举而晋身者的比例逐渐增加。宋代,科举制度与翰林院制度接轨。至明代,翰林院成为外朝官署,并规定一甲进士三人直接入翰林之制,状元授修撰(从六品),榜眼、探花授编修(正七品);还创立庶吉士制度。所谓庶吉士,就是在新科进士中再行选拔,以《尚书・立政》篇中所云“庶常吉士”之简称名之,在院学习三年后再试,合格者留院,称留馆,余者外委为他官。但因曾就学于翰林院,世人对不能留馆之庶吉士也以翰林视之。自此,“非进士不入翰林”。而自明太祖废丞相之后,成祖设内阁,置大学士,与丞相相类。大学士均出自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翰林院成为培育高级文官的摇篮和涵养高层次学者的场所。
清代科举,沿袭一甲进士直入翰林之成法,二三甲进士则通过考选庶吉士才得入翰林,称为朝考。名义上由皇帝亲自主持,合格者由皇帝亲笔勾定,称“钦点翰林”。为了防止冒滥现象,还在会试与殿试间增设复试,复试合格者方准参加殿试。另外,对已经跻身翰林者,创立大考制度加以监督和激励。制度之严格、措施之细密可知一斑。为笼络汉族知识分子,清廷仿宋朝故事,实行制科征士,大批汉族士人被罗致入彀,直接进入翰林院,以成士林佳话,影响并吸引知识分子,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前人阐述明清科举制度,多囿于成说,只谈秀才、举人、进士三级结构,以考中进士为科举制度的终结;而考察教育制度者,则从府、州、县学直至国子监,以及清代出现的八旗官学、宗学、觉罗学,就以为概括了所有的教育机构。两者于不经意间,都把翰林院制度中的庶吉士培养制度摒弃于视野之外。其实,明清两代特别是清代,由进士馆选而庶常,庶常而留馆,加之清朝特创的翰林大考、考差,无不是科举制度的延伸和发展,悄然又于三级结构之上又多出一个层次――翰林。所以笔者依此提出了明清科举制度为四级人才结构的新见解,并日益得到学界的认可与采纳。了解翰林院制度和翰林群体,不仅可以加深对历史上科举考试制度的了解和认识,同时对全面了解中国的传统教育制度和体系也具有启迪意义。
由于长期施行科举制度,中国历史上形成了不少学术世家。而翰林院制度的完善,使学术世家无论从层次还是规模,都比以前任何朝代有过之而无不及,出现了大量“翰林世家”。清代最盛之翰林世家乃六世翰林之安徽桐城张氏。自康熙朝张英始,至来孙聪贤,共6代12人得入翰林,且代无间断,诚为空前绝后之盛事。从时间方面考察,以张英得馆选之康熙六年(1667年)始,至聪贤得馆选之嘉庆十年(1805年)止,该家族绵延于翰林近140年,足见其家风崇文重教之盛。此外,五世、四世、三世、两世翰林之家更多,成为士林一道特殊风景。
翰林院_翰林院 -翰林院的职责
翰林院的职责是:
(一)充经筵日讲:每年秋天举行经筵典礼,先由翰林院开列直讲官满、汉各8人(满讲官由大学士以下,副都御史以上充任;汉讲官以翰林出身之大学士、尚书、侍郎、内阁学士、詹事、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充任),奏请皇帝钦派四人值讲。
(二)掌进士“朝考”之事:清代科举制度,每科于“殿试传胪”后,礼部以新进士名册送翰林院,由掌院学士奏请“御试”于保和殿。
(三)论撰文史:其所撰有祝文、册宝文(册立、册封后妃)、册诰文(册封王公)、碑文、谕祭文等。此外,纂修实录、圣训、本纪、玉牒及其他书史,或由翰林院承办,或由翰林院派编修、检讨参与纂修。而对书史的编辑校勘,则是翰林院官的主要职务。
(四)稽查史书、录书:六科根据红本辑录的史书(送内阁),录书(存科),为防止“玩忽潦草”,每年派翰林官两人专司稽查。
(五)稽查官学功课:宗人府的宗学、觉罗学,内务府的咸安宫官学及八旗的官学,都派翰林官稽查教习功课。
(六)稽查理藩院档案:理藩院的档案关系重大,须随时整理,例由翰林院派翰林官稽查,以重其事。
(七)入值侍班: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谕,翰林各官,原系文学侍从之臣,分班值宿,以备顾问,并在景云门内建造值房,翰林官分班入值。康熙三十二年(公元1693年)定翰林官在尚书房侍值。道光八年(公元1828年)又定于圆明园值班。
(八)扈从:顺治九年(公元1652年),定皇帝巡幸京城内外及王府等处,翰林院例应派员随从。
(九)每遇直省文武乡试、会试、殿试时充主考官、读卷官;顺天乡试,掌院学士充正、副主考、侍读、侍讲以下担任考官。各省乡试,学士以下、编修、检讨以上都可以充任正副考官。会试,掌院学士充任正副考官,侍读、侍讲学士以下充同考官。武科会试,侍读、侍讲学士都可以充任正副考官。
(十)考选、教习庶吉士:开列教习庶吉士职名,从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中选择学问优异者担任小教习。
翰林院内部组织有典簿厅与待诏厅。
典簿厅掌奏章、文移及吏员、差役的管理事务,并保管图书。额设典簿满、汉各1人,孔目满、汉各1人,笔帖式若干人(满40人,汉军4人,分在两厅办事)。
待诏厅:掌缮写、校勘之事,额设满、汉待诏各2人,笔帖式若干人。满待诏掌校时,翻译章奏、文史;汉待诏掌校对,缮写所撰之史。
翰林院_翰林院 -翰林与民族交融
翰林院自秦汉以来,中国尤其是北方地区诸多民族交汇频繁,少数民族其兴也勃,大约三分之一的时间在其统治之下。北魏鲜卑拓拔、辽代契丹、金代女真等民族都曾凭借其强大武力入主中原,在中国北部建立政权,而元代蒙古族、清代满族则更是建立起统治中国全境的中央政权。其中,清朝统治时间最为长久,约二百七十年。清朝作为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在各项制度上不能不带有深深的自身烙印。就翰林院制度而言,由女真人建立的金朝,曾首创殿试一甲头名即状元例授翰林院应奉的制度,使翰林与科举不可分割;元代创立蒙古翰林院,使将本民族士人安置其中;而就清代翰林而论,除汉族出身者外,不乏满、蒙翰林跻身其间,还有回族翰林和南方少数民族的优秀士子得选,遂使翰林院成为中华民族多元文化交汇、融合之所。翰林院为此专门制订一系列相关制度,颇具独创性。
《易经・益卦・彖》有曰:“益,损上益下,民说(悦)无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清代满族统治者因有翰林培育,汉学功底精深,深谙损益之道。为不伤汉族士人自尊,特定“满不点元”之策,即满族士子例不点状元,颇合“损上益下,民悦无疆”之理;而为提高本族总体文化水准以适应统治需要,自皇帝、皇子至普通旗人,皆如饥似渴地学习汉文化,使一个文化层次原本较低、与汉文化体系差异巨大的关外民族,在数十年内便完成了知识主体的根本转换,面貌焕然一新。尤其是上书房的建立,乃专为皇子读书而设。因有培养未来皇帝之责,特延请翰林官为师傅。在皇室表率下,满蒙贵族及官员乃至平民纷纷移樽就教,文风大盛,重师重教成为时尚,对提高满蒙等少数民族的文化素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颇合“自上下下,其道大光”之旨。有清一代,满蒙文人辈出,名士如云,正是“名师出高徒”的结果。
另外,清代尚有皇帝特准而入翰林一途,无需科考,称为特选馆职,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满蒙士人汉学水准的提高,除有相当一部分满蒙士人以馆选方式进入翰林院成为正式翰林官之外,还创造了外班翰林之法,即拣选科甲出身(进士、举人)之满蒙官员进入翰林院,以保翰林清望。而当时朝野将举人出身的满蒙翰林戏称为“斗字翰林”。“斗字”者,识字少之谓也。以翰林之人材翘楚者而被冠以“斗字”,其褒贬之意显而易见。随着满蒙翰林群体的不断壮大,总数达600人之多。其对满族蒙古族整体文化修养的提高方面起到过强大的引领和促进作用。文官、武将行列中到处可以看到他们的身影。其影响遍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外交、宗教等诸多领域。
在此过程中,满蒙科举世家也应运而生,甚至出现了四世翰林之家,即满洲正白旗索绰络氏家族。该家族翰林之盛,始于德保。乾隆二年(1737年),德保以三甲进士获馆选,后留馆任检讨。其后又有其子英和,其孙奎照、奎耀,曾孙锡祉入选翰林,四世五人跻身翰林,为满洲科举第一家。当奎照点翰林时,德保家族得入玉堂已累三世。朝野一致称道,认为乃满洲之清望。乾隆之子、著名书法大家成亲王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