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的会计准则要求在年报中披露)、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一般国际或区域会计准则都对财务报告有专门的独立准则。“财务报告”从国际范围来看是较通用的术语,但是在我国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使用的是“财务会计报告”术语。为了保持法规体系一致性。基本准则仍然没用“财务会计报告”术语,但同时又引入了“财务报告”术语,并指出“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从而较好解决了立足国情与国际趋同的问题。
财务报告_财务报告 -内容
1、概要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以下分别说明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说明的内容。
2、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是企业、单位会计部门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定期编制的、综合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除资产负债表外,还有收入支出表、事业支出明细表、经营支出明细表。
会计报表按编制时间可分为月报表、季报表、半年报表和年报表。
会计报表按报送对象不同,可分为对内报表和对外报表。内部管理所需会计报表的数量、内容、格式和报送时间,由单位自行制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指标内容、编制时间等,均应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统一规定。
3、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以企业为例,下同)在某一特定日期(年末、季末、月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的会计报表。
①资产负债表的理论依据。
资产负债表的理论依据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②资产负债表的基本结构。
资产负债表分为左右两方,左边为资产,右边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两方内部按照各自的具体项目排列,资产各项目合计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合计相等。
③资产负债表的作用。
A.报表的资产项目,说明了企业所拥有的各种经济资源及其分布。
B.报表的负债项目,显示了企业所负担的债务的不同偿还期限,可据以了解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
C.所有者权益项目,说明了企业投资者对本企业资产所持有的权益份额,可据以了解企业财务实力。
D.可据以了解企业未来财务状况,预测企业的发展前景。
4、利润表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及分配情况的报表。
①利润表的理论基础。
利润表的理论基础是收入-费用=利润(或亏损)。
②利润表的基本结构。
利润表有单步式和多步式之分,多步骤的格式是:产品销售收入减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等于产品销售利润;再加其他业务利润,减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于营业利润;再加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等于利润总额;再减企业所得税,等于净利润。
③利润表的作用。
A.反映企业利润总额的形成步骤,揭示利润总额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
B.可以使报表使用者评价企业盈利状况和工作成绩。
C.有利于报表使用者分析预测企业今后的盈利能力。
5、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制为基础编制的财务状况变动表。
①现金流量表动态地说明企业某一会计期间各种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
②现金流量表的基本结构。
A.主表:按以下顺序列示:
结营活动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汇率变动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B.补充资料:包括三方面内容:
a.不涉及现金的投资及筹资活动;
b.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c.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初期末数。
6、会计报表说明
会计报表说明指单位对会计报表及其财务计划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所形成的书面报告,包括主要会计方法说明、报表分析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由于会计报表格式及其内容的规定性,只能提供量化的会计信息;而且要求列入报表的各项信息必须符合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报表本身反映的会计信息就有一定的限制,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在编制会计报表的同时,还要编制会计报表说明。
(1)主要会计方法说明包括的内容
①有关资产计价及处理方法的说明。
A.材料及其他存货的收、发、结存计价方法及其变动情况与影响。如材料用计划成本还是实际成本核算、出库材料计价是用“先进先出法”还是“加权平均法”等。
B.长期投资的计价核算,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等。
C.采用的产品成本计价方法,如“品种法”或“分步法”、“分批法”、“分类法”等。
D.固定资产及流动资产的报废、变卖、转让、盘盈盘亏、毁损等实际情况及核算方法(如历史成本和重置价值等)。
E.坏账准备的计提和坏账损失的核销情况,以及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确认情况。
F.其他会计政策变动情况及其影响程度,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递延资产摊销期限等。
②有关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处理情况说明。
A.流动负债的基本构成项目。
B.长期负债的基本构成项目。
C.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③有关收入、费用账务处理说明。
A.收入、费用的核算是否严格遵循权责发生制基础。
B.其他收入和其他支出的确认及具体收支项目构成。
(2)报表分析说明主要包括的内容
①分析说明的方法。
报表分析一般采用比较法,其内容包括:
A.将有关指标的本期实际数据与计划或预算比较,以发现差异;
B.将本期实际指标与上年或历史最好水平比较,以分析单位的发展变化趋势;
C.将本期实际指标与同行业其他单位的指标进行比较,以寻找差距,提出改正措施。
②分析说明的内容。
A.基本情况。基本情况是报表分析说明的概述,在这一部分,应该用简练明快的文字进行表述。如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目标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及资金周转情况,成本费用和收入计划完成情况,税金缴纳情况,基金增减情况,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B.影响计划完成情况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这是报表分析的核心内容,要以数字和文字结合起来对重大因素进行分析。如用销售利润率,分析销售收入的获利水平;用总资产报酬率,分析全部资产的获利能力;用资本收益率,分析投资者投入资本获利能力;用资本保值增值率,分析投入资本的完整性和保全性;用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分析企业资产负债水平和偿债能力;用社会贡献率和社会积累率,分析企业对国家的贡献水平等。
C.改善管理的措施和效果。这是文字分析的主要内容。要针对性地指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分析其原因及影响程度,以及对存在问题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
D.今后努力方向。在这一部分,应肯定成绩,指出今后工作中应当坚持的好措施、好方法;提出尚待今后克服的问题及其环节;对需要加强的环节提出建议。
(3)财务情况说明书包括的内容。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税金缴纳情况、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出财务报告前发生的对企业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财务报告_财务报告 -编制
1、概要
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是为了向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部门及其他机构等信息使用者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息,以有利于正确地进行经济决策。
2、财务报告的编制时间要求
《规范》规定,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可以分为月度、季度、年度等编制。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发布半年编报一次的财务报告。
我国编制财务报告的时间是由国家发布的各行业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一般来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按月编制,现金流量表和利润分配表等表按年编制,各种附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随年报表的要求编制。
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有较强的时间性,各单位必须及时编制和报送。
3、财务报告的编制格式要求
《规范》规定,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的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单位内部使用的财务报告,其格式要求由各单位自行规定。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对于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及其附表格式都有统一规定,各单位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当严格执行统一规定,不能随意增列或减并表内项目,更不能任意变更表内各项目的经济内容,以免引起使用方面的混乱。
对于内部使用的财务报告格式,各单位在自行规定时,格式要科学合理、体系完整、结构严谨、简明实用。
对于会计报表的封面,单位名称应当填写全称;单位公章应当使用单位行政公章,不能用财务专用章代替;同时还要盖齐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制表人等人员的印章;随同报表的财务状况说明书,应在封面之内与报表装订在一起,并在封面上注明“内附财务状况说明书一份”字样;报送文件一般应贴在报表封面上,不能与财务状况说明书订在一起;因为财务状况说明书是财务报告的组成部分,报送文件只是一种履行报送程序的方式。
4、编制程序和质量要求
《规范》规定,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财务报告数字。这是编制财务报告程序和质量最基本的要求,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①数字真实。财务报告应当与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一致。要求一切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单位经济活动的实际,每一项会计记录都要有合法的会计凭证为依据,会计的计量、记录和确认必须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编制财务报告,必须以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任何弄虚作假隐瞒财务状况的行为,都是编制财务报告所不能允许的。
②计算准确。在会计账簿和其他有关资料真实可靠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编制会计报表;做到表内各项目之间、报表与报表之间相互衔接,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严禁任何人用任何方式篡改财务报告数字。
③内容完整。财务报告各项目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内容编制,要能满足各方面对财务信息的需要;不能任意改变报表项目的内容,增列或减并报表项目,更不能漏报或谎报。
④说明清楚。财务报告所附的财务状况说明书,必须准确、简明、清晰地说明各个重要会计事项,如会计方法的变动及其影响、有关表内的综合项目(货币资金、存货等)构成情况说明,等等。通过说明,使财务报告使用者增强对财务报告的理解和掌握。
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在编制财务报告环节有意违纪或技术性差错造成的,为了从源头根治财务报告失真的问题,《规范》规定:“单位领导人对报送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这一规定既可以促使单位领导明确法律责任,强化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规,根除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财务报告数字的不法行为;又能够促使单位领导人严格把关,要求财会人员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使财务报告的质量从根本上得到保证。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会计法》和《规范》都规定,各单位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应当由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等签章。对此规定,切不可理解为仅是简单的工作程序,而是为了明确责任,表明单位有关领导已经认真审阅了报表的内容,并对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理性承担法律责任。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领导人不认真审阅会计报表内容,随便签章了事;有的甚至将个人印章放在会计部门,由会计部门代替其在会计报表上签章。这是一种极不负责的表现,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5、财务报告的格式和编制依据
财务报告的格式和编制依据,都是由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从编制财务报告方面发生的实际问题来看,财务报告格式方面很少出现问题,编制依据方面存在的问题较为普遍。有人为篡改伪造财务报告的问题,也有技术性差错问题。例如企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变动表”由于每年年终只编制一次,不少单位都程度不同地存在平时不积累资料、临时捏造数字、偷工减料、为应付报送而编表的情况,进而引起报表使用者的决策失误或判断错误,导致经营损失或投资风险。这种危害性的结局,必须彻底纠正。
(1)编制会计报表前的注意事项。编制会计报表前,应按规定调整有关事项。调整事项是指将财务报告编制期本期发生的经济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按规定处理有关需要以转账凭证方式记录和结转的经济业务。
①应由本会计期间确认的各项收入,如:应收的租金、货款,应计银行存款利息,本期应受益的长期债券投资折价和利息等;
②应由本期负担而未支付的税费、借款利息及应提的各项成本费用;
③应由本期处理的财产盘点溢余、短缺和残损报废损失;
④清理债权债务以及上下级往来款项;
⑤计算结转有关生产和销售成本;
⑥按规定计算、分配、结转应分配的利润;
⑦结转所属报账单位应报清的本期账务;
⑧结算对外投资应计的收益;
⑨结清其他应查对、调整的事项。
(2)编制会计报表时的注意事项
①报表必须按规定金额单位填制。
②表内的文字和数字必须工整清晰,不得潦草;填写出现差错时,应按规定方法更正,并加盖制表人印章。
③出现负数的项目,应以“―”号表示,“―”号应在数字之前占两个数字格。
④报表中有“年初数”的项目,数字必须与上年度报表中同类项目的“期末数”核对一致。
⑤年度决算一经批准,需要调整的事项要在下年度按规定进行调整。
⑥各种会计报表中规定的补充资料,都要填写齐全,不得遗漏。
财务报告_财务报告 -审查
1、概要
财务报告审查,通常是指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对其财务报告所反映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的合法性、公允性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进行审计验证,作出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以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据以进行正确的经营决策与监督控制。当然,单位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也有权对财务报告进行审查。
2、相关法律
我国对于财务报告审查的法律、法规性规定,随着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而逐步加强。
国务院1992年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资产负债和损益考核制度,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有条件的,经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审查后,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生产办1992年5月印发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中规定:“经批准,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可以交易或转让;股东数不得少于规定数目,但没有上限;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国家体改委1992年5月制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六十九条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第四十六条,都规定:“会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承办的第一项业务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同时,在第十六条中规定“会计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依照前款规定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国务院1996年4月发布的《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为了有效制止和防范利用会计报表弄虚作假,提高会计报表质量,要依法实行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根据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实行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要采取分步到位的办法,即:凡是没有实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1996年年底前实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凡是没有实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在1997年年底前实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到2000年依法应当实行会计报表审计制度的所有企业,必须实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
为了防止注册会计师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中发生质量问题,国务院还规定:“国家主管机关应当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每年应抽查一定数量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或审计准则、规则,有意隐瞒真实情况、甚至通同作弊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取消其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吊销该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的营业执照”。
财政部1995年2月印发的《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年度财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规范》第八十三条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不得示意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当的审计报告”。
3、财务报告审查的法律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年报会计报表审计的法律责任可归纳为三个方面。
第一,企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其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取得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现阶段,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财务报告必须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今后其他企业逐步实行财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第二,注册会计师必须依法执行企业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并对审计业务的质量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财政部门必须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告审计业务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严明奖惩。
4、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的审计
财务报告审计是注册会计师的一项法定审计业务。财政部制定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对企业财务报告审计的目的与范围、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和审计报告作出了详细规定。
(1)审计目的与范围。
①财务报告审计的目的。财务报告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单位财务报告的以下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A.财务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即合法性;
B.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变动情况,即真实性;
C.会计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只是合理地保证财务报告使用者确定已审计财务报告的可靠程度,给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一个可以作出正确决策的机会;不能被认为是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及其经营效率、效果所作出的承诺。
②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
A.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注册会计师进行财务报告审计的企业单位;
B.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被审计单位会计报告期内与财务报告有关的事项,以及影响注册会计师作出专业判断的所有方面;
C.被审单位会计报告期内的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2)审计计划。
①企业要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其中要明确审计目的、范围及双方责任与义务等事项。
②注册会计师在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价的基础上,制定出审计计划,从中确定审计程序和方法,作为实施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依据,以保证及时、有效地进行审计工作。
(3)审计实施。财务报告的审计,涉及到被审计单位和注册会计师两个方面的工作关系,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是实施审计的重要保证。
①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的主要责任。
A.及时提供注册会计师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
B.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合作,随时介绍有关情况,及时解释注册会计师提出的问题。
C.按照约定条件向会计师事务所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②对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中的要求。
A.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
B.按照审计计划,实施审计程序。
C.一般采用抽样审计的方法,必要时采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复核等方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D.对审计工作认真进行记录,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E.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F.对发现的被审单位会计账目和财务报告中数据、内容或处理方法方面的错误,提出改正意见和调整说明。
G.对发现的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会计事项的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会计处理直接损害报告使用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财务报告中的有关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等问题,要向委托人明确提出。
H.认真研究并整理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及时出据审计报告。
(4)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分析、评价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基本类型有四种:
①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告,依照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方法进行审查后,确认被审计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了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符合实际情况;财务报告提供的会计信息内容完整,表达清楚,无重要遗漏;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符合规定要求,可发表无保留的审计报告。
无保留意见是注册会计师对被审单位财务报告的最好评价,表明被审计的财务报告是真实、公允、合理的,是可以信赖的。
②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在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进行审查时,如发现以下情况,应发表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A.被审计单位个别会计事项的处理或财务报告个别重要项目的编报方法不符合有关规定,被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
B.由于财务报告中个别项目失实,影响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财务状况变动情况的恰当反映,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
C.个别重要会计事项的处理或财务报告个别重要项目的编报方法与前期不一致,又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
D.存在重要的未确定事项,注册会计师无法适当地预计其对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影响;
E.注册会计师受到被审计单位人为的或客观条件的限制,未能实施某些必要的审计程序,难以证实个别重要项目的真实情况。
保留意见只是针对财务报告审计中的某些具有较大影响的问题。除保留意见列示的问题外,对其他没有问题的内容,注册会计师在其审计报告中仍然发表为无保留意见。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地提出了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中存在的、被审计单位又拒绝进行调整的问题,以及一些不能预计确认的未定事项。由于这些问题和事项的存在,会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所以注册会计师作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引起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充分关注。
③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在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时,如发现以下情况,应发表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A.被审计单位选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严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会法规的规定,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
B.被审单位的财务报告严重歪曲了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变动情况,被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
C.重要事项的会计处理或财务报告重要项目的编报方法与前期不一致,且不符合财会法规的规定,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
D.存在重要的未确定事项,注册会计师已知其结果将严重影响到财务报告重要项目的真实反映。
④拒绝表示意见的报告。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告不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对应当审计的项目不提供合作甚至阻挠审计工作,或者强迫注册会计师作出虚假审计报告等行为,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和无法取得必要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拒绝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表示意见。
5、财务报告的保管期限
1、月、季度财务报告:保管期限为3年包括文字分析;
2、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保管期限为永久包括文字分析。
财务报告_财务报告 -虚假报告
1、概述
虚假财务报告是指不符合公认会计准则以及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如实对外提供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财务报告。可以说,虚假财务报告遍及世界各国,美国的安然事件让全世界人震惊,我国随着琼民源、PT红光、银广厦等上市公司绩优股神话的破灭,也让国人忧心忡忡。
2、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制度的失衡
首先,上市门槛过高是导致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根源。对公司申请上市的制度法规主要有《证券法》、《公司法》和《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公司要上市必须满足上市条件,这是监督部门优化上市公司的质量以保护投资人利益的重要措施。但由于其财务指标的设计过于简单,一方面造成企业管理层的压力,另一方面又很容易通过会计处理来调节,公司为了达到上市标准,就千方百计地进行造假,以达到上市筹资目的。如《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满足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其次,配股条件、ST的处理制度和摘牌制度也会导致虚假财务报告的产生。我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配股必须符合:公司上市超过3个完整会计年度,最近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上市不满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按上市后所经历的完整会计年度平均计算;属于农业、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高科技等国家重点支持行业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可以略低,但不低于9%;上述指标计算期间内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均规定,符合以下规定的股票实行ST处理:
(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净利润均为负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
财务状况异常的公司,在实施ST处理期间内,财务状况无明显改善,根据该年度审计结果已构成三年连续亏损的,将暂停其股票交易,并向证监会提交暂停上市的建议。这些也是监管部门保证上市公司质量的措施,但对企业而言却构成了无形的压力。他们为了达到配股和免于ST处理和摘牌,就有动机和压力去虚假披露企业财务报告。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制度失衡
信息披露行为制度包括信息披露行为规范和信息披露质量规范。信息披露的行为规范主要是指进行信息披露的行为主体的行为约束规范和制度,它依靠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来落实;信息披露质量规范是指对会计信息和财务报告质量进行规范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等会计法规。财务报告的质量保证在有一个严密的行为主体规范约束制度和一套科学合理的会计质量控制规范体系。但这两方面我国都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失衡。
(1)信息披露行为规范的失衡。企业财务报告呈报者是企业的管理当局,因而信息披露行为规范主要应是针对企业管理当局而定。各个国家为了规范企业管理当局的行为都设计了一套公司治理结构,以保证公司管理当局能够遵循法规,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我国上市公司同样有一套公司治理结构,但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典型的内部人控制。我国的上市公司绝大部分是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国有股和法人股呈现“一股独大”。而国有股存在一个弊病是多级代理,在多级代理制下,造成了所有权虚置,所有者缺位,中小股东又有搭便车的倾向,没有监督的动力,以致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权利制衡机制失效,企业的管理者成为企业的真正“主人”。由于管理当局和股东之间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在二者的利益相冲突时,管理当局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会欺骗股东,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管理当局的操纵下,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会计人员是无力反抗的,甚至他们也与管理当局有相同的经济利益与管理当局通同作假。
(2)信息披露质量规范的失衡。对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主要是通过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来进行,因此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准则的质量。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有一个“充分程序”就是为了让各个利益集团进行充分博弈,以使会计准则这个合约越发完备,成为各利益集团都能遵守的契约。但在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基本上是单边行为,企业博弈的动力不强。会计准则制定出来后,当企业意识到对他利益的约束时,就希求博弈。这可能表现为:一是对现有会计准则不遵守,违反现有会计准则规定的经济业务处理方法来追求企业利益;二是更为谨慎的做法,对会计准则中还没有规定或者是解释不清的业务处理方法,尽可能寻找有利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会计处理方法,这是一种事后博弈行为。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存在企业可利用的制度空间。例如:会计准则本身的不完全性,包括会计准则因博弈不充分而产生的倾向性、会计准则定义和释义的不准确而带来会计实务操作的不确定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会计法规之间的不协调。
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控制度失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控制度主要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和证监会监管处罚制度。
(1)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失衡。目前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审计要求问题。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的年报需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但对于中期报告却没有这样的要求,这就使不少企业利用中期报告来进行虚假披露,一方面是对自己企业财务状况的一种调节,另外一方面是配合一些炒家进行股票的投机炒作。二是注册会计师监管问题引起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和独立性问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监督管理体系还不健全,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管理不力,致使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不够,审计质量堪忧。三是我国存在审计合谋的制度环境。审计合谋是指审计人员和管理当局合作欺骗审计委托和社会公众从中牟利的一种社会经济现象。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利益倾向的支持和脱钩改制前的挂靠制是滋生审计合谋的制度环境。尽管我国的法规规定: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但内部人控制使得股东大会是名义上的委托人,管理当局成了实际上的委托人。当注册会计师真实地向股东和其他信息使用者披露企业的经营状况而不利于管理当局时,管理当局会对注册会计师施压,要求隐匿其不利的信息,注册会计师是否屈服于管理当局的压力,取决于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承受能力强弱。由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抵制管理当局压力的承受能力差,很有可能被管理当局“俘获”成为同谋。尽管脱钩改制使事务所脱离了政府行政部门,但我国上市公司的鉴证会计师事务所绝大部分是本地所,地方政府也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对事务所产生影响,使其失去审计独立性。
(2)证监会监管制度失衡。会计监管主体是指监管活动的实施者。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将监管主体定义为两类:政府机构和行业自律机构。但从实施监管的效果来看却不理想。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政府机构监管范围过宽而其人员的专业技能有限,导致政府制度全面,实施管理片面。我国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管的机构主要是证鉴会。证鉴会则作为最高监管部门其监管范围广泛,包括从证券市场到期货市场的所有具体事项。例如:指定两个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两个市场的法律、法规;批准企业股票上市;批准企业债券上市;监管上市公司及其信息披露义务;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对券商的管理;对交易所的管理等。范围过广而人员有限,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往往被局限在:事后监管、查处力度不够、监管成本过高、市场波动反应慢等。二是作为监管力量一线的交易所权利范围狭小。交易所是上市公司接触最多了解最深入的自律机构。它的这种特性是任何机构不能取代的。但在目前的现实情况下,证券会掌握着对上市公司的管理权。而交易所只有监督权。证监会有时鞭长莫及,交易所又权利有限,上市公司的监管出现真空违规事件屡屡发生现象就不足为奇了。
财务报告_财务报告 -关注重点
企业的外部环境,包括行业、地域、法律、经济以及文化等
内部控制和管理流程的合理设置、评价
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
评价报告体系的成本
拟定适当可行的报告体系方案,包括实施步骤、人力、相关表格等
持续检查和改进
财务报告_财务报告 -发展趋势
财务报告不仅包括IASB现在就应该完善的财务报表,还包括管理者报告、政府报告、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等等。
更重要的是,如今的财务报告还和100年前一样,是在纸上完成的。我的祖父,是一名审计师。他完全是在纸上完成自己的工作。在这一点上,目前看来似乎还和100年前完全一样。
但我想,在现在,随着网络和技术的发展,是时候改变这种形式了。如果IASB能够掌控这种形式上的变化,那就太好了。虽然它一直都在关注XBRL,但现在的范围还是太狭窄了。应该试着让年轻一代的信息使用者通过网络来获取财务信息。看看孩子们,他们都在网上自由交流。他们没有通讯录,也不会给伦敦或者哥本哈根寄贺卡―― ―这些都在网上做好了。而财务报告,还只是在纸上。必须调整并且赶上来。这也是我在哥本哈根工作时进行的项目之一。必须找到一种方式,让财务报告更加生动,满足年轻一代的需求。这可能需要一种不同的流程。现在习惯于适合A4纸使用的流程。但未来,恐怕需要思考一种新的不同的流程来适合ipad,电脑,甚至是手机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