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HC是指一些对环境、人体毒性较大且风险高的化学物质。
svhc_SVHC -SVHC简介
根据欧盟REACH法规57条,具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危险特性,而引起高度关注的物质,即为SVHC(高关注物质):
(1)第1类,第2类致癌,致畸,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质,即CMR1/2类物质;
(2)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物质,即PBT物质;
(3)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的物质,即vPvB物质;
(4)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或具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或具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但不符合2、3两项的标准,同时有科学证据证明对人类或环境引起严重影响的物质。
svhc_SVHC -SVHC相关责任义务
(1)作为物质进行销售时,需要向下游用户提供SDS(安全数据表)。
(2)作为混合物(配制品)中的一种物质,当此物质含量≥0.1%时,需要向下游用户提供SDS。
(3)在物品中SVHC质量百分比>0.1%时,必须向物品的接受者或者应消费者要求,在45日免费提供可获取的充足信息,包括物质名称及其含量等。
(4)2010年12月1日前被列入清单的SVHC,在物品中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1%且总量大于1吨/年,则必须在2011年6月1日完成向ECHA通报的义务。2010年12月1日后被列入清单的SVHC,满足通报条件的,必须在列入后的6个月内完成通报。
SVHC通报
根据REACH法规第7条第(2)款,如满足以下情况需要进行SVHC通报:(1)该物质已被列入须经许可才能允许使用的候选物质名单中(附件XIV);
(2)该物质存在物品中的浓度大于0.1%(重量比W/W);
(3)每个制造商或进口商每年制造或者进口的物品中该物质的总量超过1吨;
(4)该物质作为此项用途尚未被注册过。
然而,在正常合理以及可预见的使用和处置条件下,如果制造商或进口商可排除该物质对人体或环境造成暴露的可能性,那则无需进行通报。根据REACH法规的规定,在2010年12月1日前列入候选清单中的SVHC,必须在2011年6月1日前完成通报;在2010年12月1日或在之后归入候选清单中的SVHC,必须在归入后的六个月内完成通报,否则,禁止相关产品在欧盟市场上销售和使用。而欧盟进口商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纷纷要求生产企业证明自己的产品中的SVHC符合REACH法规要求,否则,拒绝接受货物。
svhc_SVHC -SVHC清单发布过程
2008年10月28日,ECHA确认15种物质被归入REACH法规授权候选清单中(SVHC第一批清单)。2010年1月13日,ECHA确认14种物质被归入REACH法规授权候选清单中(SVHC第二批清单)。
2010年3月30日,ECHA正式将丙烯酰胺列入高关注物质。(SVHC第二批清单)
2010年6月18日,ECHA确定将8种物质列入REACH法规授权候选清单中(SVHC第三批清单)。
2010年12月15日,ECHA正式公布SVHC第四批清单8种物质(SVHC第四批清单)。
2011年6月20日,ECHA正式公布SVHC第五批清单7种物质(SVHC第五批清单)。
2011年12月19日,ECHA正式公布SVHC第六批清单20种物质(SVHC第六批清单)。
2012年6月18日,ECHA正式公布SVHC第7批清单13种物质(SVHC第7批清单)。
svhc_SVHC -产品的SVHC管控
随着欧盟各成员国对REACH法规监管力度的日益加强,企业强烈意识到REACH法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其中,高关注度物质(SVHC)供应链信息传递更是物品在欧盟市场流通必须履行的法规义务。截止2012年6月18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已正式公布七批SVHC清单,目前已达84项SVHC,预计最终会产生1400-2000项SVHC。随着SVHC的不断增加,物品制造商、进口商压力将越来越大。如何符合REACH法规要求,提高自己产品竞争力,是企业需要慎重思考的事情。
svhc检测的弊端
目前,SVHC检测在快速确定物品中是否含有SVHC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很多企业也被动地选择以检测的方式应对REACH法规或者采购商的要求。然而SVHC检测却暴露出一些弊端:
(1)SVHC检测通常发生在整条供应链中的某个环节,企业往往会为满足下游用户的要求被动地进行SVHC检测,以期获得一张有效的通行证。而一旦出现检测结果不合格,难以找出超标的问题所在,缺乏应对措施而导致整个贸易陷入尴尬的局面。
(2)随着SVHC清单的不断更新且越来越多,单纯依靠检测手段的局限性更加凸显,不断叠加的检测费用将使利润微薄的制造企业不堪重负。
国际上一些行业组织和企业如何管控SVHC
国际上的一些行业组织和企业就根据供应链信息传递的理念,实现了对产品有害物质的有效管控,并有效运用于REACH法规的应对工作中。例如:
・MSDSplus和AIS――日本物品管理推进协议会(JAMP)推出的MSDSplus和AIS为日本绿色供产业链提供了强大的信息化管理工具;
・BOMcheck――飞利浦的BOMcheck帮助其便捷方便的获得供应商的法规符合文件;
・HENZ系统――由全球最大的REACH法规服务商――瑞旭技术研发的HENZ系统,可根据产品的材料生成材料的物质信息、分析材料的SVHC等有害物质,并且可以针对REACH等不同法规标准进行符合性评估和材料物质信息供应链管理与传递。
HENZ系统
SVHC应对―绿色供应链建立
根据ECHA指南文件,REACH法规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对化学品安全实现有效的监管。物品如何有效地应对REACH法规,建立一条绿色产品供应链,通过整个供应链对产品的材料物质层层监管是根本。
产品供应链上下游可以通过供应链关系对材料物质信息进行传递,从产品终端一直到原材料供应商,逐步完善对产品成分信息以及危害性质和安全使用信息的掌握。运用计算机信息工具、通过专业的评估、分析与必要的检测手段,实现对不合格材料的监控;同时,将相关信息文件化并归档,在适当的时候向供应链下游传递。
建立绿色产品供应链的实施过程可能漫长而复杂。但通过这种方式进行产品有害物质控制,不仅可以一劳永逸地应对欧盟REACH法规,同时也为应对其他环境有害物质管控法规提供了优秀的解决方案。有条件的企业应尽早建立产品绿色供应链,以增强应对产品有害物质控制主动性和能力,有效控制成本,最大程度降低产品所承担的绿色环保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