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间的糖尿病有两种情况,一种为妊娠前已确诊患糖尿病,称“糖尿病合并妊娠”;另一种为妊娠前糖代谢正常或有潜在糖耐量减退、妊娠期才出现或确诊的糖尿病,又称为“妊娠期糖尿病(GDM)”。糖尿病孕妇中80%以上为GDM,糖尿病合并妊娠者不足20%。GDM发生率世界各国报道为1%~14%,我国发生率为1%~5%,近年有明显增高趋势。GDM患者糖代谢多数于产后能恢复正常,但将来患II型糖尿病机会增加。糖尿病孕妇的临床经过复杂,母子都有风险,应该给予重视。
妊娠合并糖尿病_妊娠期糖尿病 -分类
原则
部分患者在妊娠前即已经诊断糖尿病或糖耐量减低,妊娠后持续存在或进行性加重。为方便研究妊娠与糖尿病的关系,提高临床诊断和防治水平,分类时应该按照如下原则进行:
第1步按照糖耐量减低或糖尿病的诊断与妊娠的时间关系,分为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间诊断)和糖尿病合并妊娠(妊娠前即已诊断)
第2步,将糖尿病合并妊娠患者的糖尿病按照1997年WHO公布的标准进行分类,如1型,2型和特殊类型糖尿病。
妊娠期糖尿病
第3步,将妊娠期糖尿病分为妊娠前即已经发生但未诊断和随妊娠而发生的两类,前者按照第2步的方式进行分类。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大多数分娩后血糖恢复正常,所以GDM患者产后6周都要重新检测血糖或进行葡萄糖耐量(OGTT)试验以便分为糖尿病、IGTIFG和正常血糖。
具体分类A、隐性糖尿病,空腹血糖正常,但糖耐量试验异常。B、临床糖尿病,发病年龄>=20岁,病程<10年,无血管病变。C、临床糖尿病,发病年龄10-19岁,病程10-19年,无血管病变。D、临床糖尿病,发病年龄<10岁,病程>=20年。E、有盆腔血管钙化症。F、伴糖尿病肾病,有蛋白尿。H、有冠状动脉病变。R、有增生性视网膜病变。FR、肾病并有视网膜病。妊娠合并糖尿病_妊娠期糖尿病 -流行病学
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生可能和普通糖尿病一样,受地理时间、种族和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同时妊娠期糖尿病90%妊娠时诊断,产后即消失,所以各国报道相差悬殊。美国依靠人群调查和筛查诊断报道发生率为1%~14%,中国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生率为2.5%~3.1%。
在胰岛素使用前,糖尿病妇女仅2%~6%能妊娠,妊娠后流产率、早产率和胎儿畸形率高,围生期胎儿死亡率和孕妇死亡率均高于50%。随着胰岛素的出现和科学使用,经过几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