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追偿 行政行为分类

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二、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1、羁束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严格法律规范实施的行政行为;
2、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法自由裁量实施的行政行为。
三、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
1、依职权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直接依法定职权实施的行政行为;
2、应请求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在相对人提出申请后依法实施的行为。
四、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
1、附款行政行为指主体实施的附有一定条件限制的行政行为;
2、无附款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不附条件的行政行为。
五、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特定形式
六、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

行政追偿 行政行为分类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413yy.cn/a/8103570103/139129.html

更多阅读

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的途径及其可诉性 sh不是内部或外部命令

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的途径及其可诉性内部行政行为外化可以分为三个途径:⑴一种是通过行政权力运作外化。在赖恒安(赖恒安诉重庆市人民政府不予复议上诉案)案件中,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拟写了《关于赖恒安同志反应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报告》,将

行政行为的可诉性研究 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

行政行为的可诉性研究作者:龙谦章2010-12-02  [内容提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法律行为。我国在理论上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

(26)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有哪些

抽象行政行为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不同与行政立法行为,后者指有权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范围药小于抽象行政

内部行政行为:试论内部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试论内部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李帅2009-01-20 行政机关上级对下级作出的批复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该问题以及与此类似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的指示、指令等内部行政行为是否可诉的问题,是当前比较前沿的行政诉讼问题。 引子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什么?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有

符合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的,当然符合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但是,符合成立要件的行政行为,未必是合法的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种条件也称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主要包括:1、行为主体合法。只有行为主体合法

声明:《行政追偿 行政行为分类》为网友瘋爺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