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中日东海中间线”,是指日本要求采用陆地间等距离中间线来划分中日两国之间的东海大陆架。中国政府对此不予承认。
日本舰船东海集结_中日东海中间线 -简介
示意图
所谓“中日东海中间线”是日方单方面提出来的,依据中间线原则划分东海中日专属经济区的界线。中国对此没有接受,中国不接受以“中间线”为前提来讨论共同开发。
在东海划界问题上,中国历来主张按照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以冲绳海槽划分两国专属经济区;而日方则坚持根据1982年公布的《联合国海洋公约》,按中间线原则划分。
中日围绕东海油气田开发问题已进行多次磋商,但在如何界定可能进行的共同开发的海域方面,双方依然分歧严重。日方在磋商中要求以跨所谓“中间线”的广阔海域为对象进行共同开发,而中方则坚持将共同开发限定在双方有争议海域。
日本舰船东海集结_中日东海中间线 -争议焦点
中日中间线
根据《圣地亚哥宣言》的内容规定,由领土向外延伸200海里之内,属于所有国家的排他性经济区(经济专属海域),1960年之后的《国际海洋法条约》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也是如是规定。但中日之间的海域宽度并不足400海里,最宽处也只有360海里,中日双方的专属经济区互相交叠,所以无法完全兑现这一规定。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如果各自主张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出现的重叠区域需涉及的沿海国家通过谈判解决。
日本观点日本以200海里经济专属区的概念以及旧“大陆架条约”第6条的规定,认为两国在划定距离不足400海里的经济专属区分界线时,要以双方等距离的中心线进行划分,这便是日方所强调的“中间线”原则。
中国观点中方根据国际《海洋法条约》第76条和77条,主张大陆架延伸理论,认为按中琉海沟(冲绳海沟)来为两国专属经济区分界更符合国际法规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2500米深度是切断大陆架的标准,而中琉海沟深度达2940米,完全符合此规定。
中国主张应该按照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因为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水下的自然延伸,因此中琉界沟才是中日专属经济区的分界线。
日本舰船东海集结_中日东海中间线 -历史
中日东海中间线
日本早在1982年开始,曾数次向中国方面提出中日东海中间线,希望正式界定两国的海洋经济专属区分界线。中方一直不认同日方的说法,但当时因为邓小平访日的成功,两国关系正在进入全面发展期,日方对华的大量无偿援助和低息贷款正在源源不断的进入中国,两国的政治、经贸关系正处于后来被称之为“日中蜜月期”的良好发展阶段,为不使这种关系遭到阻碍和破坏,中方选择了回避的态度,在此问题上未给日方明确的答复,就连钓鱼岛也采用了“搁置原则”,而日本政府的理解是“中方默认了中间线原则”,这就为日后两国在东海划界问题上产生的纠纷埋下了根源。
日本舰船东海集结_中日东海中间线 -油气开采
共同开发
2008年6月18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表示:中日两国就东海油气田问题达成原则共识,除在东海选择一个区块进行共同开发外,日本企业还将依据中国法律参与合作开发春晓油气田。
争议
2005年3月28日,中日局长级会谈首次举行,但在双方基本立场没有任何变化的前题下,会谈依然没能取得任何进展。20054月1日,日本政府正式公布其调查结果,认定中方“春晓”和“断桥”两个油气田与“中间线”日方一侧的海底油气资源相连接,并借以“吸管效应”为由,认为中方油气田将会吸走本属于日方的油气资源。
2013年7月3日,日本共同社报道称,日本官房长官菅义伟在记者会上透露,已确认中国正在东海“中日中间线”附近中方一侧建设疑似用于开发新油气田的开采设施。他表示“已通过外交途径表示了严重关切”。中国外交部表示中方不会接受以“中间线”为前提讨论共同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