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规范_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997年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依法执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五、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七、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八、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2008年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师德规范_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 -律法重要性
2008年,有关“师德”的几次讨论先后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公众关于“范跑跑”另类观点的辩驳与反驳,使教师职业道德历经了一场浴火般的考验。教育部经广泛征求意见后修订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匡正视听的作用,也为新时期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
【以身立教】(一)师德是高于一般社会公众道德水准的职业道德
在意识水准上,师德较之其他职业道德有着更高的要求,这是由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从根本上说,教师作为一个职业,与其他的职业有相似之处,都是一个工作岗位、一个饭碗。但是教师职业与其他工作又不一样,他的服务对象是人,他们的劳动在于培养、塑造一代新人,其一切行为都对学生产生强烈的影响。教师的地位、作用和职业特点,决定了教师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所以,社会对教师的职业要求比一般的职业更特殊一些。纵观人类道德史,师德总是处在当时社会道德的最高水准上。孔子曾用“有教无类”、“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来描述他理想中教师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并以身作则,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教师的道德含义,被后世奉为“万世师表”,他所开创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也为历代不断继承和丰富。叶圣陶先生说过:“教师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胡锦涛总书记2007年8月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发表的讲话中更进一步指出:“高尚的师德,是对学生最生动、最具体、最深远的教育。”这些论述充分揭示了教师职业道德“以身立教”的共同特点。当前,教师在传播人类文明、启迪人类智慧、塑造人类灵魂、开发人力资源、弘扬民族精神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育者,是青少年成长的引路人。他们不但要用丰富学识教人,更要用高尚品格育人;不但要通过语言传授知识,更要用自己的高尚品格去提升学生的品格,影响学生的心灵,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守秩序的一代新人。正是基于这一特点,社会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要比其他任何行业都高一些,以至于教师的职业道德往往成为社会公德的标杆,成为引领社会文明进步的明灯和风向标。
(二)师德规范是调节教师自身及与外界关系的行为准则
师德规范所表达的是教师所特有的职业义务、职业责任以及职业行为上的道德准则。因此,它与一般职业道德一样,具有以下重要特征:师德是一种职业规范,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师德又是历史积淀的产物,是长期以来逐渐形成的;师德没有固定的形式,通常体现为教育观念、生活习惯、理想信念等;师德通过内省和信念来强化,并通过教师的自律来实现;师德不具有刚性的约束力,主要通过内心反省和公众舆论加以约束;师德的主要内容是对教师义务的要求;师德标准具有多元化的特点,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具有不同的价值观念;师德是校园文化的组成部分,具有凝聚人心的作用;等等。为使师德理念形成规范,一般都要采用制度、守则、公约、承诺、誓言、条例,以至标语口号之类的形式,将其公之于众,以便为从事教育工作的人所接受和实行,并进而形成一种职业的道德习惯。在我国,由于教师的自律组织和社会团体并不发达,因而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联合制定并颁布实施的。1984年,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制定并颁发了首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标准(试行)》,并于1991年正式施行。1997年,针对教师队伍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原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08年重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教师职业特点和教师自身发展的角度出发,更加强调职业精神,尊重道德属性。它既体现了教师职业神圣性的一面,也考虑到其作为一种社会职业的平凡性,并承认教师职业境界的层次性;它既有适度超前的目标性引导,又明确了不容许超越的行为底线,因而更加适应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特点与要求。
(三)颁行师德规范是以德治教的根本体现
人们常说,教师自身就是教育力量。从理论上来分析,一个教育者往往拥有三种权力:其一是职位权力,它代表国家或学校管理学生,并执行教育的强制标准;其二是专家权力,作为专业人士,他们要为学生的成长提供帮助或建议;其三是参照权力,他们要把自己作为楷模和榜样来影响学生的发展。当然,任何滥用权力的行为都会走向目标的反面。因此,法律和道德是约束教师正确从教的两条准绳。为强化依法治教,我国颁布的《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义务教育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都对教师的品行要求做出了规定。但法律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特点,决定了它所规范的行为不可能太多、太广,其所规范的只能是一些最基本的行为“底线”。而对教师提出较高的、较广泛的职业操守要求的,恰恰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规范指引着教师职业道德习惯的养成方向,并作为教师自律和外界他律的尺度,对教师的行为产生着广泛的影响。所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虽然不具有法律的强制力,但它作为一种行业的操守规范,对教师仍然具有约束力。一方面,当一个人选择从事教师职业的时候,他就自愿选择了接受这一规范的约束。他在教育教学中的一言一行,都要体现出规范所确定的精神和原则。尽管教师的个人能力有高下之分,但师德规范则成为每一个教师职业道德习惯的养成方向和终极目标。另一方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旦制定并颁布之后,就成了外界评价教师职业操守状况的“标尺”。学校对教师的师德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在教师评优工作中所考虑的师德因素,都是以教师对师德规范的践行情况作为依据的。如果教师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师德规范的要求,教师本人要受到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他们的失德失范行为往往会成为公众谴责的对象。从这些特点来看,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还是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的。只不过,其强制性的力量来源于行业内部的管理、评价行为,来源于公众的舆论,而不像法律那样来源于国家司法机关的威慑力。
(一)修订师德规范是新时期师德建设的迫切要求
师德作为观念范畴,必然要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展。近年来与师德有关的争议事件越来越多,而到2008年达到一个“井喷”式的高潮,以至于在一些人的脑海中产生了“师德滑坡”的强烈映像。另据2008年初《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表明,74.6%的公众认为当前师德有所下降。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遏制师德滑坡的重要举措。2008年版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广泛性与先进性相结合、倡导性要求与禁行性规定相结合的原则,增强了可操作性;修订工作中采取专家与教师共同参与、共同讨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因而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新、旧两个版本相比,修订工作灵活采取了四种方式:一是“改用”。新规范第一条“爱国守法”是对旧规范“依法执教”的改用,第二条“敬业奉献”是对旧规范“爱岗敬业”改用,新规范第三条“关爱学生”是对旧规范第三条“热爱学生”的改用。二是“沿用”。新规范第五条“为人师表”沿用了旧规范第八条“为人师表”。三是“弃用”。新规范删去了旧规范中第四条“严谨治学”、第五条“团结协作”、第六条“尊重家长”、第七条“廉洁从教”等四个条目,并将其内容归并到了相关条款之中。四是“新用”。新规范新增了“教书育人”和“终身学习”两个条目,体现了新时期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新要求。修订后,新版规范条目由原来的8条减为6条,字数从572字压缩为553字,内容显得更加精炼,结构显得更为严谨,内容显得更加与时俱进。
(二)学生的安全问题受到了高度重视
新《规范》明确要求:“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把保护学生安全提高到师德范畴,这容易让人们联想到汶川大地震带来的空前灾难。地震发生后,既涌现出一批像谭千秋那样舍己救学生的老师,同时也让“范跑跑”这样的人出现在公众视野。这说明,保护学生安全对于教育工作者来说有着重要的道德价值,扶助弱者的意识正是教师职业的良知所在。教师的职责首先应当表现在维护每一个弱小生命,关注孩子们身边的危险,未雨绸缪地保护好每一个孩子,让他们健康安全地成长。实际上,把“保护学生安全”作为师德内容不是因“范跑跑”事件而设,也不是中国的独创,而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如美国全国教育协会1975年颁布的《教育职业道德规范》就明确要求:“当学生的学习、健康及安全受到危害时,应为保护学生做出恰当努力。”这表明,中小学教师所从事的教育工作,实际上具有一定的公务性质,他们要代表国家实施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青少年学生辨别能力、自我约束能力、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安全隐患不只存于灾难面前,而且广泛存在于日常学习、生活中。比如,体育课、实验课上的潜在危险,学生在课间所进行的危险游戏,集体外出活动时学生对安全规则的忽视、违反等。在这些情境下,都需要教师适时地加以管理和保护,以保障学生的安全。当然,在灾难面前,教师也应当及时疏导、救助学生,这也是教师的职责所在,因而“范跑跑”们的失范行为和奇谈怪论应当受到公众的谴责。
(三)“教书育人”成为新时期师德规范的灵魂
新《规范》倡导“教书育人”,是在新形势下对教师的责任和作用所进行的新界定与新规范。与1997年颁布的师德规范中关于“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等对教师在专业素养方面的要求相比,新《规范》更强调了教师的育人职责,强调了教师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职业特点和特殊责任。因为对于教育工作来说,重要的不在于能否“成才”,而在于能否“成人”。每个学生天赋不同,禀性各异,都是鲜活而不可复制的生命个体,自由幸福地发展是他们的需要,创造一种让他们的潜能得以开发,让他们的天赋特长自由发展的教育是对生命的关爱和尊重。所以中国古代对教师即有“经师”和“人师”的区分,新《规范》更是新增“教书育人”这一条目,明确提出中小学教师必须“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体现了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和新特点。同时,新《规范》明确规定“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这是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和学校单纯搞应试教育的现实而提出的要求,十分必要。对此,不仅需要学校、教师的自觉遵守,更有待于国家、各级政府教育管理部门和所有教育工作者的协同努力,共同建设更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环境。
【职业道德建设】
(一)要以贯彻落实《规范》为契机,掀起师德建设的新高潮
师德规范是与时俱进的产物,因而新《规范》对于广大中小学教师来说有一个重新认识、逐渐适应的过程,必须加大力度加以贯彻落实。一要认真学习。要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规范》,帮助广大教师全面了解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规范职业行为,全面提高师德素养,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努力使师德建设更加贴近实际、贴近教师、贴近生活,增强广大教师对新《规范》的认同感,做到入耳、入脑、入心。二要大力宣传。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新《规范》的重大意义,宣传学习贯彻《规范》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声势,努力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规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三要贯彻落实。要把贯彻实施新《规范》列入师德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将学习贯彻《规范》与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相结合,把《规范》的基本内容作为教师岗位责任制的普遍要求,把师德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新教师聘用的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让《规范》的精神落到实处。
(二)全面准确地把握《规范》的精神实质
新《规范》基本内容有六条,体现了教师的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其中“爱”和“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具体说,一是倡导“爱国守法”,就是要求教师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人民教师要牢记人民的嘱托,要遵循法律的规范,因而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二是倡导“爱岗敬业”,就是要求教师对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深厚的感情。每一位教师都要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这是对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三是倡导“关爱学生”,就是要求教师有热爱学生、诲人不倦的情感和爱心。只有“亲其师”才能“信其道”,因而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师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做到严慈相济,努力做学生良师益友,这是师德的灵魂。四是倡导“教书育人”,就是要求教师以育人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始终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良好品行,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这体现了教师的天职。五是倡导“为人师表”,就是要求教师言传身教,以身立教,要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各个方面率先垂范,做学生的榜样,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影响学生。同时,要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这是也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六是倡导“终身学习”,就是要求教师做终身学习的表率。终身学习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加强自己的师德学习和业务学习,潜心钻研知识,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这样才能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
(三)完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保障机制
为将师德规范落到实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和中小学校长要亲自抓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并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要充分发挥教育工会、共青团、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职能开展群众性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活动。要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把职业道德作为考核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定期表彰奖励制度,大力表彰宣传职业道德高尚的教师和职业道德建设成绩卓著的单位。要依法管理教师队伍,切实把好教师入口关,保证教师队伍的基本素质。对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法规解聘相应的教师职务,调离教师岗位,坚决取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者的教师资格。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作为教育督导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检查评估工作。要积极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状况进行监督和评议,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形成全方位落实师德规范的新局面。
师德规范_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 -教育部要求落实新版师德规范
教育部2008年9月1日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8.31”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师德素质和专业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7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并就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识新时期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中小学德育工作状况和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对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赢得了全社会的尊重,教师队伍中不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可歌可泣的模范人物。在今年发生的四川汶川大地震中,震区广大教师奋不顾身地保护学生,表现了崇高的师德精神。在新形势下修订并重新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于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向全国教育系统的模范教师,特别是抗震救灾英模教师学习,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自觉规范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规范》的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的优秀师德传统,并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规范》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起指导作用,是调节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规范》不是对教师的全部道德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不能取代学校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的许多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条文的具体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学习贯彻时应注意和教育法规的学习结合进行。
三、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系统工会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规范》的学习宣传。要通过开展主题学习、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多样和扎实有效的教育活动,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和贯彻《规范》,帮助广大教师全面了解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规范职业行为,全面提高师德素养,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学校领导要言传身教,率先垂范。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系统工会和学校要把贯彻实施《规范》列入师德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要将学习《规范》的内容和要求列入教师的继续教育计划,把教师贯彻落实《规范》的情况列为教师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定期考核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