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云会案,2010年12月25日上午9时45分浙江省乐清市蒲岐镇寨桥村村委会前主任钱云会在离家只有几百米的村公路上被一辆工程车当场轧死,乐清警方在根据肇事车驾驶员供述、现场目击证人反映的情况及现场勘查结果,该事故为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但是案件现场引起了许多网民质疑。
钱云会案_钱云会案 -概述
钱云会被一辆工程车当场轧死钱云会案,浙江省乐清市蒲岐镇寨桥村村委会前主任钱云会再也不能用自己的名字在网上发帖维权了。2010年12月25日,他在离家只有几百米的村公路上,被一辆工程车当场轧死,对于网上质疑是否有人蓄意谋杀,乐清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只是交通肇事,并已将无证驾驶的肇事司机费良玉刑拘。
钱云会案_钱云会案 -警方通报
钱云会案发现场1、乐清警方在通报中称,2010年12月25日上午9时45分,肇事司机费良玉驾驶皖K5B323工程车从虹桥镇往乐清湾港区方向行驶,途经虹南大道蒲岐镇寨桥村段时,遇死者钱云会撑伞从道路右侧往左侧横穿,工程车紧急刹车但仍与死者发生碰撞,造成钱云会当场死亡。根据肇事车驾驶员供述、现场目击证人反映的情况及现场勘查结果,该事故为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2、事发地点位于乐清市蒲岐镇虹南大道华一村段,距离钱云会的家只有几百米的距离。钱云会的家属介绍说,事发前两天,因为担心再因为维权的事被打压,钱云会2010你12月23日、24日两晚都没有在家睡觉,2010年12月25日上午8点多,钱云会回来后,接了个电话,说“我走了”,拿了把伞就出去,不久听说出事的消息。最后一个电话是谁打来的,乐清官方没有公布调查结果,也成为引发网友质疑的一个谜团。
3、警方称事件发生后,因驾驶车辆的费良玉没有驾驶证,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黄标担心因费的无证驾驶无法进行保险理赔,于是向警方主动称是自己驾车肇事,但警方调查后发现为虚假证词,也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4、肇事车轮是逆行撞上钱云会,这也引发网友是否为故意所为的质疑。警方解释称当时肇事车轮在靠右道行驶,但因为左方有电缆等材料挡了路,遂拐上右车道,看到有人后又打方向盘拐回到左边的逆行车道,最后导致事故的发生。警方还现场出示照片称,车辆的保险杠撞击痕迹不明显,因而并非正面撞上,而是侧面碰撞。对于网友关于死者身体方向不符合物理规律的质疑,警方在发布会上表示车祸时如何撞击、死者为何有此死状,无逻辑可寻。
钱云会案_钱云会案 -死者身份
乐清交警大队发言人出示事故现场工程车刹车痕图片1、钱云会5年前曾任寨桥村村主任,为征地纠纷不断上访,多次被拘留。他也曾在网络上发帖陈述维权事项,不过并没有受到多少关注。乐清市公安局相关发言人证实,2004年4月28日和2005年5月8日,因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钱云会被拘留,2008年7月23日,因为“有人举报”钱云会非法转让土地,钱再次被拘留,直至2010年年7月19日才被释放。
2、2010年8月9日,钱云会以实名在天涯社区发表题为《寨桥村146公顷农地转让始末》的帖子,称该村农民耕地被占用、没有分文补偿。帖子一直没有什么人关注,直到4个多月后的12月26日,钱被撞死后,才有网友上来跟帖,该帖被天涯社区放在头条位置跟帖达200多页。
3、钱云会因屡屡维权上访被处理甚至拘留,寨桥村即将举行村委会选举,钱云会是热门候选人,钱的意外死亡令村民生疑。而网上发布的钱云会惨死在车轮之下的照片,以及有自称目击者提出,钱是被人按住,然后被车辆碾轧致死的说法,也让钱云会之死备受关注。事情发生时,并没有多少目击证人,村民口中所称的目击者钱成宇,也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拘留。
钱云会案_钱云会案 -现场情况
1、现场监控设备只能拍不能存,有网友质疑称车辆撞人后没有刹车,怀疑有故意所为。对此警方出示了现场拍下的照片,上面有一条轮胎的痕迹。警方称肇事车轮刹车的长度为5.4米,并非没有采取措施。对于肇事车辆行驶的速度并不快,为何发生撞人致死的后果,警方没有进一步解释。2、网友也质疑称为何事发现场有监控摄像头,却没有拍下事发经过,对此移动公司的代表解释称,事发地段的移动监控设备还在调试中,只能拍摄没有储存功能。
3、警方称民警接警后赶到事发现场时,已聚集围观群众约40人,在民警现场调查中,部分不明真相群众在个别人的煽动下,对公安民警进行围攻,造成两位民警受伤,随后,死者家属及部分村民在现场搭建灵堂,非法设置路障,并阻挠民警进行现场调查工作,乐清市公安局接到蒲岐派出所情况报告后,指令治安大队、特巡警大队派员到现场处置,在处置过程中,民警再次受到部分村民围攻,造成5名民警受伤。
4、当地村民介绍称首先到场的是交警,在现场进行勘测并拍照后,交警离开,同时也有警察赶到,要将钱云会的尸体拉走,村民们认为应该查清楚到底属于交通意外还是故意谋杀,因而不愿意让警察拉走尸体,双方因此发生冲突。下午2点多钟,有300多名警察赶到,拿着盾牌、电棍过来要拉走尸体,但被村民阻止,下午4点多,警力增至千人,钱的尸体终于被拉走。在发布会上,蒲岐镇方面称,尸体现在被安置在乐清市殡仪馆的冰棺中。
5、警方通报称针对在处置该起交通事故过程中,部分村民围攻民警、阻挠民警执法,造成5名民警受伤的行为,目前已对涉嫌寻衅滋事的钱成宇等6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
钱云会案_钱云会案 -案件谜团
谁在跟踪死者1、工程车为什么不是正常行驶,而要逆行撞死死者?
2、就算是死者当时在横穿马路,工程车撞过去,死者倒下,也是倒成和路一个方向的。就算被撞给压后,也是整个身体被压吧,不太可能只有颈部给压住,其他都还好好的。
3、事故路段的村口原本有的“天网”摄像头,为何离奇失效了。
4、现在政府说是交通事故,但路面上没有一点刹车痕迹!
5、新闻说肇事司机已被警方控制,轧死人后5分钟,现场已经没有司机了,村民说是立刻上车给特警带走的。特警来得也太快了吧?
钱云会案_钱云会案 -政府态度
案发现场浙江省温州市委2010年12月28日凌晨作出“蒲岐镇寨桥村钱云会命案”4条处理意见,决定由市公安局直接调查、处理。此事件以及由此引发的网络舆情引起温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浙江省副省长、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温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赵一德连夜(28日凌晨1点)召开市委专题会议,听取汇报,专门研究处理意见,并作出四条处理决定:
1、实事求是,公正处理。
2、由温州市公安局直接介入调查处理,并按刑事命案和交通事故两套程序分别展开调查、侦查。
3、信息公开,对此事件的相关调查结果及处理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公布,接受媒体及社会的监督。
4、谁渎职、谁违法依法处理谁,严惩不贷。
钱云会案_钱云会案 -手表录像证明系突发交通事故
2011年2月1日,乐清市法院对费良玉交通肇事案公开审理。被告人的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亲属、村民代表以及中外10多家媒体的记者等60余人旁听了庭审全过程。庭审中,公诉人员当庭出示钱云会死前佩戴的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手表、U盘及该表录制的事发录像。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25日上午,被告人费良玉无证驾驶一辆装载石料的解放牌重型自卸工程车从乐清市虹桥镇湾底村开往乐清市临港开发区围垦工地。9时45分许,车辆途经虹南大道蒲岐镇寨桥村村口路段时,遇行人钱云会在车前方道路右侧突然向左横穿,费良玉鸣笛、向左打方向盘并紧急刹车,但避让不及,车头左侧将钱云会碰倒,左前轮碾轧其胸颈部,致钱云会当场死亡。肇事后,费良玉指使他人顶替自己作为肇事者,企图逃避法律追究。
经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该交通事故中,费良玉负主要责任,钱云会负次要责任;经法医鉴定,钱云会符合遭机动车辆碰撞、碾轧致颈部、胸部重度毁损伤而死亡。另查明,钱云会的家属已获赔10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费良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超载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费良玉在肇事后要求同车的黄某为其顶替,说明其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故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告人在案发后及时报警且未破坏现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害人家属已获赔偿,在量刑上予以考虑。
钱云会案_钱云会案 -肇事车主费良玉被判刑三年六个月
“手表录像证明系突发交通事故”
审判长称证言、现场勘查及手表录像等证据能相互印证;回应钱云会案“涉嫌故意杀人”疑问2月1日,“钱云会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后,该案审判长方孔强就网民关心的问题,书面回答了记者提问。
1 为何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证据印证司机系主观过失
【疑问】记者:此前很多网络舆论认为,费良玉涉嫌故意杀人,为何法院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回应】方孔强:检察机关以被告人费良玉涉嫌犯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此均不持异议,而一些社会舆论认为本案涉嫌故意杀人。
根据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被告人的供述、证人黄标(案发时坐在费良玉旁)的证言,尸表检验、现场勘查的刹车痕迹、车辆的碰撞痕迹及被害人的手表录像等证据来看,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费良玉主观上是过失的。
理由如下:第一、事发前费良玉在发现行人横穿道路时,有鸣笛的客观行为,表明是费良玉在提醒行人注意来车,让行人避让来车,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第二、费良玉在鸣笛后发现行人仍在横穿道路时,即采取打方向盘、踩刹车的措施,这很明显反映出他是为了避让行人,可见其主观上是不希望自己的车辆撞上行人。
第三、在发生事故后,费良玉立即下车查看,查看后又向公安机关报警,并保持事故现场的完整性,这也说明费良玉没有想要掩盖已发生的事故。
钱云会生前所戴手表中的视听资料也可还原事故发生的过程(事发时钱云会所戴手表具有录音录像功能)。手表显示9时45分左右,钱云会手持雨伞行走在道路上,9时48分20秒许,钱云会从右往左横穿道路,听到肇事车辆发出两声汽车喇叭和刹车的声音后,随即被车子撞倒,事故发生后,车上有人下车查看情况。该视听资料真实地记录事故发生的前后过程,也和费良玉的供述、证人黄标的证言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明本案系一起突发性的交通事故。
所以,被告人费良玉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严重超载石料的工程车,遇行人横穿道路因采取避让措施不当而致行人死亡,在事故中起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
2 为何认定肇事逃逸?
费良玉起初隐瞒自己为肇事者
【疑问】记者:费良玉一直认为自己事发后并没有离开事故现场,为何法院最终认定其依旧有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
【回应】方孔强:肇事后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逃跑”并非仅指“逃离现场”,其手段与形式多种多样,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包括所有为了躲避法律追究的行为。
费良玉肇事后要求黄标顶替,并在交警到达事故现场时自称系肇事车主,隐瞒自己为肇事者,并和他人将黄标送至虹桥交警中队,其本人则回家换了肇事时所穿的衣服,黄标归案后指认费良玉系真正肇事者,费良玉归案起初拒不承认,后才予以承认。因此,被告人虽无“逃离现场”的行为,但其主观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隐匿自己为肇事者的真相,符合“逃跑”的实质内容。由此可认定费良玉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3 量刑根据是什么?
认罪较好赔偿105万从轻处罚【疑问】记者:为什么费良玉被判刑三年六个月?法院量刑的根据是什么?
【回应】方孔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条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量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费良玉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严重超载车辆,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量刑。
费良玉无证驾驶车辆且严重超载,均属于从重处罚情节;另一方面,被告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在案发后被告人未破坏现场,能及时报警,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害人家属已获赔偿105万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