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情况下,军舰通过海峡时不得使用舰载飞机;战时,如土耳其中立,禁止任何交战国军舰通过海峡,如土耳其参战,由其决定是否允许军舰通过。11月9日,《蒙特勒公约》正式生效。
蒙特勒公约_蒙特勒公约 -简介
蒙特勒公约1923年7月洛桑会议通过的“关于海峡制度的公约”,剥夺了土耳其在黑海海峡设防的权力。30年代以来,随着德意法西斯政权的建立和欧洲战争策源地的形成,欧洲形势日益紧张。土耳其从自身安全出发,多次要求修改洛桑条约中关于海峡制度的规定。1935年10月,意大利对埃塞俄比亚发动侵略,1936年3月德国武装占领莱茵非军事区,使欧洲局势进一步恶化。同年4月11日,土耳其政府再次照会洛桑会议签字国,要求召开新的国际会议修改海峡公约。英国等国家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考虑,表示赞同召开新的国际会议。1936年6月22日,土耳其、英国、法国、苏联、希腊、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南斯拉夫、日本等洛桑条约签字国代表,在瑞士的蒙特勒召开了制定新的海峡制度的国际会议(意大利未出席会议)。
蒙特勒公约_蒙特勒公约 -会议内容
会上关于各国军舰通过黑海海峡问题,争论十分激烈。苏联代表主张,在和平时期黑海沿岸各国军舰可自由通过海峡,而非黑海沿岸国家军舰通过海峡则应受到吨位的限制;战时封锁海峡,任何国家军舰均不得通过。英国代表为防止苏联在地中海地位的加强,则坚持非黑海沿岸国家与黑海沿岸国家在此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战时各参战国军舰可自由通过海峡,封锁海峡必须经国联大会2/3以上多数票通过。经长时间争论,最后于7月20日达成协议,与会9国代表签署了新的“关于海峡制度公约”,通称蒙特勒公约。公约确认了海峡通行的自由原则:平时和战时各国商船均可自由通过;在平时黑海沿岸国家的军舰可自由通过海峡,非沿岸国家之军舰通过海峡则要受到一定限制,即同一时期通过的军舰总吨位不得超过1.5万吨,在黑海停留的船只总吨位不得超过3万吨,停留时间不得超过21天;在战时如土耳其为中立国,各交战国军舰不得通过海峡,如土耳其为参战国,则由土耳其决定是否允许别国军舰通过。根据新公约,撤销了原来的海峡国际委员会,恢复了土耳其对海峡的全部主权,土耳其获得了在达达尼尔海峡和博斯普鲁斯海峡设防的权力。该公约于同年11月9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