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虹健_何虹健 -人物介绍
何虹健是为深圳某集团副总的儿子,2011年与同是深圳外国语学校的学生的康婷婷两人分别被保送至北京外国语大学和浙江大学。2012年因为在杭州一宾馆内将其女友杀害,并且伪造殉情现场一案而受到关注。
何虹健_何虹健 -案件介绍
2012年2月9日,尚未开学的康婷婷和家人说要和一些同学从深圳前往杭州游玩。2012年2月13日,杭州市宏都宾馆员工发现一对情侣躺在血泊中,女孩康某已经没了呼吸,康某的旁边躺着她的男友何虹健,随后何虹健因为轻伤被送往医院。
据法医鉴定,婷婷的死亡原因是颈部及口鼻部遭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起诉材料中描述,两人在2012年2月13日因恋爱纠纷发生争执之后,何虹健先是猛掐被害人颈部,导致对方昏谜,随后又砸碎玻璃瓶,用玻璃碎片割被害人手腕,期间被害人开始抽搐,但何虹健上前用身体压住对方,再用被子蒙住被害人的头,直到被害人不动也不叫。
何虹健_何虹健 -三次翻供
第一次谎称自杀:
在男方何虹健醒来后,面对公安机关称,康某是自杀而亡,他受伤是因为他想“殉情”。他说,康某要出国留学,而自己却想对方留在国内,最后,两人决定“为爱殉情”,最终康某离世。
第二次承认为凶手:
面对公安机关细密侦查 伏法认罪
然而,公安机关根据现场情况判断,何虹健这一说法完全不成立,康某明显是被人杀害。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何虹健不得不承认是他“掐晕、切割、用被子蒙头”三连杀杀自己女友。
按照何虹健的描述,他连续分三次才成功杀死康某。第一次,他猛掐康某,直接她昏迷(此时他以为康某已经死亡)。第二次是因为他发现康某未死,所以特别砸碎了一个玻璃杯,用玻璃碎片反复的割康某手腕,造成康某大量流血。这时他以为自己杀人成功,便利用康某的手机发短信给她父母,留下“遗言”,称“父母的恩情要来世再报”。发完短信后,何虹健开始在自己的人人网上发表日志《亲爱的,我只是怕我们错过了太多》,表达对女友“自杀”的痛惜和不理解,何虹健此举无疑是为制造康某自杀假象。在何虹健写他的“表白日志”时,康某开始抽搐,脚不停地踢,何某这时意识到康某还活着,便进行了第三次杀害。他整个人压在她身上不让她动,在康某试图喊叫求救时,何虹健怕被别人听见,用被子蒙住她整个头,直到确认她真正死亡为止。
第三次翻供:
代理律师出示“精神障碍”鉴定 凶手自称“精神病”
明确何虹健被定性为“故意杀人”罪之后,2012年9月14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然而,庭审现场,何虹健第三次更改了供词,称自己是误杀女友。他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说,女友手腕上伤是在两人争吵过程中划伤,女友脖子上的伤是因为他想“掐醒”女友。而他之前承认“三连杀”是因为想和女友一起死,现在说出“实情”则是因为父母需要他。
面对何虹健的辩解,公诉人十分肯定的表示,康某手上的伤口是水平的,绝对不是争抢制造出来的,明显是有人割上去,所以何虹健第三次更改口供,供出的“实情”是谎话,康某是被他故意杀害。
当公诉人询问何虹健康某的伤口数量及弧度为什么与他供词不符合时,他非常冷静的回答“不知道”。随后何某提出自己家族有精神病史,而他的律师也出示了他拥有的“精神障碍”鉴定。何虹健的律师在法庭上为其辩护,称其为“激情犯罪”。
被害人家属对何虹健的第三次翻供当庭提出了质疑,认为何虹健杀人之后毫无悔过之意,同时提出,作为重点大学保送生的何虹健,能够在法庭冷静为自己辩解,怎么突然就有了“精神病”,要求重新进行鉴定。
何虹健_何虹健 -案件审判
2012年12月21日,法院判决被告人何虹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进行限制减刑,被告人何虹健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婷婷的家属经济损失73.5万元。
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宣判,被告人何虹健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又伪造相约自杀的假象试图逃避罪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故对其应依法严惩。基于本案因恋爱交往问题引发,被告人何虹健系冲动犯罪并非蓄谋杀人,其亲属在法院审理期间有积极代为赔偿的态度,被告人尚不属于需要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
宣判称,但据被告人何虹健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犯罪情节及其归案后缺乏全面如实供述本人罪行的真诚悔过态度,依法对何虹健限制减刑。因被告人何虹健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康婷婷培养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何虹健作案时无精神病被法院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