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智富,男,汉族,1962年2月出生,江西萍乡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曾任抚州市委常委、临川区委书记。2015年11月26日,被开除党籍。
李智富_李智富 -人物履历
李智富1983年07月,毕业于东华理工大学(原华东地质学院)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专业;
1983年08月―1986年07月,在南昌地质技工学校工作,历任教师、团委副书记;
1986年07月―1991年08月,在萍乡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历任秘书、副科级秘书、综合科副科长、正科级秘书;
1991年08月―1994年06月,在萍乡市委办公室工作,历任正科级秘书、综合科科长、副主任,其中:1992年10月任办公室副主任;
1994年06月―1995年04月,任萍乡团市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1995年04月―1999年04月,任萍乡团市委书记、党组书记;(正处级)(1998年09月―1999年01月,在江西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9年04月―2002年03月,任湘东区委副书记(正县级);
2002年03月―2002年12月,任萍乡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
2002年12月―2003年05月,任萍乡市林业局党委书记、林业局局长;
2003年05月―2006年07月,任上栗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2006年07月―2008年05月,任安源区委书记、安源国家森林公园(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党委书记;
2008年05月―2010年10月,任江西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0年10月―2011年06月,任抚州市委常委、宜黄县委书记;
2011年06月―2015年09月,任抚州市委常委、临川区委书记。
李智富_李智富 -开除党籍
2015年11月26日,中共江西省纪委对抚州市委常委、临川区委原书记李智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李智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为谋取个人职务调整,送给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智富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副厅级待遇,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