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哨是指足球运动中的裁判的违反公平性原则的一种行为。一般指裁判员收受贿赂或受人指使违背公平、公正执法的裁判原则,在比赛中通过有意的误判、错判、漏判等个人行为来主导比赛结果。黑哨问题与政治、经济因素密不可分,尤其是经济因素是造成“黑哨”的毒瘤之一。英语中没有“black whistle”这一说法,美国人形容裁判的“黑哨”很直接,如“cheating/bad call”。
黑哨_黑哨 -简介
体育运动中裁判员违反公平性原则的行为。
一般指裁判员收受贿赂或受人指使违背公平、公正执法的裁判原则,在比赛中通过有意的误判、错判、漏判等个人行为来主导比赛结果。
黑哨问题与政治、经济因素密不可分,尤其是经济因素是造成“黑哨”的毒瘤之一。
黑哨_黑哨 -概述
黑哨
据北京一家市场研究公司所做的调查,有7 2.9%的受访者认为,中国足协有人卷入了黑哨事件。却宁愿相信派出黑哨只是由于失察,而绝非内外勾结的结果。但失察也是错误,也伤害了球迷的利益,也有损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可中国足协曾就此进行过检讨、表达过歉意吗?
从不检讨好像是中国足协的一种传统。龚建平一案一审宣判,除绿城外,又有5家俱乐部被供出。中国足协对这6家俱乐部进行处罚是必须的,但同时也应该自我批评几句吧?依然没有。这样,管理中国足坛的中国足协,反倒因祸得福地净收罚款430万元人民币。如此结果,真是让人啼笑皆非。
在扫黑斗争中,中国足协有一次倒是表现得气宇轩昂(其实是理不直气却壮)。2002年1月25日,该协会的一位副主席宣布,“凡是能够主动向中国足协讲清问题,退出收受俱乐部的钱款,检讨深刻的,将不予以曝光,继续使用。”但立即有法学专家指出这位副主席是法盲,怎么可以用行规来否定国法呢?
黑哨_黑哨 -典型事例
黑哨
2002年3月份,曾担任全国足球甲级队A、B组主裁判员的龚某因涉嫌在比赛中吹黑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4月17日,北京市宣武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企业人员受贿罪正式批捕龚某。 在公布的证据中,龚某在执法绿城队的两场比赛中受贿10万元。2003年1月29日,宣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龚某涉嫌受贿案,据查,2000年至2001年,龚某在受中国足球协会指派担任全国足球甲级队A、B组主裁判员职务期间,先后9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其利用担任裁判员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因其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主动坦白交待了受贿的大部分事实,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当庭宣告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十年。宣判后,龚某不服,提起上诉。2003年3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龚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8年之后,扫赌打黑反腐风暴刮向了裁判圈。这一次,一切都不一样了。
随着“金哨”陆俊和国际级裁判黄俊杰、周伟新被警方带走调查,关注中国足球的人们都不禁发出感慨,既然曾经代表中国裁判最高水平的陆俊都已经成为“黑哨”,那还有几名裁判能够洁身自好呢?显然,中国足球裁判的声誉随着“金哨”褪色,已经跌至谷底。
目前,中国足协召集了中国211名裁判在香河足球基地召开了为数3天的反腐倡廉大会,席间,足协掌门人韦迪公开表示:“欢迎自我揭发和检举别人”,但两部自首检举热线至今无人问津……
黑哨_黑哨 -多方动作
黑哨
“黑哨事件”独领风骚,矛盾焦点集中在正版黑哨名单上,而央视停播黑哨名单之后,中国足协、绿城吉利俱乐部、被媒体点名的裁判们又各施手段、再战江湖,他们之间的分分合合、明争暗斗颇似东汉末年的魏蜀吴三国之争,个中玄妙耐人寻味。
大权在握占天时中国足协治病救人循序渐进
随着杭州、广西和上海等地对“黑哨”内幕的一再曝光,在中国足坛全面掀起“扫黑风暴”已经成为了中国足球领路人的中国足协别无选择的道路。中国足协专职副主席张吉龙公开表态,造成混乱情况其根本在于各方面都忽视了一个“自律”的问题。“不管从事哪个行业,你首先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影响负责。对裁判员来说是这样,对俱乐部老总和媒体也是一样。”他说媒体在没有确定权威评判标准甚至没有得到证实的情况下就抛出所谓“黑哨名单”,是一种缺乏起码的行业自律的行为。“即使是对待犯罪人员,中国的政策还是以挽救为主的,更何况这些裁判员还没有被定为罪犯,即使是已经确定为‘黑哨’,要处理,是应该本着一种治病救人的态度吧?把裁判员列在未经证实、未经权威评判的 黑哨名单上,用法律的观点来衡量,这合适吗?”
“静悄悄地做也是一种行动。中国足协一直没有停止对假球黑哨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只不过不会今天抛一颗炸弹,明天抛一颗炸弹这么轰动而已。”张吉龙在表态中对中国足协近期处理黑哨的工作给予了阐释。
暗处藏身得地利嫌疑裁判东张西望悄悄行动
如果假球黑哨成为足球这个特殊行业里的一种黑暗的行规,那么扫黑的任务实在太艰巨了。虽然被认为相对勇敢的上海电视台公布了所谓的黑名单,使这些黑哨们如坐针毡,但他们目前暂时还是安全的。但没有人会坐以待毙,因为这次“反黑风暴”来势汹涌,一些人也不得不有所担心起来。一些被媒体点名的裁判开始通过有关渠道,侧面打探足协对“反黑”的基本态度;为了提前做好反击的准备,一些裁判开始着手为自己寻找有实力的律师,以备一旦自己被指控之时,好在第一时间由律师出面,进行法律操作,以化被动为主动。
当浙江率先打响了反黑战役之后,国内足球界的反映各不相同,很快划清了各自的阵营。各地方俱乐部对几名裁判的评价也没有脱离“行规”――某裁判不算黑,他收的钱很少,而某某某就非常黑,要价特别高,而且说翻脸就翻脸。这种评价的方式本身已经证明了假球黑哨的基础。司法无法介入假球黑哨,而裁判们却可以借助法律手段使那些指责他们是黑哨的人麻烦缠身。
屡捅黑幕通人和绿城吉利孤军奋战放手一搏
绿城、吉利两方的处境可以说是骑虎难下。裁判问题这一敏感神经牵一发而动全身,“拔出萝卜带出泥”,面对盘根错节的足坛人事关系和规章框架的束缚制约,足协很难破釜沉舟重新洗牌,而绿城、吉利却不惜以“污点证人”的身份放手一搏,尽管这不过是一种冒险的个人行为,无疾而终结果的几率极大,也不排除授人以柄的失败可能。 最为可畏的是,继续拖下去对反黑一方极为不利。即便司法最终介入,但仅证据不足一条就足以导致绿城、吉利败诉,另外,还在足球圈内厮混的绿城俱乐部必将为此次行动付出沉重的代价。
黑哨_黑哨 -刑法定刑
怎样判定
黑哨
足球裁判员作为中国足协委派的人员执法裁判足球比赛是否能够构成中国刑法中的受贿罪的主体关键还是看他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是否能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在讨论上述问题是关键取决 于以下两个因素:第一,作为足球裁判的注册管理机关的中国足球协会究竟应当是个什么样的机构;第二,足球裁判员执法裁判比赛的行为究竟一个什么性质的行为,具体的说这种行为究竟是不是从事公务的行为?
足协的地位
关于第一点,应当看到,作为中国足协本身来说,它只是一个足球行业的管理组织,它在法律上属于社会团体。但同时中国足协又是一个相对比较特殊的社会团体,由于中国足协实际上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这个机构既是国家体育总局下辖的足球管理中心,此时它属于国家机关是无可争议的,但同时它又是足球行业管理协会,此时它又是一个社会团体。那么作为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是不是就一定不能构成受贿罪的主体呢?答案是否定的。社会团体本身一般是不能从事公务的,但当它得到法律的授权或者接受有权组织的委托成为行政法上的授权组织或委托组织时,它就完全有可能从事公务。而中国足协就属于这种情况。1995年制定的中国体育界的最高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29条规定:“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对本项目的运动员进行注册管理。”同时该法第31条第3款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3条第2项规定“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接受中华全国体育协会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根据1998年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体委被撤销,其履行的体育行业管理职能由作为社会团体的中华体育总会行使。改革后的实际结果是,国家体委改为国家体育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予以保留,与中华体育总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从这一沿革可以看出,中华体育总会是国有性质的社会团体,而中国足协作为中华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当然也属于国有性质的社会团体。该章程第7条第3款规定,中国足球协会的职责是“研究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项目的全国竞赛制度、竞赛计划、规划和裁判执法,负责本项目全国各类竞赛的管理”。在章程的第44条关于裁判委员会的规定中,对于裁判委员会的职责规定其中第(七)项为“按程序监督裁判员、选派裁判员工作”。
足协的特殊性
可见,中国足协不仅仅是带国有性质的体育社会团体,而且是依照《体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具有对中国足球各类比赛进行管理的法定机构。也就是说中国足球协会在中国足球的各类全国比赛中行使的是公共管理职能,扮演的是依照其他法律从事公务的角色。这类性质的机构应当属于行政法领域的法律法规授权机构。在搞清楚了中国足协在法律上的特殊性后,再来认识足球裁判员执法裁判足球比赛这一行为的性质就不难了。作为中国足协派遣执法裁判足球比赛的人员,他们的裁判行为的权利来源是中国足协的派遣和授权,而中国足协的这一权力又是通过法律授权的公共管理行为。那么裁判的执法裁判足球比赛的行为也相应应该是执行公共管理职权的行为这种说法在逻辑上和法律上都应该是站得住脚的。有说中国的现行刑法没有明确规定裁判员是或者应当视为国家工作人员。这种说没有全面的理解中国《刑法》第91条的法律精神。《刑法》第91条除了明确规定了有三类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应当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以外,还规定了一个“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应当视为国家工作人员。而这里的“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应当是指一些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一些有权机关的委托组织的从事公务的职权。而足球裁判就属于这种情况。
足协的职责
组织足球是中国足协的依据体育法规定的权限履行的一种职责。同样,中国足协委派裁判员、助理裁判员负责裁判足球比赛的工作,是组织、管理足球比赛的一部分,因此在足球场上裁判履行的是法律赋予中国足球协会的公务行为,不是个人行为。从另一个角度看,裁判员是各项体育比赛的仲裁者,对他的要求是公正,不偏不倚,与比赛的参赛者任何一方都没有利害关系,他不代表个人,而代表社会赋予的公众意义。为保障这一点,国家体育管理部门对裁判的选拔、培训、管理、纪律要求、处罚都建立了完备的制度,并且裁判与地方足球协会是完全割离的,这恰好表明了裁判在执法时候不是履行个人行为,而是公务行为。
组织足球是中国足协的依据体育法规定的权限履行的一种职责。同样,中国足协委派裁判员、助理裁判员负责裁判足球比赛的工作,是组织、管理足球比赛的一部分,因此在足球场上裁判履行的是法律赋予中国足球协会的公务行为,不是个人行为。从另一个角度看,裁判员是各项体育比赛的仲裁者,对他的要求是公正,不偏不倚,与比赛的参赛者任何一方都没有利害关系,他不代表个人,而代表社会赋予的公众意义。为保障这一点,国家体育管理部门对裁判的选拔、培训、管理、纪律要求、处罚都建立了完备的制度,并且裁判与地方足球协会是完全割离的,这恰好表明了裁判在执法时候不是履行个人行为,而是公务行为。
犯罪行为分析
上面分析了裁判员和中国足球协会的性质,下面应当对足球裁判收受“黑钱”的行为从犯罪构成上加以分析。要界定一个行为是不是某种犯罪行为,应当看这种行为是不是符合该罪的犯罪构成,“黑哨”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也是从受贿罪的四个犯罪构成上来说的。首先,在犯罪主体上,如上面所分析的,“黑哨”作为法律授权组织,中国足协的委派人员受其委派执法裁判足球比赛,在刑法性质上应当属于“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他应当视为国家工作人员,因此“黑哨”在主体上应当符合受贿罪的犯罪主体要求。其次,在犯罪的主观方面,裁判员在收受“黑钱”时应当是故意,这种故意在刑法理论界应当界定为直接故意,即他们积极追求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第三,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裁判员利用了其执法裁判足球比赛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了他人的财物,并为他人谋利。这也是符合受贿罪的犯罪的客观方面的。最后,从犯罪客体上来说,“黑哨”的收受“黑钱”的行为不仅仅对足球比赛的公平性造成了很大的危害,而且他的这种行为也侵害了他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廉洁性。这也符合受贿罪的犯罪客体。因此,从“黑哨”收受“黑钱”这个行为的分析也可以看出,他的这一行为也确实是直接构成了受贿。可以得出一个比较理智的结论,“黑哨”收受“黑钱”的行为应当构成受贿罪而不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黑哨_黑哨 -相关新闻
足坛反赌案今全面开,官员黑哨行贿人陆续亮相
黑哨
备受瞩目的“中国足坛反赌扫黑案”终将拉开庭审大幕。从今天(19日)八点半起,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陆续审理这一系列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
截止至目前所贴出的公告内容,铁岭法院将重点庭审足协官员、俱乐部违纪人员。而丹东法院则将重点审理裁判员以及前中超公司违纪官员。
12月19日(周一)
关键词:开端 前足协高官“打头阵”
时间地点:8点30分 铁岭
受审人:张建强
职务:前足协官员、前足协裁判委员会主任
罪名: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张建强毕业于北京体育大学,1992年进入中国足协,曾担任亚足联女子委员会委员,并长期从事中国女足青少年及国字号管理工作。
曾有足球人说,张建强是中国裁判的“太上皇”。他在裁判工作领域里一路平步青云,曾担任足协裁判委员会秘书长,后来还升任亚足联裁判委员会副主席。2007年11月,张建强任中国女足领队。但在2008年2月份,随着女足主教练伊丽莎白的下课,他随即被当时的足协“一把手”谢亚龙安排离开女足。
2010年1月15日晚,张建强在和夫人在散步途中被反赌专案组带走。
根据央视已曝光的假球案情显示,张建强曾操纵了2003年的“上海德比”一战。他在镜头前表示:“当时有人找到我,要我给申花照顾。这个人据说与申花方面有合作关系。当时那个人给我70万元,是用一个纸袋子给我的。事后,我又给了陆俊35万元,我们平分了这笔钱。”
为何张建强会成为反赌案审判中走上法庭的“第一人”?从审理顺序看,法院首先选择这个昔日独揽全国裁判工作的“大头”开刀,接下来将陆续审理以陆俊为首的足坛“四大黑哨”。反赌第一波的矛尖,首先对准的是裁判界的污垢和丑恶。
有媒体采访专家解读称,张建强“既因国家公务员身份受贿、又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说明案情非常清楚。”从公告上看,本次庭审也已确定为公开审理,因此将允许家属以及社会群众、 新闻媒体的代表列席现场。
12月20日(周二)
关键词:深入 俱乐部“蛀虫”亮相 首批黑哨受审
时间地点:8点30分 铁岭
受审人:王珀
职务:前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总经理
罪名:受贿、诈骗
时间地点:8点30分 铁岭
受审人: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及杜允琪、刘宏伟等18人
罪名: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职务侵占、非法拘禁、妨碍公务
王珀在赌球圈内曾被称为“金牌做球人”,在中国足坛恶名昭着。《体坛周报》在采访前陕西国力的主教练卡洛斯时,后者透露称,因为拒绝踢假球,自己一家人遭到王珀的威胁迫害,最终被逼离开中国。“他就像一双无形的黑手,无处不在”
据之前央视公布的案情,在2006年8月19日,广州医药队与王珀担任总经理的山西路虎队比赛前,王珀收取了广州医药俱乐部20万元,指挥球队以1比5输给对手。同时,还在博彩公司下注。
与该案同时开庭审理的还有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及杜允琪、刘宏伟等18人。此前央视已公布,杜允琪、刘宏伟在担任海利丰足球俱乐部董事长、总经理期间,曾收取其他俱乐部的贿赂,操纵足球比赛结果,但却没有披露过公告里的“非法拘禁”和“妨碍公务”等案情。
时间地点:9点 丹东
受审人:黄俊杰
职务:前足球裁判
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时间地点:13点30分 丹东
受审人:周伟新
职务:前足球裁判
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黄俊杰是本周反赌案中亮相的第一名“黑哨”。他曾是上海的一名普通工人,在从事裁判工作的24年里,在绿茵场上留下了不少争议。和隐藏已久的“金哨”陆俊不同,黄俊杰为人霸道,甚至曾在场上爆粗怒骂教练和队员。
同样,周伟新也是球迷们恨之入骨的一名裁判。几乎每年联赛中,他都会与一些争议判罚沾边。2004年10月2日首届中超第14轮,北京国安客场挑战沈阳金德。周伟新第79分钟判罚点球,直接导演了中国职业联赛史上第一起罢赛事件。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0年3月14日至19日,所有裁判云集河北香河基地。此时,黄俊杰和周伟新已被公安机关带走协助调查。3月30日,两人在央视《法治在线》节目里出镜,并承认某些具体场次是受到足协授意而吹的假球。其中包括2004赛季北京现代与沈阳金德的比赛,2009赛季广州医药与青岛中能的比赛,以及2003赛季上海申花与上海国际的比赛。
在如山铁证面前,黄俊杰面对镜头不禁痛哭流涕:“我对不起父母,但对得起中国足协这帮官员。”
12月21日(周三)
关键词:高潮 前足协副主席杨一民、“金哨”陆俊登台
时间地点:8点半 铁岭
受审人:杨一民
职务:前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中国足协副主席
罪名:受贿
下周三,反赌案庭审将迎来第一条浮出水面的“大鱼”――前足协副主席杨一民即将出庭,接受法律的审判。
与顶头上司南勇的江湖做派不同,任职北体大博导、被捧为“中国足球学术权威”的杨一民,平时爱发表学术文章,喜欢给教练、球员上战术课,是个不折不扣的“学院派”。他从足协内部一名普通的中层干部,一步步爬到了副主席的宝座上,经历颇丰。其间,他所在的部门职能涉及到联赛、技术、国家队、女足、裁判、注册和青少年足球等所有领域。
2010年1月15日晚,他与南勇同时神秘“失踪”。六天后,公安部证实两人已被专案组传讯接受调查。1月27日,公安部再次公布反赌进展,证实南勇、杨一民、张健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法院对于杨一民的涉案细节仍没有任何披露。真正的谜底,还要等到开庭时才能揭开。
时间地点:9点 丹东
受审人:陆俊
职务:前足球裁判
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时间地点:13点30分 丹东
受审人:万大雪
职务:前足球裁判
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在陆俊落网前,他是当之无愧的“中国第一哨”。他在中国顶级足球赛事中担任主裁超过200场,曾两度当选亚足联年度最佳裁判,还是中国足坛首位在世界杯和奥运会决赛阶段执法的裁判。颇具戏剧性的是,昔日的金哨,今天却已成了反赌扫黑风暴中的头号“黑哨”。
陆俊出身田径专业,从小喜欢足球,业务能力很强。即使在比赛中作出不利于某方的判罚,也不容易被挑出。在源源收入各方汇入的“黑钱”的同时,他的自我膨胀也达到了顶点。有媒体曾报道,陆俊在给裁判上课时曾自恋地说道:“我就是标杆,就是尺度,就代表着完美。”
随着足坛反赌风暴刮起,这位隐藏得很深的“黑哨”也未能幸免。2011年3月30日,央视《法制在线》披露了陆俊身着囚衣的画面。他对着镜头表示,自己在2003年甲A联赛里帮助上海申花4比1大胜上海中远,赢得夺冠关键战,并收受35万贿金。当时的足协官员张建强作为中间人,同样收受贿金35万。
另一方面,令球迷感到意外的是著名“爱国哨”万大雪的落网。这样一来,他也是继陆俊、黄俊杰、周伟新之后,最后一位锒铛入狱的前国际级裁判。值得注意的是,前三人都已被央视曝光部分案情,而万大雪的情况仍不明朗。
事实上,万大雪入狱早有先兆。在近八年的绿茵执法中,他曾多次引发争议,2005年更曾两次被申花俱乐部告上足协。万大雪曾在反赌扫黑后被降级执法中甲比赛,此后逐渐从公众视线中淡出。去年3月,中国足协在香河召开2010赛季中超、中甲裁判工作会议。然而,万大雪的名字并未出现在新赛季的执法人员名单上。
时间地点:9点 丹东
受审人:吕锋
职务:中超公司前总经理
罪名: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在前足协官员、裁判员相继受审后,前中超公司违纪官员的案情也将全面公开。首当其冲的便是前足协主席南勇的嫡系――原中超公司总经理吕锋。在他的案件审理完毕之后,相信南勇的“登场”也只是时间问题。
由于一般人并不了解球场外的生意细节,所以吕锋自落网之后很少受到媒体关注。但据《体坛周报》报道,中超公司内部只设董事长和总经理两个要职,没有副总经理的制度,所以作为总经理的吕锋“一人独大”,在财务方面也是直接做主。由于直接涉及为联赛拉赞助等活动,吕锋若有意敛财,每单都可获取金额巨大的回扣。
此外,与吕锋一起被审的还有杨峰、张祖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广州市众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孙杰、李东红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一案。杨峰为现任中超公司市场部总监,在一个月前被带往沈阳。张祖建为中超公司员工。
12月22日(周四)
关键词:原点 王鑫牵出假球窝案
时间地点:8点半 铁岭
受审人:王鑫、刘心斌、刘彤
职务:前辽宁广原俱乐部总经理
罪名: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开设赌场
对不少球迷来说,王鑫的名字略显陌生。但据央视此前的报道,此人正是本次足坛反赌扫黑案的“原点”。
2007年,王鑫在担任辽宁广源足球俱乐部总经理兼领队期间,率领球队在新加坡联赛中打假球。最终数名球员被判刑,王鑫本人则逃回国内。2008年底,他被新加坡警方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的“红色通缉令”全球通缉。在被辽宁省公安机关抓获后,王鑫供述了一系列假球案件。
因此,虽然王鑫等人的案件被安排在铁岭庭审的最后阶段,但09年底公布的“王鑫等16人涉嫌利用商业贿赂操纵足球比赛结果”案,仍然是此次反赌打黑系列案中首次对外公布的案件。因此,他们的受审将备受关注。
据多家媒体报道,扫赌反黑案件将在下周全部审理完毕。由于目前只是初审,因此当庭宣判的可能性不大。
但是截至目前,贴出的所有法院公告中仍未出现前足协掌门南勇和谢亚龙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