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路灯节能改造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XX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XX市XX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
目 录
第一部分:总则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 总则
XX市XX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XX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委托,对智能照明节电器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实力强、质量优、价格合理的单位为中标人。
说明: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时请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错袋等情况,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三日内向招标单位提出,如未提出,所有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1、招标编号:
2、招标内容:
3、投资方式:
4、对投标单位的要求:
5、招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8、开标时间: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合格的投标人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应产品供应能力的在国内注册的国内外独资或合资公司,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投标。
2、投标委托
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持有企业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4、供货及施工工期
供货期为20个工作日天,施工工期为90天
5、现场考察
投标人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和检查,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内容
7.1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目录所列的内容,包括发出的补充资料和图纸答疑纪要。
7.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前,招标人都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8.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投标函
投标报价明细表
投标保证金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设备及材料技术规格一览表;
备品、备件一览表;
售后服务条款及优惠条件;
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4)投标设备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只附检验报告首页及检验结论所在页)。
技术文件包括,但不局限于:
1)产品介绍(包括技术特点、加工工艺等);
2)生产、检测设备情况;
3)质量保证措施;
4)工期保证措施;
5)劳动力计划表;
6)安装调试方案。
7)同类等级的工程业绩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10.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结合企业自身状况及本项目的特点进行报价。
11.2报价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范围、技术要求。
11.3报价方法: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标明设备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以及安装总价,并单独于投标文件中附详细报价书列出安装费用,包括材料及安装费用的明细。
2)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价为本次招标的货物从供应、安装调试、备品备件供应、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维保的人民币报价,其中包括设备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和维修工具的费用、验收费、各种税费、质保期内维护维修费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一切费用。
3)投标总价为固定价,不得调整,除非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影响价格的变更通知。该价格包括由于原材料工本或其它条件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
12.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3.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日历天)。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4.投标保证金
14.1根据邯郸市建设局邯建交[2005]8号文件执行。
14.2投标人在投送投标文件前应提供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4.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视做无效而予以拒绝。
14.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无息退还。
14.5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4.5.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4.5.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 一正三副。
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单位的封袋上应分别写明:“密件:XX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智能照明节电器招标投标书;招标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开标前不得开封”字样,封袋应保证其密封性并应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单位公章作骑缝章。
17.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8.1投标人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18.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8.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书面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申请通知。投标截止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1.开标
21.1在所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要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1.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其投标文件无效:
(1)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
(2)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3)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均未参加开标会;
(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出示的居民身证原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符;
(7)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时,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未出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关于授权其参加本工程投标活动的委托书;
(8)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代理人出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授权委托书不符;
(9)授权委托书未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10)授权委托书未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印鉴;
(11)授权委托书为影印件;
(12)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13)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或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2.若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业绩,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3.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6.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只有有效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6.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7.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7.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7.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由评标委员会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为参与评标的最终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8.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8.1评标委员会将对按照本须知第26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8.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8.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根据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8.4评标方法、标准和定标(详见第五部分)
28.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六)合同的授予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本招标照明节电器采购安装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8.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0.中标通知书
30.1中标结果公示3天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1.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1.1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1.2 招标人如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应返还投标保证金。
31.3 中标人如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违约方收取中标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31.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设备供货,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2.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按中标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以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一、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同本招标文件关于招标的综合说明。
二、工期
1.供货时间:按中标单位投标承诺工期签订。
2.遭遇下列情况时,供货期应相应顺延:遭遇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经项目主管部门核准,可按实际停工和处理的天数顺延工期。
三、材料、设备供应
1.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附有真实的出厂合格证与质量检验报告。
2.所有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均需经甲方、乙方双方共同验收,个别主要材料还需送有关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合同价款即中标价
五、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六、拨款与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招标方)集中支付乙方(供货方)中标价格的50%。其余部分从以后节约的电费中逐月回收。甲乙双方按照3年分成办法,即五五、六四、七三分成。
七、质量保证
7.1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设备性能、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设备。
7.2 乙方提供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现场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后三十六个月。在保证期内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第一批货物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后,如达不到使用要求,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设备款,同时应承担设备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安装调试、设备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更换设备: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3)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7.3 在设备调试阶段,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及时派出现场服务人员,处理现场发生的有关质量技术问题,免费派人指导安装调试。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甲方现场。
7.4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后,需经甲方、监理单位和乙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如未按此办理,由此所造成的所有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7.5节电设备安装竣工投运后,经实测节电效果如达不到25%,则该节电控制点不参与节电效益比例分成。
7.6节电设备安装投运后,造成原照明线路照明参数下降达不到国家标准,则该节电控制点不参与节电效益比例分成。
八、验收
8.1初验:乙方交货前应按合同规定的检验方法,作出全面检测。其记录附在质量证明书内。设备制造期间,甲方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间到制造厂去检查、检验和监督合同的执行。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质量的检验工作并不由此而解除乙方执行合同规定所承担的任何责任。乙方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明书中加以说明。
8.2 到货验收: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发货通知后,乙方开始发货。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由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共同对设备验收,验收的依据根据制造厂商提供设备资料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注册商标的原产地、装箱单、产地证明、质量保证书等证明文件。三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签署到货验收合格有关文件,但不包括对设备质量合格的验收。
8.3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工作完成,经甲方同意后进入设备调试、试运行阶段,在此期间乙方应配备有丰富经验的工程师或技术人员负责知道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由于设备的质量问题或指导安装调试的问题导致调试失败,乙方全权负责处理,直到甲方满意为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九、设备发运、包装及运输
9.1 乙方在交货前将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件树等用电报或传真通知甲方。
9.2 所有设备(含备品、备件、工具等)在运输和现场保管过程中,应根据(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标准有关要求,有完善的保护措施和包装要求,使设备不受搬运、潮湿、剥蚀或其他方式的任何损坏,如有破损、丢失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9.3 包装箱应结构坚固,期表面有清晰的标明合同号、设备名称、到货地址、发货地址、日期和其他标记。
9.4 包装材料属于甲方的财产。
9.5 运输方式:按设备的特点和要求,乙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
十、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除不可抗力事件)如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乙方必须支付核定损失额,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由付款银行从付款中扣除。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3‰,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0%。如果乙方在到达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而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核定损失金额。
十一、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议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 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期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2.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同志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封面及扉页
正本或副本
XX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路灯节能改造工程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XXXX年XX月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保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 天,特此声明。
被授权代表签字:
被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投标人:(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开标会上单独出示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无需提供);
年 月 日
三、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开标会上单独出示原件)
四、投 标 函
XX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我们收到贵方 (工程名称)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 项目投标。并授权 (姓名、职务、职称),全权代表我投标人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同时宣布愿意遵守下列条款:
1)承认和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提供 供货、安装、调试及维保。投标总价: 元(¥ ),供货期 天,施工工期 天,质量标准
2)愿意按照《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3)如果我们投标函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遵守有关招标的各项规定。
6)我方的投标书在开标后60天内有效。
投标人:(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XXXX年XX月XX日
五、投标报价明细表(这是2个表格)
5.1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工程费用名称 金额 备注
说明:投标明细表中的总价应是合同范围内的全部费用报价;
5.2投标人须列出详细的设备报价清单,单价相同的设备须列出数量及相应的设备编号。设备报价清单的样表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及编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合计 转投标报价明细表
六、设备及材料技术规格一览表
序号 设备及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技术参数和性能说明 备注
七、备品、备件及辅助设备清单一览表
序号 备品备件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技术参数和性能说明 制造厂商及产地 备注
八、售后服务条款及优惠条件
九、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4)投标设备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只附检验报告首页及检验结论所在页)。
十、技术文件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局限于:
1)产品介绍(包括技术特点、加工工艺等);
2)生产、检测设备情况;
3)质量保证措施;
4)安装调试方案。
5)同类等级的供货业绩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十一、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五部分 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
一、工程简介及基本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邯郸市政府对主城区路灯采取节能措施的批示,拟在邯郸市城区对35处路灯照明设施进行节能改造,以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采用招标方与投标方共同出资方式实施,招标方集中支付中标价款的50%,其余50%资金由节能改造所产生的节电效益分批按比例向中标方支付,到付清全部中标价款为止。工程内容包括与路灯节能改造工程有关的全部配套设备和材料,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与交付,以及合同规定期间内的设备运行维护。
二、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
产品功能:
1、节能设备无谐波,节电率>25%,对供电网络不能有污染。
2、产品要求具备动态跟踪、计算机自动调控功能。内置微电脑处理器,可根据电路电压、电流运行参数变化适时分档自动调整输出电压,和开关灯时间,给灯具提供洁净、稳定电源。
3、具备调压、稳压功能,输出电压需为纯正正弦波。
4、自动旁路功能:具有过热、过流、欠压、超压以及自我诊断保护功能。市电/节电双回路切换,节电设备出现故障需自动切换到旁路运行,确保照明不受影响。节电设备需具有故障指示装置。
5、数码显示,可编程,具备分时段调压和实时调压功能。调压过程平稳,无频闪。
6、产品质量及安全防护等级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所选用的元器件必须为国家名牌大厂生产的合格产品。
7、节能柜预留路灯控制元器件安装位置,节能柜几何尺寸需经甲方认可。
8、不能因节电设备工作造成照明线路的照明参数下降达不到国家标准。
技术参数:
输入电压:三相AC380V±10% 输出电压:180V-220V(可设置)
超压保护电压:260V 过流保护:1.2倍额定工作电流
运行模式:节能运行、旁路运行
节电率:>25%
灯具启动预热:10分钟 过热保护:95度
主电路电气间隙≥3.0MM ,爬电距离≥6.3MM
外壳防护等级≥IP32 电气防护等级:I级
三、招标范围(详见附表)
主城区13条道路35处路灯照明设施,共需安装40KVA节能柜7台、60KVA节能柜9台,80KVA节能柜4台,100KVA节能柜6台,120KVA节能柜4台,150KVA节能柜4台,250KVA节能柜1台,合计容量为35台3070KVA。详细安装地点及设备配置要求见附表。
(附表)XX路灯节电装置预装地点实测表
表1
序号 位置 道路名称 实测电压(V) 实测电流(A) 实测情况
A B C A B C 视在功率 KVA 设备配置 KVA 备注
第六部分 评标标准
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60分 根据产品的综合性能价格比对投标报价进行综合打分,分值分为三类,第一类综合性价比良好,得分50-60分;第二类综合性价较好,得分40-49分;第三类综合性价比一般,得分30-39分。
2、招标文件响应程度 商务标响应情况 5分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1分,投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0.5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减0.5分,减完为止。
技术标响应情况(技术指标、参数、技术方案)15分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10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1分, 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0.5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0.5分,减完为止。
3企业信誉情况5分 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检测报告、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标准分,每少一项减1分。
4、类似业绩 5分 近三年每有一项同类货物或服务业绩的得1分,最多得5分。5、售后服务体系5分 售后服务承诺细致、满足用户要求且优于其他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的得5分;售后服务承诺比较周到,比较完备的得3分;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备的得1分。
零部件情况 3分 提供充分者得3分;一般者得1分。
保修期外运行、维修成本 2分 较低2分;正常:1分;偏高: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