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德庆,男,汉族,1956年9月生,上海市人,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书记,198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3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毕业,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政工师。
龚德庆_龚德庆 -个人履历
龚德庆
1975.03-1977.10卢湾区劲松参店营业员;
1977.10-1980.08卢湾区药材公司美工组组员;
1980.08-1983.08卢湾区药材公司团总支书记;
1983.08-1984.11共青团卢湾区委副书记;
1984.11-1986.04共青团卢湾区委书记、区青联办事处主任;
1986.04-1990.10卢湾区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其间:1981.09-1986.07参加华东师范大学夜大学中文专业学习并大学毕业);
1990.10-1993.04卢湾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1993.04-1994.08卢湾区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1994.08-1996.06卢湾区嵩山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其间:1993.09-1996.01参加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并毕业,获硕士学位);
1996.06-1996.08卢湾区财政局党组书记;
1996.08-1998.01卢湾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其间:1997.02-1997.06参加市委党校第十三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8.01-1998.02卢湾区委常委;
1998.02-2000.12卢湾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0.12-2002.10嘉定区委常委、副区长;
2002.10-2003.01崇明县委副书记、县长(正局级);
2003.01-2006.04崇明县委书记;
2006.04-静安区委书记。
龚德庆_龚德庆 -人物轶事
痛哭悼念“11.15”火灾逝者
龚德庆
2010年11月21日上午,上海在静安区“11・15”特大火灾现场举行向遇难者致哀仪式,上海静安区区委书记龚德庆在致哀现场痛哭。
受处分
2011年6月,上海市“11・15”大火行政责任人员处理结果出炉,静安区委书记龚德庆受党内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