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主管营建制造的工官名称,以后沿用为各种手工业者和手工业行业的总称。《考工记・总序》:“国有六职,百工与居一焉。……审曲面势,以饬五材,以辨民器,谓之百工。”郑玄注:“百工,司空事官之属……司空掌营城郭、建都邑、立社稷宗庙、造宫室车服器械。”西周铜器令彝、伊簋铭文及《尚书・康诰》都有百工一词,意指从事各种手工业的工奴,有的兼指管理工奴的工官。春秋战国时,工商食官的格局已渐打破,出现了私人手工业者,故《论语・子张》中有“百工居肆,以成其事”,表明百工已成手工业者的通称。
百工_百工 -简介
魏晋南北朝时期被严格控制在官府手工业作坊中劳动的专业匠户。他们具有专门技能,主要从事于金、石、竹、漆、土、木和纺织等行业。
西汉官府手工业作坊中的劳动者主要是奴婢和刑徒。汉末军阀混战,城市手工业被破坏,手工业者流移,劳动力缺乏。政府为了满足统治者对手工业品的需求和官府工程的完成,积极恢复官府作坊(时称作场),努力加强对工匠的控制,使之固着在其专业上。魏晋南朝时期的官府作坊中,除继续保留部分奴婢和刑徒等劳动者外,更多的是强迫征发或俘虏来的匠户,这些匠户被称为“百工”。他们有自己的家庭,有独立的户籍。但是,其身份低于一般平民而与士卒相等,不能自由被人雇用,不能自由出售自己的产品,而且这种卑贱身份和所承担的义务是世袭的。他们是由政府直接控制的农奴化的手工业者。北朝时,百工以伎作户的名称继续为官府作坊所控制。其来源除部分是原百工家庭的后代外,部分是由农民中搜寻漏户充当的。一经派作伎作户后,便被强迫固着在所服役的专业上,不准转业。
南北朝中期开始,百工长期服役的制度逐步为番役制度所代替。工匠除每年上番时在官府作坊劳动外,还保留了为自己劳动的部分时间。按照北周工匠六番的规定,每年上番的时间是两个月。隋末唐初,又逐渐允许工匠纳资代役。随着工匠服役制度的改变,魏晋和南北朝中期以前的百工、伎作户,也逐渐成为“番役工匠”以及以后的“和雇匠”。
百工_百工 -词语
词语信息
【名称】百工
【拼音】bǎi gōng
【注音】ㄅㄞˇ ㄍㄨㄙ
基本解释
(1) [all sorts of workmen]∶西周时指工奴,泛指手工业工人,各种工匠
巫医乐师百工之人。――唐・ 韩愈《师说》
(2) [all officials]∶众官,百官,古代官的总称
允理(治理)百工。――《尚书・尧典》
(3) [all sorts of crafts]∶各种手艺(百,虚指,言其多)
详细解释
各种工匠《墨子・节用中》:“凡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