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京毅,1964年出生,198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后进入外经贸部(现商务部)条法司工作。2008年8月13日,44岁的郭京毅因涉嫌受贿被宣布“双规”,他也因此成为商务部2003年设立以来,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2010年5月20日,北京市二中院宣判郭京毅受贿数额总计价值人民币845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0年8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郭京毅等的上诉,二审维持原判。2011年2月16日,郭京毅正式被商务部宣布开除。
郭京毅_郭京毅 -人物简介
郭京毅
郭京毅,男,1964年出生。
1982年至1986年,他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毕业后即到外经贸部条法司工作,曾在投资法律处工作多年,历任副处长、处长、副司长。2003年外经贸部并入商务部之后,郭京毅仍然担任条法司副司长,并于2007年3月升为正司级巡视员。在商务部司级干部中,44岁的郭京毅年龄较轻。
郭京毅在兼任商务部反垄断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出台和修订的一系列重要投资法律――如《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皆与他有关。
2008年8月13日,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正司级)郭京毅因涉嫌受贿在奥运期间被“双规”。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玉栋以及曾在该所担任律师的刘阳亦牵涉其中。 他也因此成为商务部2003年设立以来,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2010年2月5日,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原巡视员郭京毅已被北京市检二分院提起公诉。郭京毅被控收受贿金600余万元,接受房产贿赂获利165万元。
2010年5月20日,北京市二中院宣判郭京毅受贿数额总计价值人民币845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8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郭京毅等人的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2011年2月16日,郭京毅正式被商务部宣布开除。
郭京毅_郭京毅 -商务部第一案
商务部第一案
跨部合作 外资审批圈
合作者1:刘伟, 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合作手段:助首创设立外资公司
收获:雪梨澳乡别墅各1套
合作者2:许满刚,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司长
合作手段:徇私舞弊助某公司逃避外汇检查
收获:受贿共计387万余元人民币
2002年间,郭京毅已升任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条法司副司长。当时首创公司欲设立外资公司,郭京毅受托促成此事,他找到时任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的刘伟,两人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合力提供了帮助。事成之后,郭京毅和刘伟以5折价格,从首创公司下属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北京西三旗的雪梨澳乡小区,各买了1套别墅。
2005年,某公司因违规使用外汇,遭国家外汇管理局调查。郭京毅受该公司委托,出面让许满刚提供帮助,并利用许满刚的职务便利,在检查中徇私舞弊。事后,两人收受该公司巨额贿赂,其中包括人民币160万、美元25万、港币22万,共计人民币387万余元。
最长合作 10年潜规则
合作者:思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玉栋
合作项目:介绍审批企业给思峰代理,从中提成
收获:检方查实受贿78万余元
与郭京毅“合作”时间最长的要属他的老同学――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玉栋,两人是北大法律系1982级国际法专业同班同学。郭京毅进入外经贸部时,张玉栋进入了该部下属的长城律师事务所,也就是后来的思峰律所。
思峰所专职外资法律事务,多家世界500强企业都曾是这家律所的客户,其网站介绍说,“在中国政府已经提起的40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的案件中,思峰参与了其中的37起。在由外国投资者成立的两百余家投资性公司中,思峰所为其中超过半数的投资性公司的设立及日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这一切的背后,是张玉栋与邓湛、郭京毅利益联盟的惊人内幕。当年思峰所成立之初,张玉栋为拓展业务,分别向邓湛、郭京毅作出潜规则许诺:如果能成功介绍代理项目,可以按照律师费的5%到15%提成!
隐蔽合作 立法式腐败
郭京毅
合作者:某电器公司
合作手段:按照行贿者需求设计制度
收获:共受贿110万
2004年至2007年间,郭京毅为某公司在股权变更、反垄断审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某公司分两次给予的人民币110万元。
在商务部条法司任职20余年,郭京毅一直参与和负责外资法律、投资法律的制定、修改。这个似乎很务虚的职位,其实作用极大。按照张玉栋的说法,项目只要过了条法司这一关,问题就不大了。
2004年,一家电器公司为图借壳海外上市,将65%股权转让给一家外资公司,大大超过了我国法规规定的外资占股上限。可此事非但没有带来麻烦,没过多久,商务部的这一政策限制还被新的法规取代,外资占股限制被放开。
此事背后的玄机是:这家电器公司董事会主席与张玉栋关系非同一般,思峰律所原来一直在该电器公司的大厦办公。董事会主席通过张与郭京毅熟识,并以重金打点,令郭京毅出手相助,为其资本腾挪扫清了障碍。这就是典型的郭京毅式立法腐败――利用手中修改、解释商务法律法规的权力,按照行贿者需求设计制度,手法极为隐蔽。
2006年11月1日晚,这家电器公司宣布收购另一家电器公司。此前4天,商务部就这起电器收购案举行听证会,这是商务部对零售业的并购活动进行的首次反垄断调查听证会。参会家电业巨头均投了反对票。但会后,在商务部未作出最后表态的情况下,这家电器公司突然宣布成功合并,着实令人意外。这次反垄断调查最终无果而终。
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成立于2004年,巧合的是,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副主任由郭京毅兼任。
郭京毅_郭京毅 -经济犯罪
受贿
郭京毅走下囚车受审(27号)
据检方指控,2002年间,郭京毅受托促成首创公司设立外资公司,找到时任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的刘伟,两人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提供了帮助。事成之后,郭京毅和刘伟以5折价格,从首创公司下属企业开发的北京西三旗雪梨澳乡小区各买了一套别墅。郭京毅获利123万余元,刘伟获利124万余元。
2005年,某企业因违规使用外汇,遭国家外汇管理局调查。郭京毅受该公司委托,出面让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司长许满刚提供帮助。事后收受该公司人民币160万、美元25万、港币22万,共计人民币387万余元。
此外,郭京毅为他的老同学、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玉栋介绍代理项目,并为张玉栋代理的项目在审批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张玉栋贿赂78万余元。2004年至2007年间,郭京毅还为某电器公司在股权变更、反垄断审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分两次给予的人民币110万元。在起诉书中,检方共认定郭京毅受贿844万余元。
承认指控当庭悔罪
据悉,郭京毅早在预审阶段,就对受贿罪的指控表示认可。庭审开始之前,公诉人和辩护人在进行交流时,也均同意对控辩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简单出示证据,不做详细陈述。法庭上的郭京毅最终也表示认罪,没有为自己做什么辩解,他的律师则为他做了罪轻辩护,希望法庭考虑多种因素对其宽大处理。在庭审最后,郭京毅表达了悔意,称“走到今天这一步,完全是我自己造成的”,并表示会尊重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