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的基本特征 邪教 邪教-定义,邪教-基本特征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它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歪理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邪教大多是以传播宗教教义、拯救人类为幌子,散布谣言,且通常有一个自称开悟的具有超自然力量的教主,以秘密结社的组织形式控制群众,一般以不择手段地敛取钱财为主要目的。

邪教_邪教 -定义

法国专家们经过深入研究,认为应该从社会学角度出发,以“危险性”来界定邪教:一个团体,利用科学、宗教或治病为幌子,掩盖其对信徒的权力、精神控制和盘剥,以最终获取其信徒无条件效忠和服从、并使之放弃社会共同价值观(包括伦理、科学、公民、教育等),从而对社会、个人自由、健康、教育和民主体制造成危害,即为邪教。

西方英语文化圈通行的cult(膜拜团体),法语、德语文化圈通行的cult―sect(膜拜教派),学术上的全称为具有严重犯罪性质的伪似宗教组织(Pseudo Religion)

邪教_邪教 -基本特征

与正常的宗教相比较,法国专家们发现,邪教具有以下一系列专有的特征:

邪教的“精神领袖”至高无上,是一切信徒所必须永远服从的。这个“精神领袖”往往在世,也是邪教的创立者。他要么假借其他宗教的躯壳,要么自创一个教派。如“科学神教”借助基督教,控制着信徒的所有行动,而他自己则可以不受教规的限制。他能够解释一切现象。

法国情报总署根据其对邪教问题的多年追踪经验,对邪教总结出了以下十个特点:

第一,邪教对其信徒实行精神控制,信徒必须遵循“精神领袖”的旨意而行动。这种精神控制之严重,早已超出人们的想象。

第二,邪教通过信徒大肆敛财。邪教头目几乎都这样做,因此邪教往往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邪教敛财的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的邪教要求入会者交纳年收入的3%作为“会费”;有的通过举办培训班收取费用;有的出版会刊、教刊等。

第三,邪教脱离正常社会生活。邪教的内部法则高于正常的社会法规,信徒必须首先遵守会规。使信徒脱离社会,就能使信徒失去家庭和朋友的帮助,彻底被纳入邪教内部去了。有的即使后悔,也难以脱身了。

第四,邪教大多侵犯个人身体。特别是对女性信徒和儿童来说,人身侵犯,包括性侵犯已是邪教信徒中经常出现的悲剧。

第五,邪教吸收儿童入会。我国法律是禁止向儿童传授宗教内容的。但邪教则毫无顾忌。

第六,邪教具有反社会性质,即社会是如此“丑恶”,只有加入“教会”才能净化灵魂。

第七,邪教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第八,邪教不断引起司法纠纷。对一位写书揭露其邪教实质和内幕的记者富贝尔进行围攻和提出起诉,说他无理攻击“科学神教”。法院最终判处“科学神教”败诉。

第九,邪教经常性地转移资金。

第十,邪教试图渗入公共权力机构,以求扩大影响。

正如富贝尔所披露,“科学神教”已经渗透到内政部、文化部等政府部门,甚至渗透到已故前总统密特朗周围。

1、邪教所提供的,正是你很长时间以来寻找却没有找到的。很奇怪,他正好知道你缺什么。

2、与邪教的第一次接触就为你看问题打开了全新的视线。

3、邪教的世界观非常简洁明了,能够借以解答一切问题。

4、邪教试图从情感上争取你,其他成员很快就成了你的“好朋友”。

5、你觉得提出批评性看法,那些新朋友会感到失望,而且,如果你总得拒绝新朋友不断的邀请会觉得过意不去,因为你不愿意做一个不讲礼貌的人。

6、邪教越来越多地进入你的生活,逐渐形成一种引力:似乎进去容易出来难。

7、尽管如此,你还是不清楚邪教的情况。对你的要求是,不要思考,不要检验。你的新朋友会说:“这没法解释,必须自己去体验,我们所经历的完全是另外一个层次……”或类似的说法。

8、邪教有一个拥有真理的大师或者是神的传话人,他的决定权不受任何怀疑。


《透析邪教》

9、邪教的教义被视为是唯一正确、永久正确的知识,拒绝传统的科

学,拒绝理性思维,拒绝理智,认为这些只重视脑,是负面的,是属于魔鬼的等等。

10、邪教缺乏理性的讨论文化:因为邪教认为自己拥有不可改变的真理,所以认为一切关于自己的教义和组织的讨论都是多余的。

11、邪教内部的批评者被诬陷、隔绝或开除。

12、来自邪教外的批评被当作邪教正确的证据。

13、邪教总感觉自己被敌对势力包围,外部的人都在对自己施展阴谋。

14、邪教只认识两种人:要么是朋友,要么就是敌人,谁不是我们的支持者,谁就是我们的反对者。

15、世界面临着大灾难,只有邪教自己知道,如何让这世界或自己的信徒得救。

16、邪教内部的人是精英,外部的人都在走邪路,充其量是传教的争取对象。

17、邪教可以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不择手段。

18、邪教内部通过特别的标志或行为规则与其他人隔离开来,比如通过自己的语言、特定的服装、饮食、对日常生活的控制和对私人关系的干涉。

19、邪教促使你与到目前为止的社会关系隔离,原因是这些社会关系影响你的进步。

20、邪教促使你把自己的资讯来源局限于邪教自己的意识形态(不看新闻,不读报纸,不读文学作品,只读邪教内部的读物)

21、邪教给你安排任务,要求你参加活动,占用你几乎所有的时间(比如卖书刊、参加学习班、参加活动、祈祷、打坐、共同读书、拉新人入教)。

22、你很少一个人单独活动,总是有邪教的人来接你,或许你还被要求到邪教的集体住处去住宿,对你的个人生活的控制被称为是对你坚持走唯一正路的支持。

23、邪教也为你做通常由每个人自己做的决定。

24、邪教公开或暗示性地要求你严格服从,甚至要求你放弃自我,因为这是取得进步或得救的唯一途径。

25、如果你对邪教产生怀疑,不会有人关心你怀疑的原因,更多的是,你将会听到某些现成的解释:这套体系本身没错,只是你还没到时候。


邪教的蛊惑

26、如果你没能取得进步,那么原因只在你自己,因为你信得不够,读得不够,理解

得不够,祈祷不够,打坐不够或者是上课上得不够等等。

27、有时候你会觉得这个邪教可怕,觉得自己受到了压力,可是你很快就排除这种念头,并且尽力使自己更加靠近这个邪教。

28、邪教以各种名义收取你的钱财,并且告诉你收这钱是为了你好的,到时候你将加倍获益。

29、邪教总是把正义的东西定义为邪教,而把自身定义为拯救世界的正义,用自己的教条来标榜全世界。

30、邪教类似与传销组织。通过增加人数,发展下线的模式来达到自身不可告人的目的,并且通过控制多数人而控制更多的人。

31、邪教会抛出一个遥不可及的教会目标,并且告诉你只要努力就一定会实现。

32、邪教的领导者看上去都很和祥,他们为教会成员起到了一种标榜作用,并且从多方面暗示他们,只要好好干活,谁都可能成为教会的领导者。

Steven Hassan在2000年出版的《精神的解脱:给人们自我思考的动力》 (Releasing the Bonds: Empowering People to Think for Themselves),第二章对邪教的解说:

邪教五个主要原素:

“当五项在整体上加强人对教主的服从和依赖,即有可能是邪教组织或传销,不是要所有以下的各项目齐全方 算得是的”

控制:

住处,家庭,同居者,往来者受到规范;

穿着,打扮等受到规范;

食物受到规范;

睡眠受到规范;

无消闲的空间。

教义的灌输及组织活动(如念经文等)占去人最大部份的时间;主要决定不能自作,必先取得批准;

须要汇报思想,感受与行动予教长;

存在行为责罚制度;

团体思维高于个人;

强硬的规条;

须要依赖和服从。

当然,不能完全排除所有合乎道德要求的限制,“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少数民族有穿特定服饰的习俗,如回族在生活习俗固守回族传统,遵循教规,不吃猪肉、狗肉、动物的血液等。世界三大宗教也有对信徒的基本规定。

信息:

使用谎言包括不发放消息,歪曲信息;

减低教外信息的散布或不鼓励接触这些;

包括对教批评的说话,和使成员过度忙碌以至无暇接触外界;

做成教“内”和教“外”对垒的局面,由教主决定谁人可知甚么;

鼓励教徒互相举报;成立“伙伴”制度(buddy system);

大量并广泛使用教义及由教派传播的信息,并大肆宣传;

不道德的“告解”使用,以过犯作为控制手段,不随便宽恕。

思维:

将教义定为“真理”-黑白分明的思维;

善对恶的思维;

教内对垒教外的思维;

使用特殊语言代替正常的思想表达;

只容许“好”及“正确”的想法;

压制思考-只许“好”的思想,否定批判、理性想法以及建设性的批评;

空想的运用;

唱出咒语;

冥想;

祷告;

不能批评教主或教义;

不容纳别的信仰。

情绪:

使人的感受受控制;

相信所有问题都是自己的错而永不是领导的错;


邪教

过度夸大罪恶感;

过度夸大恐惧;

怕自主;

怕“外”界;

怕敌人;

怕失去救赎;

怕离开教派;

怕遭否定;

使用过大的情绪波动来控制人;

公开悔罪;非理性的恐惧-害怕领导人,害怕离开,不会反驳领导,如离开即对前途无信心;

教外没有快乐可言,故不能离去;

离开即有祸;

对离去者杯葛;

离去即属堕落。

政治:

在政治上,宗教可以成为有力的辅助也可能成为影响安定的主要因素。最显着的例子就是基督教的地位在罗马帝国时期的戏剧性变化。

在基督教创立初期,由于早期信徒的积极活动,教徒数目快速增长。罗马帝国政府对这个新兴的宗教团体从忽视渐渐转变为重视。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政府出动大量军队对其进行血腥镇压。圣经中记载了的几个著名例子包括信徒斯提凡,使徒保罗,使徒雅各,使徒约翰被迫害致死。直到公元4世纪罗马元首君士坦丁大帝在位期间基督教的地位才发生了翻天复地的变化。由于这位皇帝试图通过宗教手段统一帝国广大疆域上各民族的意识形态和世界观,他就在基督教原教义的基础上大量吸收各民族宗教和传统,所有人统称基督徒。基督教从一个被罗马帝国政府称为邪教的宗教,一跃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

宗教改革运动之后,基督教发生分裂,而各个国家因为统治阶层的信仰不同也分裂为不同的基督教国。在这些国家,敌对教派就成为“异端”和“邪教”(注意,这里是2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可混淆)。欧洲天主教会控制的国家曾经把伊斯兰教和新教定为邪教,并号召基督徒参加十字军东征,进行了大规模的屠杀活动。天主教会和新教教会互相更是进行了长达30年的战争,造成成千上万的基督教徒互相残杀。此战的目的无非是争夺权力。

在希特勒统治的纳粹德国,大量犹太人因为种族原因成为迫害对象,而另一批人(大部分是耶和华见证人)因为拒绝效忠纳粹德国,拒绝参军作战也曾被定性为邪教组织成员,二战期间这些人大部分被关入劳动营、集中营和监狱,超过1/3致死。但后来随着纳粹罪行的败露以及纳粹政权的倒台,耶和华见证人在德国已恢复正常的宗教组织的地位。

在整个世界,似乎基督教国家和伊斯兰世界总是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这两派进行了旷世持久的敌对战争,而进入21世纪,基督教国家认为伊斯兰极端组织发动的恐怖活动对他们的国家构成严重威胁,因此有些国家就采取政治和军事手段实施打击,从而造成民族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在一些伊斯兰教国家,基督教是受禁止的,只有伊斯兰教才是正宗的宗教信仰。非洲某几个以伊斯兰教信徒为主的国家,他们把部分基督教团体定为“邪教”,然后对信徒进行“清洗”(屠杀)行动。有些邪教组织会借用古老宗教的名声为掩护,在其罪行被披露时,这些邪教组织会可能试图以“宗教自由”为名掩人耳目,可能声称自己受到了“宗教迫害”。

邪教_邪教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国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条中的“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第二条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扰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的;

(二)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聚众围攻、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及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三)抗拒有关部门取缔或者已经被有关部门取缔,又恢复或者另行建立邪教组织,或者继续进行邪教活动的;

(四)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

(五)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的;

(六)其他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行为的。实施前款所列行为,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组织机构或者发展成员的;

2.勾结境外机构、组织、人员进行邪教活动的;

3.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数量或者数额巨大的;

4.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刑法第三百条第二款规定的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是指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致人死亡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

2.造成死亡人数不满3人,但造成多人重伤的;

3.曾因邪教活动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又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

4.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第四条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杀、自伤行为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

邪教的基本特征 邪教 邪教-定义,邪教-基本特征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迷信邪说引诱、胁迫、欺骗或者其他手段,奸淫妇女、幼女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或者奸淫幼女罪定罪处罚。

第六条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各种欺骗手段,收取他人财物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组织、策划、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颠复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八条

对于邪教组织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分子,以各种手段非法获得的财物,用于犯罪的工具、宣传品等,应当依法追缴、没收。

第九条

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犯罪活动的组织、策划、指挥者和屡教不改的积极参加者,依照刑法和本解释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自首、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受蒙蔽、胁迫、受骗参加邪教组织并已退出和不再参加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不作为犯罪处理。

邪教_邪教 -邪教分布


邪教

据统计,全世界邪教组织有1万多个,信徒数亿人;西欧和南欧亦有1317个狂热教派,英国604个;法国173个,西班牙全国现有200个“具有破坏性”的邪教组织。在未来社会,由于人类情感的需要和人格的变异,邪教组织具有进一步发展扩大的趋势。邪教通过对痴迷者进行精神灌输

,导致很多惨剧的发生。

邪教组织的特点是:都是以拯救人类为幌子,散布迷信邪说,都有一个自称超自然力量的教主,作为信徒顶礼膜拜的偶像,都是以秘密结社的组织形式控制群众,都不择手段地敛取钱财。

以前,全世界所谓的“新兴教派”有十几万种。根据《大英百科年鉴》在1990年的统计,他们控制的信徒有1.3亿,占世界人口的2.5%。世纪之交,这些形形色色的教派在各国均有所发展,其中以“末日论”为宗旨的邪教组织约有几万个,至少使几千万信徒被卷入恐惧和狂乱,他们渗透到地球的每个角落,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令各国政府和人民不得安宁。

1992年,活跃在世界上48个国际恐怖组织中,约有四分之一打着宗教的旗帜,进行邪教活动,危害了人民的正常生活。

绝大多数国家的司法机构都严厉打击邪教,但是,也有个别的国家或政体为了一时的利益,对邪教的活动纵容、姑息、绥靖或束手无策。有些邪教组织对当局采取蒙骗、利用、施压或讨好等软硬手段,暗中挑拨意识形态矛盾、操纵选举、钻法律空子、收买要员,致使政府态度暧昧、政策摇摆、前后矛盾、内外不一,造成执政失误,将社会发展进程引向弯路或歧路。

邪教_邪教 -国内外邪教事件

2000年3月17日,乌干达邪教组织“恢复上帝十诫运动“在鲁昆吉里地区卡农古镇的教堂里集体焚烧信徒,造成超过一千人死亡,

1978年11月18日,美国邪教组织“人民圣殿教”的信徒在教主吉姆・琼斯的胁迫下,在南美洲圭亚那琼斯镇集体自杀。共有913人喝氰化物中毒身亡,其中包括276个儿童,那些拒绝自杀的人被强行灌下氰化物,或枪杀、勒死。吉姆・琼斯随即开枪自尽。整个营地只有四人幸免于难,其中两人是冒死逃跑的。另两个是行动不便和耳聋的老人,由于被别的信徒忘却而幸存,

1993年4-5月,“大卫教派”在美国得克萨斯州韦科市以东卡梅尔庄园被联邦调查局出动的军警包围。随后双方开始了长达1个月的武装对峙,庄园被攻破后,庄园内的81名邪教成员与教主大卫・考雷什一起集体自焚,葬身火海,

1994年10月3日-5日,邪教组织“太阳圣殿教“的53名教徒在加拿大和瑞士集体自杀,

1997年3月26日,美国加利福尼亚洲的邪教组织“天堂之门“的38名邪教信徒和邪教教主集体自杀,

1995年5月20日,日本邪教组织“奥姆真理教”在东京地铁释放沙林毒气,造成12人死亡,超过5000人中毒,

2014年5月28日,山东省招远市一麦当劳餐厅,6名全能神教徒因索要电话号码未果,残暴打死一人,

邪教_邪教 -历史上的邪教

南北朝至元朝

中土佛教异端教派

主要有南北朝时期的大乘教、弥勒教,南宋初年出现的白云宗、白莲宗。至于明代中叶出现的罗教、无为教、大乘教等,同样受到了佛教及其异端思想的深刻影响。

南北朝时期,大量弥勒上生、下生经典在中土被翻译、传播,弥勒净土信仰为社会各阶层信奉,其内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弥勒由凡人修行而成菩萨果,“上至兜率陀天”;二是弥勒菩萨从兜率天下生阎浮提世,于龙华树下成就佛果,三行法会,救度世人。

弥勒净土观念很快为广大僧俗所接受。继释迦牟尼佛后出世的弥勒佛,成为慰借人们心灵至尊之神,尤其是为那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民众带来了新的希望――或者说是埋下了祸乱的种子。清代学者朱一新说:“佛法初入中国,亦但言祸福报应,盖愚民无不畏死者,王公贵人,尤无不贪生者,僧徒故以此惑之。异端之得行其教,大率由此。”又说:“异端以虚无立说,其弊固不胜言矣。”

弥勒净土信仰传入中国后,首先得到了社会上层的信奉,他们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雕造了为数庞大而精美的弥勒佛造像。这种狂热信仰也深深影响了下层社会,当时社会上大量出现一种由出家僧尼和住家信徒结合而成的组织,称为“邑”、“邑义”、“法义”或“邑会”等,主要活动就是建造佛像。社会财产的大量耗费,成为引发当时社会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弥勒信仰的普及,又与南北朝时期众多沙门举旗造反或是人们打着佛教旗号造反的事件发生联系。

其中最著名者为冀州沙门法庆的起事,法庆以勃海人李归伯为十住菩萨、平魔军司、定汉王,自号“大乘”,号召“杀一人者为一住菩萨,杀十人为十住菩萨。”他们还制作一种“狂药”,令人吞服,以至服药者“父子兄弟不相识,唯以杀害为事”。旋即杀阜城令,破勃海郡,杀害官吏,并且一路上屠灭寺舍,斩戮僧尼,焚烧经像,说是“新佛出世,除去旧魔”。后来北魏派元遥“帅步骑十万以讨之”,法庆率众连战连败,最后被擒斩。

法庆根据当时流传的《佛说法灭经》中有关“魔作沙门,坏乱佛法”的说法,提出“将来有弥勒佛,方继释迦而降世”以及“新佛出世,除去旧魔”的口号。所谓“新佛”,就是指将要从兜率天宫下降尘世的弥勒佛,而旧佛当然是指释迦佛和当时流行的佛教。在他们看来,除魔乃是最好的修行。本来,佛教戒律森严,尤戒杀生。而法庆等人则歪曲佛教的教义,以杀人为度人,杀人越多越好。

法庆起义的意义在于,借用佛教异端学说为叛乱工具,对后世以弥勒信仰为核心的秘密教门及邪教的活动产生了深远影响。但是我们必须指出,所谓以“新佛出世,除去旧魔”为口号的造反活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要求改变现状的下层人民的拥护,但法庆以佛、菩萨自居,野心勃勃,而且使用幻术,配制“狂药”,令人服用,以达到“父子兄弟不相认,以杀人为事”的效果,显然带有很大的欺骗性与邪恶性,后世有些邪教的行径与之如出一辙。而且,据史料记载,法庆与女尼惠晖结为夫妇。

尽管弥勒教、大乘教的组织、演变情况由于史料的缺乏而难以钩稽出一条明确的线索,但在南北朝至隋唐时期,显示弥勒信仰的异端及造反事件却多有记载。从法庆起义直至唐末,打着弥勒下生、“白衣天子”旗号的民众造反活动不绝于书。

有学者统计,打着弥勒旗号的造反,从隋炀帝大业六年(610)起,至元顺帝至正十一年(1315)止,前后约七百四十年。这个在民间流传的佛教信仰对社会政治变动的影响竟是这样既深且远。一直到明清时期,统治阶级对弥勒佛的谣言还是胆战心惊,严加禁止和镇压。明律规定:凡妄称弥勒佛等会,一应左道乱正之术,煽惑人民,为首者绞,为从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清律因之。

从白莲宗到白莲教

白莲教萌芽于佛教异端白莲宗,白莲宗由南宋茅子元创立,所奉为慧远发端的弥陀净土信仰。元代果满《庐山复教集》云:东晋太元六年,慧远率弟子至庐山立精舍修行,建寺东林,“同修净业,念佛为宗,十八贤为上首。乃种白莲花,以显佛性清净无染故,缔盟立誓,期生净邦,因名白莲社焉”。慧远提倡的是“弥陀净土法门”,以“思专想寂”四字为念佛秘要玄观,宣称人死后可往生西方净土,故慧远被后世净土宗尊为初祖。

弥陀经典虚构了一个美妙无比的西方极乐世界,还绘制了一个理想的现实社会的图景。尽管当时其它佛教宗派也有类似的描绘,但他们却主张通过“苦修”、“禁欲”、“摄心”等法来成就佛果,净土宗则为普通民众开了方便之门。唐代善导最终确立了口称念佛之法,又叫“持名念佛”。以至有人说净土宗“下手易而成功高,用功少而得效速”,缺少文化、没有地位的下层民众深受影响,许多地方出现“家家阿弥陀”、“户户观世音”的景象,并在后世中国社会一直盛行不衰。

两宋之际,社会风习在佛教信仰领域大致有两种趋势,一是正统,一是异端。当时,佛堂念会极为普遍,不仅如此,佛教结社也极为盛行,如南宋杭州昭庆寺释省常立净行社,东山承天寺释本如立白莲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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