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入党志愿书》的第9页“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一栏,应写清哪个党支部、什么时间、讨论了谁的入党问题。落款处的年月日一般应与支部讨论会的时间一致。
第10页“总支部审查意见”一栏注明预备期时,注意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即是该同志的入党时间。落款写总支的讨论时间或延后都没关系。
总之,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某同志为预备党员之日,与该同志的入党时间,以及预备期起算日是同一个时间。
如在2008年10月15日讨论张三入党,在填写支部决议时,决议内容中应写明2008年10月15日讨论的,在支部决议落款处也应填写2008年10月15日;在总支部审查意见中,当注明他的预备期从2008年10月15日起至2009年10月15日止。该同志在以后填其他个人表格时涉及入党时间时应填2008年10月15日。
关于党龄。党龄应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为1年。如张三2008年10月15日入的党,党支部在2009年10月20日开的转正会,如果是按期转正,那么他的党龄应从2009年10月15日算起。
篇二、
1921.7.1--1923.6.9,入党时间为上级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计算;1963.6.10--1927.4.26,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之时,党龄从转正之日计算(转正之日等于入党时间加预备期,劳动者为3个月,非劳动者为6个月);1927.4.27--1928.6.17,工人、农民、手工业者、店员、士兵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计算;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计算,预备期为3个月。1928.6.18--1945.4.22,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计算;1945.4.23--1956.9.14,入党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计算(工人、苦力、雇工、城市贫民、士兵预备期为6个月,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预备期为1年,其他人员预备期为2年);1956.9.15--1969.3.31,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且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为1年;1969.4.1--1977.8.11,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计算;1977.8.12--1982.9.5,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计算;1982.9.6至今,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计算,预备期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