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7年10月23日批准、国务院1957年10月2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国家级正职分别为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
正国级_正国级 -等级
等级行政级别代表职务对应军队级别1国家级正职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2-4国家级副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4-8省部级正职省、直辖市、自治区正职国务院部委部长或主任正大军区级6-10省部级副职省、直辖市、自治区副职国务院部委副职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局长副大军区级、正军级8-13厅局级正职#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省市自治区厅、局正职 地级市正职#非领导职务:巡视员副军级10-15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省市自治区厅、局副职 地级市副职#非领导职务:副巡视员正师级12-18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下属处正职省市自治区厅局下属处正职 地级市局、区、县正职#非领导职务:调研员副师级14-20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下属处副职省市自治区厅局下属处副职 地级市局、区、县副职#非领导职务:副调研员正团级16-22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乡长 地级市局下属处处长县级市下属局局长#非领导职务:主任科员副团级17-24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副乡长 地级市局下属处副处长县级市下属局副局长#非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正营级18-26科员级科员副营级、连级19-27办事员级办事员排级正国级_正国级 -注释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同志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候补书记,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不入常的),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注:兼职干部级别就高不就低。李源潮为国家副主席,按照政治局委员排名,为副国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