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永波,男,满族,1931年9月生,辽宁瓦房店人。中专文化。1947年9月参加东北民主联军。194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上将军衔。曾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副主任。
于永波_于永波 -人物简介
于永波(1931.9―),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人,上将军衔。生于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老虎屯满族镇磊子山村楼沟屯。满族。中专学历。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三至十五届中央委员,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5年被授予上尉军衔。1960年晋升为大尉军衔。1963年晋升为少校军衔。1988年9月被授予中将军衔。1993年6月7日晋升为上将军衔。
于永波_于永波 -个人履历
于永波
1947―1949年辽南军区独立师、独立团一营二连通信员,辽南独立第一师一团政治处宣传员,东北野战军第五纵队十三师三十七团宣传队小组长
1949―1950年第四野战军第四十二军一二四师三七零团宣传队副队长、代理副指导员
1950―1953年志愿军第四十二军一二四师三七零团政治处宣传股干事
1953―1954年解放军第四政治干部学校业务一队学习
1954―1963年陆军第四十二军教导大队宣传干事、军政治部宣传处宣教助理员
1963―1965年陆军第四十二军一二六师政治部宣传科副科长、科长
1965―1968年陆军第四十二军一二六师三七六团副政治委员、政治委员
1968―1969年陆军第四十二军政治部宣传处处长
1969―1972年第一二六师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
1972―1979年第一二六师政治委员
1979―1983年广州军区司令部办公室主任
1983―1985年陆军第四十二军政治委员
1985―1989年南京军区政治部主任
1989―1992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
1992―1993年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副组长
1993―1997年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副主任
1997―2002年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副主任
2002―2003年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1955年被授予上尉军衔,1960年晋升为大尉军衔,1963年晋升为少校军衔,1988年9月被授予中将军衔,1993年6月7日晋升为上将军衔。
于永波_于永波 -担任职务
中共第十三、十四、十五届中央委员,十四届一中全会当选为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第八届一次会议任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十五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第九届一次会议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第八届、九届全国人大代表(解放军)。
于永波_于永波 -政治立场
于永波一贯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三个代表,坚持科学发展观。
坚决服从党的绝对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身先士卒,为人师表。积极进取,赋予开拓。勇于创新,实绩卓着。科学领导,持续发展。
于永波_于永波 -重要贡献
于永波参加革命以来,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始终绝对服从党的绝对领导,努力学习军事技术和文化知识以及指挥领导艺术,无论在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建设年代都为党和祖国尽心、尽力、尽职,作出了重大贡献。受到了广大指战员的热烈拥护,在部队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解放战争中为人民立下了不朽功勋,朝鲜战争中为打败美国侵略者、保家卫国做出了巨大贡献。
和平建设时期,对军队新时期正规化、现代化、军事化建设提出了许多合理化建议和理论,特别在新时期如何加强部队政治思想建设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综合治理、打击走私犯罪、维持稳定方面亦功德无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