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巴克莱(又译作贝克莱)是英国经验论的主要代表之一,他继承了约翰·洛克的经验论思想,意识到了其哲学中所蕴含的内在矛盾,认为如果坚持心外有物的唯物论立场,必将导致怀疑主义和无神论的后果,因此他着重发挥了洛克哲学的主观主义因素,试图从经验论的立场证明上帝的存在。巴克莱曾经在教会中长期担任主教之职,所以人们也称他为“巴克莱主教”。
巴克莱_巴克莱 -巴克莱生平
乔治・巴克莱(George Berkeley 1685-1753)祖籍英格兰,1685年3月12日生于爱尔兰奥肯尼郡代色城堡,10岁进克奥肯尼学校受初等教育,15岁进入都柏林三一学院学习,起初是领奖学金的学生,后来一面当家庭教师,一面写作,一住13年。1704年毕业后留校任研究员,开始研究“非物质主义”学说。这期间他发表了《视觉新论》(1709)、《人类知识原理》(1710)、《希勒斯和斐洛斯的三篇对话》(1713)等一系列专著和短论,20多岁就大体上建立起他的哲学体系。 在巴克莱看来,洛克哲学中的矛盾为怀疑主义和无神论留下了可乘之机,不仅对宗教信仰,而且对科学也产生了极大的威胁。因此他的目的十分明确,那就是清除约翰・洛克哲学中的唯物主义因素,以经验论的方式论证上帝的存在,为信仰而服务。
巴克莱1709年被国教会任命为“执事”,1710年成为国教会“牧师”。1713年,巴克莱离开爱尔兰去伦敦,随后在伦敦和法国、意大利各地周游了8年。8年之间,他没有完成什么重要著述,大部分时间是在游历和欣赏艺术中度过的。 巴克莱于1720年回到英国以后,把注意力转向英国的社会问题,对贫困和人心浮动所引起的社会危机十分关切,认为公众的道德水平普遍下降是造成这种社会危机的基本原因。他企图用基督教的道德说教来缓和尖锐的社会矛盾,于1721年匿名发表了《防止大不列颠的毁灭》一文。1724年,巴克莱担任德瑞地区的副主教。这时他想出一个计划,要到英国在美洲的殖民地百慕大群岛建立一所神学院,以加强对在美洲的英国移民和土著的宗教影响。为此他多方奔走和筹款,积极做准备工作。1728年9月,巴克莱带着新婚妻子动身去美洲,1729年到达北美罗德岛,后因政府拨款落空而放弃了计划,遂将所筹捐款捐赠给哈佛大学和耶鲁大学等,于1731年返回英国。1734年巴克莱被任命为爱尔兰克罗因地区的主教,担任此职近30年。1752年他举家搬迁到牛津,1753年1月14日病逝。
巴克莱_巴克莱 -感觉主义唯心论
巴克莱继承并改造了洛克经验论的基本原则,以此作为其哲学的出发点,不过其哲学的目的却不仅仅在认识论方面。表面看来,巴克莱的主要哲学著作《人类知识原理》是关于认识论的著作,而实际上它要论证的却是非物质主义,最终目标则是证明上帝的存在。他的论证过程是,将可感事物与事物本身看作是一回事,从观念的存在即被感知推及到存在就是被感知,继而区分被感知的观念与感知观念的心灵,从而证明精神实体的存在。
观念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
在我们的认识之中包含着两个因素,一是认识的对象即“观念”,一是认识的主体,某种认识或感知观念的东西,即心灵、精神或灵魂。象洛克一样,巴克莱认为人类知识的对象就是“观念”。根据来源上的区别,观念可以分为三种:“在任何一个观察过人类知识对象的人看来,显然这些对象或者是实实在在由感官印入的观念,或者是由于人心的各种情感和作用而感知的观念,最后,或者是借助于记忆和想象